Party building dynamics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崭新的生产关系,是中国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共同富裕是我们的目标,共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逻辑基础,信托作为共有制的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充分体现了共同分享、共同富裕的现实内涵。 信托实践体现了新的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的践行者 实践证明,金融业的成长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不可忽视是,目前金融业的改革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大目标尚不能完全一致。这种制度设计相悖于“共同富裕”,不能赋予人们共同享有出彩机会。而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基于“信在前,托在后”,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前提,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扬弃私人生产和私人资本,转变生产方式,转化资本形式,形成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以物质生产资料和知识生产资料有效集成为前提的社会生产和社会资本,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以2010年至2012年数据为例,三年间信托公司分别为受益人创造了4.63%、4.30%和6.33%的年化综合实际收益率,而信托公司收取的平均年化信托报酬率均未超过1%。数据表明,信托兼顾了社会主义与市场,实现了公平和效率的平衡,一方面遵循市场规律为社会创造财富,一方面以“共同富裕”为公约数,实现民众利益最大化。其中,民众作为信托财产的所有者,委托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资产,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财产的使用者为受托人服务,以按劳取酬为原则,收取合理报酬,而受益人作为信托的利益归属者获得最大份额的信托收益。 因此,信托的中国价值在于:信托行业正在走一条社会主义加市场的道路,信托公司既是社会主义公平的平衡器又是市场效率的体现者。 信托共有制实现了资金、知识和社会关系的“共治、共享、共有” 信托共有制以信托为平台,发挥人的知识性,释放人的灵性,实现了资金向资本的转换,兼顾知识的共同占有和个人占有的统一,集成社会关系,实现资金、知识和社会关系的“共治、共享、共有”。 首先,信托运用信托工具,集合社会闲散资金,整合和优化社会资源,发挥资金优势,转换资金形式,实现资金和资本的转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资金安排;其次,信托运用信托制度优势,明晰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责、权、利,构建决策团队,发挥团队优势,积聚知识合力,弥补委托人(投资者)社会知识平均占有量的不足,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样化、多层次的深度需求;最后,信托“共治、共享、共有”的根本是社会关系。马克思曾说过,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在信托制度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当一个信托项目发生问题的时候,委托人将马上进入,共同解决问题,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在信托制度安排下,社会关系得到了解放和重构,人性得到了释放,天然的契合了中国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有效避免资本剩余价值的独占,实现资本效益分配的合理性和普遍性,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事业的突破口。 信托共有制调整利益循环线,解决社会矛盾 信托共有制的“共治、共享、共有”机制为我们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实现了信托制度的效能和人类想象的完美结合,触到了所有制的根本问题,是共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共有制是一种新型的所有制实现形式,较其他所有制实现形式,表现为产权更加清晰、权责更加明确、边界更加明显。现实中,凡是科学就必然可以划定边界,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和化学也因清晰的边界被认为是科学。而共有制作为一种新型的所有制实现形式,是集国有、集体、个人的跨地区、跨行业产权的一种组合形式,表现为财产社会化,实现了多元产权主体共融,清晰的划定边界,有效解决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中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的弊端,保障了每一个权利主体的权利,明确了每一个权利主体的义务。实践证明,信托共有制的制度有效性以及信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完美表现,均源于信托实践触到了一个机制,既是实现共有制的一种有效形式。 具体到一个信托项目,当我们集成10个人的资金,这个项目就是10个人共有,当我们集成1000个人的资金,就是1000个人共有,当我们集成14亿人的资金,就是14亿人共有,这充分体现了产权多元化和包容性,调整了利益循环线,弥补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分配制度缺陷,实现了金融普惠和资本民享。同时,信托共有制还可以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我们将信托制度引入到土地流转问题中去,可以有效解决该问题,又不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信托制度基于三权分离,保障了委托人(农民)的所有权不变,并用法律来界定受托人(信托公司)的使用权,然后通过信托制度的安排,流通使用权,保障受益权,信托公司作为一个中介、一个桥梁,一个转换器,保障了土地的使用权和受益权的有机结合。 信托共有制以“利他在前,利己在后”为原则,构建“共同富裕”实现路径 “只有利他在前,才能利己在后”,是利他性和利己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对立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准则。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运行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结合,才成为现实中的具体。生产方式的选择是实现“只有利他在前,才能利己在后”的现实保障,而所有制形式是生产方式的合理内涵。基于实践,共有制是“以财产社会化为特征,既能容纳多元产权主体化,又能激发个人知识性潜能的一种新型所有制形式模式”,天然契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准则。而信托共有制作为共有制积极而有效的表现形式,普遍存在于各行各业,存在于各个层面,层次丰富,边界广阔,坚持以“利他在前,利己在后”为原则,打破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动机和效率的悖论,实现主、客观的有机统一,遵循“社会主义+市场”道路,构建“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信托型SPV更加适合知识产权证券化 信托作为一项古老而成熟的财产管理制度,“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其基本价值构造。传统信托制度中没有知识产权信托发展的空间。但是,随着知识产权价值的增加以及资本形式的发展,信托制度与知识产权实现了自然的结合。知识产权人通过信托方式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其知识产权,弥补了知识产权人市场运营、管理能力缺陷,拓宽了知识产权流转途径、有利于促进智力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从而实现知识产权的保值增值的目的。信托制度的风险隔离制度使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的市场风险最小化,其融资功能有效解决了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知识产权信托制度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证券化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方面。尤其是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中,信托制度的运行顺畅与否甚至可以决定证券化的成败。 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其风险隔离制度的设计、严谨顺畅的交易构架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功运作至关重要,而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正是实现破产隔离制度的载体,也是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结构的中心所在,其组织形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破产隔离的效果以及证券的发行,进而影响预期的融资效果。 构建SPV模式一般有信托型SPV与公司型SPV以及有限合伙SPV。其中,信托型SPV最适合知识产权证券化。 信托型SPV是指发起人将拟证券化的知识产权委托给受托机构,成立信托关系,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发起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向发起人发行代表证券化资产享有权利的信托受益证书,然后再由发起人将受益证书出售给投资者。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特征,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就从信托当事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财产,其运作仅服从于信托成立的特殊目的。受托人成为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其依据信托成立目的管理、经营财产,不得利用信托财产或受托人身份谋取私人利益,否则受益人得追偿其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在法律关系上归属于受托人,但信托财产受信托目的约束,为信托目的而独立存在。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特征非常有利于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中对风险的有效隔离。证券化的发起人就是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特殊目的机构就是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投资者就是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知识产权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就是信托财产。在特殊目的信托成立之时,就可以完成基础知识产权资产的“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受托人在法律上取得了拟证券化的知识产权,从而实现知识产权资产的真实销售。该知识产权资产也成为独立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资产分离,实现风险隔离,保障委托人其它资产安全。 信托型SPV成立后就成为一个相对较为稳定的经济实体,可以凭借其获得的知识产权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当该信托实现了其特殊目的,剩余的信托资产将返还委托人,委托人通常保留对剩余财产的请求权。通过成立信托这种方式,委托人可以省去自己缺乏经验的管理运营工作,又获取经济利益。 我国于2001年颁布了《信托法》,为发展信托型SPV打开了大门。《信托法》的规定明确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其不影响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其它财产,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隔离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相关立法规定级别较低,且以试行的规定为主。 2013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6号公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为我国具体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法律依据。该规定对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了突破,包括财产与财产权利,如“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财产或财产权利。”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可以有效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中小型技术企业技术研发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与利用。SPV作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核心环节,其组织形式的选择对于证券化成功与否至关重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信托型SPV更加适合知识产权证券化。我国立法也为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了保障,企业应该利用好这一金融工具,实现创新开发转化利用的良性循环。 【作者:冯晓青(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艳冰】
信托业面对的中小企业主一般是事业正处于创立后的上升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继续资金注入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阶段。这些企业主所关心的融资服务需求依次是:融资成本、时效、融资结构、资产的抵押方式和比例、知识产权等特殊标的物的价值体现等。 但这也是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外部条件尚不成熟,比如针对金融机构融资的土地、房产、股权、股票、设备等评估、登记制度已运行多年,应收账款登记制度已基本完善,但针对知识产权、收益权等在内的权益登记制度有待建立。同时,针对未上市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权益的交易、转让尚未达到理想法律环境,中小企业主热切期盼有关企业再融资、促进股权转让、实现股权投资退出等相关解决方案。 而信托最大的优势在于制度的灵活性,作为唯一横跨货币、资本、实业市场的金融工具,在实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不同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解决方案,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中信信托也在中小企业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创新和尝试,如运用信托优势,通过以贷款、股权、收益权、设备租赁等投融资手段的单一使用或组合,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和经营特点,借助政府、产业园区、担保公司等的支持,设计符合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方案并加以实施。 从过往的经验来看,除融资之外,中小企业主最需要机构能够提供法律、税收等企业金融服务和包括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传承、下一代培养等全面的个人财富管理平台服务。信托制度的灵活性也有助于为其提供更优的个人财富管理的服务。 这都是投资者教育中很重要的方面,因为投资风险无处不在且变化莫测,然而,在投资者主动识别风险、规避风险方面却常常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等关键性问题。今年以来,也有一些信托产品遭遇兑付风险,因此,中小企业主在产品选择上,要对信托公司严格把关,对其规模等硬性指标以及业务能力、风控体系和事后监管的软性指标进行充分的了解,规避风险保证资产稳健增值。 首先,要考量信托公司的品牌和业务能力,好的信托公司能够较好地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服务,对投资风险有着较为稳健的管理,对项目能够提供持续且有利的监管,对信托产品本金和收益的顺利兑付起到关键性作用。 其次,要关注信托资产投资的领域和行业。在宏观经济周期的不同时点,不同行业的成长性和风险性也存在差异,部分行业如房地产、煤炭等行业对整体宏观经济的敏感性强。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理财规划、投资风格以及风险偏好,进行资产配置。此外,投资者还可参考国家宏观经济周期的特点,例如经济复苏的过程中,可以考虑敏感性较强的项目,而在反向周期中,则可以考虑适当回避;对于那些发展稳定、周期波动不明显的行业,例如医药领域,在经济下行的进程中能够更好体现其安全性;而在信托产品的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可关注投资领域未来的增长空间能否稳定持续。 同时,还要重视信托产品的担保措施。在产品设计中,为了保证信托资产的安全,信托公司都会安排不同程度的抵押品或担保方,投资者在产品选择对于抵押物价值的稳定性和担保方的信用水平要格外关注。不同类型的信托产品涉及领域不同,投资风险也会存在差别,投资者应审慎区别对待。最终在选择金融机构时,一定将收益率、流动性和潜在风险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摆脱对银行过度依赖 随着监管层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放开,国内理财市场进入了“大资管”时代,信托公司开始面临来自基金、券商等金融机构的冲击。与此同时,信托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对银行依赖程度较高,而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目前有收缩的迹象。显然,信托行业必须转型,而突破口就是自建营销渠道。 信托行业从一开始没有去建立自己的营销渠道,很多通过银行以及后来第三方理财去销售,虽然迅速发展了客户,扩大了市场占有率,但客户资源始终掌握在银行或者第三方机构手中,难以转化为信托公司自己的客户。 “在信托业发展初期,为了迅速地扩大市场,信托公司需要利用银行或者第三方的渠道。”百瑞信托研究员高志杰表示,基于一般的理解,信托公司是直接面向高端客户进行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需要自建营销渠道。不过,是否需要自建营销渠道,还要看各信托公司自身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长期以来,银行是信托公司产品代销的主要渠道,不过之后可能会有一些新变化。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银行势必将引导部分资金向表内回流,进而限制了银行通过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的利益驱动,加上银行代销信托产品监管的趋严,都会对信托公司的代销渠道产生影响。 中建投信托研究员王苗军说,2012年有两个现象值得关注,一是信托行业龙头——中信信托发布了财富管理品牌,并明确提出了开展财富管理的战略定位;其次是中信信托等13家信托公司在组织构架调整的过程中,将产品销售部门的名称由产品销售或者金融理财调整为财富管理部门。“这些现象显示了信托公司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意图更加明显,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对于自建营销渠道信托公司已逐渐形成共识。”王苗军说。 在自建营销渠道的探索上,据王苗军介绍,从发展定位来看,平安信托、兴业信托、新华信托、长安信托等信托公司的财富中心与财富管理运营及支持部门一起构成了独立的事业部及利润中心,而其他一些信托公司则主要定位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业务支持部门。 高志杰表示,定位到哪些级别的客户决定了信托公司营销渠道的建设方针。如定位到千万元级或以上的客户,则渠道建设更加注重团队的质量和团队成员的综合服务能力;若定位面对100万元起的客户把信托产品卖出去,可能团队的数量更加重要。 “将来在信托公司内部的营销机构,应该是定位在千万元乃至亿元级别的客户,这样整个团队创造的价值才能够平衡,这样发展的信托公司能成为中小型私人银行在中国实现的一种载体。”高志杰说。 “信托公司自建营销渠道,最积极的效果是摆脱对银行的过度依赖。”王苗军表示,信托公司主要面对高净值客户,人员的简单增长对销售规模的贡献度有限。目前,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尚未放开,异地团队的建设存在一定障碍。预计未来信托公司的发展方向应当以自主销售为主,但其他机构的代销也是信托公司产品销售不可或缺的部分
2011年7月,北京信托等机构会同中关村管委会,成立一个叫做“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联盟”的机构。“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联盟”围绕着中关村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整合现有金融资源,成员通过建立日常的信息沟通、联席会议和项目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中关村企业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并购重组、财富管理等系列化、全方位金融服务,提升金融为科技发展和经济转型服务的内涵和能力。此举曾被许多人称为信托行业服务中小科技型企业的一大创新。 “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联盟”成立的背景是,2009年以来北京市政府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由北京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制定了一系列补偿和贴息政策。在此背景下,北京信托联合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融资需求设计了多款创新型金融产品,支持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些产品高度聚焦“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利用信托的多功能特点和延展性优势,形成以政府政策和资源为引导,社会资金为支持,信托、担保公司、商业银行等多方互动的高效率、常态化、应用广、风险低并能互利共赢的全新融资平台,构建了新的中小企业融资通道。 北京信托在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联盟的主要工作是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主要有债权和股权两种形式。债权投资模式主要延续的2009年以来该公司的成长之星系列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案,其交易模式除了北京信托直销、银行代销等模式以外,还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给合作银行的模式为北京地区中小企业拓宽融渠道。其基本思路就是:基于对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审贷周期实践长,中小企等不急的特点,北京信托与中关新村担保和各家银行合作,先用信托资金快速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先解决资金问题,然后由银行把这部分债权买走,信托实现退出。截至2013年6月21日,北京信托累计发行49只中小企业系列信托产品,共为323多家/次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涉及高科技、制造业、文化创意等不同行业和领域,信托贷款资金总规模达到39亿元,信托贷款资金余额近20亿元,目标规模100亿元。除成长之星系列产品,北京信托还推出多款涉及不同行业的系列化信托产品,如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文化北京系列、明日之星系列。我公司的中小企业创新融资产品旨在利用信托的多功能特点和延展性优势,引领一种新的创新模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另一种方式是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其代表性产品为“瞪羚投资发展基金”,对中关村推荐的目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成熟后采取股权转让方式实现信托退出。 “瞪羚投资发展基金”由北京信托协同中关村担保、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联合发起设立,基金募集总规模为50亿元,分期设立,基金引入政府引导资金、大型国企资金以及社会资本资金,通过梳理中关村“瞪羚计划”支持的优质企业,精选目标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为主,配合债务性融资,为中关村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金融资源支持。“瞪羚投资发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是由北京信托等机构共同参股成立的北京中关村瞪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期限设定为3+2+2,即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为2+2年。基金主要投资处于成长期和扩张期的“瞪羚企业”,包括国家和北京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创新创业企业。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500万元人民币认缴基金总额的1%;中关村担保、中关村创投及北京信托作为发起人合计出资1亿元人民币认缴基金总额的20%。单一有限合伙人最低出资额为500万元,可按照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出资。基金的退出除在基金期限内A股上市退出外,还采用启动转让回购、境外上市退出、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由其他基金购并清算、大股东赎回和产业重组六项退出措施。在投资者利益保护上,发起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基金重大事项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基金权益。2011年,新增上市的中关村企业超过10家。目前,瞪羚基金已投项目主要分布在环保工程、光伏产业、电力技术、现代农业等多个高新技术领域。北京信托通过设立瞪羚基金,充分发挥了信托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和资产管理机构的优势,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了信托公司自身的发展。
今年6月,中原信托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开启了以信托资金助力郑州航空港区建设的大门。 目前,首笔10亿元信托资金已于近期募集到位,并拨付郑州航空港区,有力地支持了航空港区建设。 此次郑州市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纳多种社会资金参与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强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有助于合理规划行业和产业分布,实现资本市场与产业的对接,对于调整经济结构、振兴郑州经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经过精心组织、紧密安排,中原信托已经高效地完成了首笔10亿元信托资金的募集及拨付工作。“郑州作为省会城市,具备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郑州资本市场的发展也长期走在全省的前列。”中原信托有关负责人表示,本项目的实施,为中原信托与郑州航空港区的合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利于双方开展更深层次、更高层面的合作。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原信托将继续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采用包括贷款、应收账款投资、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为航空港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使更多的投资者参与郑州航空港区的建设,分享港区发展成果。
诺亚(中国)财富管理中心8月14日发布研究报告称,近日行业数据显示信托资产增速开始放缓,7月份房地产信托独占鳌头,规模超过了新发产品的一半。预计下半年房地产信托增速可能有所上升,地方政府融资增速可能有所下降。 信托业协会近日公布了截至2013年2季度末的信托业数据。截至2013年2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94548.16亿元,同比增加70.7%,环比增加8.3%。 诺亚财富认为,考虑到近期决策层对经济增长、房地产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态度,预计下半年房地产信托增速可能有所上升,地方政府融资增速可能有所下降。如果新发行信托产品偏重房地产项目重新成为趋势,可能使信托业务的行业集中风险升高。 7月,集合信托产品发行数为313只,预计发行总规模为471.3亿元。新发行产品主要投向依然是房地产和基础设施,规模占比分别为54%和23%。这延续了二季度呈现出的趋势。从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来看,贷款依然是主流,规模占比约为42%。 随着市场利率水平的回落,新发行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也相应下降,从6月份的8.4%降至7月份的8.3%,接近年内最低水平。从收益率中位数来看,最近4个月始终维持在8.5%。6月份的银行间市场利率飙升使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水涨船高,诺亚财富认为,6月份隔夜SHIBOR对新发行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有领先三天的传导作用,但7月份之后这种传导效应几乎不存在了。并且,如果以周和月为频率考察的话,这种关联基本不存在。因此,从多于一个月的时期来看,SHIBOR对信托产品收益率的传导影响不成立。根本原因可能是SHIBOR尚未成为基准利率。
对于财富管理市场未来的发展前景,多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因为没有统一标准,行业百花齐放将是大概率事件。因为大家互有优劣势,形成互补是各细分领域的主要目标。 不过,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作为中国财富管理行业的先行者,信托业尽管没有固定的投资领域,但在信托产品设计上,却呈现出三大“派系”。一类是以华润深国投和平安信托为代表的“深圳模式”,即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一类是以上海信托和华宝信托为代表的“上海模式”,即结构化产品业务;一类是以云南信托为代表的“云南模式”,即信托公司组建核心投资管理团队自主管理的模式。从行业发展情况来看,“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被广泛采用,而“云南模式”只有云南信托一家采用。 目前,类似信托“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的产品设计也被券商和基金子公司所采用,这两类金融部门的进入也引发了信托业在阳光私募产品设计方面的价格一路走低,而在流通股抵押的结构化产品方面,信托则全面“失守”。 而基金公司子公司则在今年以来大肆招募信托公司人才,这个领域也被金融从业人员所重点关注。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内金融机构多为国有企业,行业内缺乏激励机制。虽然也有不少民营金融机构的存在,但总体上效率并不高,而且暗箱操作普遍存在。而基金公司子公司的获批则开了一个口子,基金公司高管可以在子公司获得股份,这使得原先制约金融机构效率的障碍扫除。 从目前情况来看,基金公司子公司已经全面渗透到证券投资、对冲基金,甚至房地产等实业投资领域。然而信托缺乏自己的营销渠道以及人才储备不足则会在短期内约束这个行业的发展。高端客户储备方面的劣势则是其他诸如券商和部分信托公司的优势所在。 但是,受到一定冲击的信托也并非就此一蹶不振下去。有信托业内人士表示,信托业最大的优势在于制度优势。目前,信托和保险是仅有的两类能够实现受益人“他益”的金融部门。这就使得在投资收益方面,信托投资人可以将信托收益转移给第三人。这一优势将吸引大型企业、富裕家族或慈善机构为信托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使得未来在遗产分配、规避遗产税、捐赠等领域发挥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
信托业已经超越保险业,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国内第二大金融行业。应让更多的人参与信托,参与二次分配,让金融惠及更广泛群体,使资本收益能让更多的百姓分享 信托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已为社会所认同,它和其他金融产品联系在一起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信托业这几年迅速壮大,超越保险业,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国内第二大金融行业。有人赞之,有人贬之,有人惑之。其实,信托业的快速增长不是偶然,它理应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它体现的是一种进步的法制思想、新型的经济关系和包容的文化传统。 从法制角度讲,信托是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是法律关系的三方。在他们之间,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管理权又和受益权分开,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是稳定的法理实践。在这种关系中,委托人虽然是财产的所有者,但管理权是有限的;受托人是财产的管理者,却要严格执行委托人的意愿;而对受益人来说,他既无财产所有权也无管理权。实践中,在一个信托公司里,不同受托人的财产是相互隔离的,就是说一个受托人的财产损失,并不会波及他人。因而,信托公司一般不会出现导致银行倒闭的那种挤兑。 从经济角度讲,信托是一种生产关系。比如集合类信托,就是聚集众多的投资者去完成一个项目,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这一过程,既体现了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还体现了在一个投资过程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中所发生和所结成的全部关系。这种关系兼顾了共有与个人所有。所以信托作为一种生产关系,更关注也更能体现整体利益和社会效果,可以成为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的平衡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支撑点。在这个基础上,集合类信托及由它所衍生出来的形式可能千变万化,不断的创新是这个行业的动力。 从道德角度讲,信托还是一种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方式。就像妇女去田间劳作而把幼儿交给邻家照看一样,人们出于信任,进而委托,否则不会将珍贵的东西交给别人。信托信托,因信而托,有信有托,无信则无托。它在古代没有立法、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起源于人类伦理,带有朴素的原始契约精神。就像孔子说的那样,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同样道理,民信则社会有信,而国无信则难强。 既然信托来源于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体现的是进步、稳定的生产关系,就应让这种关系发挥更大作用,而不是只为少数人服务。应让更多的人参与信托,参与二次分配,让金融惠及更广泛群体,使资本收益能让更多的百姓分享。所以,尽管信托在金融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得益于金融,繁荣于金融,但它不会止于金融。
经历过六次清理整顿,被指“跑偏”,却横跨各类市场无往不利。信托业这一路走来,总有人质疑,总有人艳羡。泛资管时代的到来,对信托业是压力也是动力。为转型,一系列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正在酝酿发酵。下一个十年,信托业是否也将引领财富管理市场的前行,我们拭目以待。 当市场质疑信托业拐点降至,2012年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以55.3%的同比增幅冲上了7.47万亿的高点。2013年,当转型论取代拐点论频繁见诸报端时,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却在10万亿关口撞上了天花板。在中国,信托业是个有故事的行业。 经历过六次清理整顿,被指“跑偏”,却横跨各类市场无往不利。信托业这一路走来,总有人质疑,总有人艳羡。但信托业就像打不死的小强,始终引领着中国资产管理市场前行的方向。 泛资管时代到来,对信托业是压力也是动力。为转型,一系列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正在酝酿发酵。下一个十年,信托业是否也将引领财富管理市场的前行,我们拭目以待。 利率市场化的先行者 在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史上,信托业是唯一一个发展不连续的金融行业,长久以来一直被贴上“坏孩子”的标签。经过六次清理整顿,信托机构数量从数千家骤减至不足70家。信托业从来都不是温室里的花朵,留下的却都是精华。 自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后,信托业在有法可依的制度框架下经过了快速发展的黄金十年。尤其是在2007年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之后,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在6年中增长了近20倍。至2013年6月末创历史新高9.45万亿。 业界常把信托业爆发式增长的原因归结为制度红利,然而在北京信托总经理王晓龙看来,信托行业并没有什么红利,因为信托业的发展本身就是在市场化竞争中成长起来的。与其说信托业享有制度红利,不如说信托业是利率市场化过程的先行者和受益者。 我国金融体系的融资功能长期以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经历20年发展历程仍在实践探索之中。虽然我国较早引入了信托制度,但其在中国的功能定位却与欧美国家有着很大的不同。 由于信托登记制度至今没有建立,信托制度的破产隔离功能并不能完全发挥。但这并不妨碍信托制度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灵活运用,而这一点也为信托产品探索市场化利率水平提供了可能。 多年来,信托理财产品收益率以高于同期存款利率2-4倍的价格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其背后,是融资类信托对被排除在银行体系之外的融资需求起到了价格发现的作用。 相比民间融资而言,融资方通过信托渠道成本可控,信托机构执行严格的项目审查和风险管理,同时也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业内人士评价,信托融资所处的环境与商业银行利率管制和规模控制不同,信托融资更能反映市场真实的融资成本。 泛资管引入二次竞争 信托业走到了10万亿资产规模的关口,同时也走到了需要重新定位,确立转型方向的岔路口。 泛资管时代的到来加剧了同业竞争,信托业短期受冲击亦在情理之中。券商、基金来势凶猛是否将削弱信托业的核心竞争力,尚不能得出结论。只是,信托业若不再享有制度优势,却未必能有券商、基金的客户基础。 这一点,信托业大佬们比谁清楚。在今年6月的2013中国信托业峰会上,新华信托董事长翁先定提出应进一步推广信托制度,“发挥信托制度优势,让全社会分享信托制度红利,是信托业务创新的基本指导思想,现在是时候把信托制度推广到社会上去了”。 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和风险把控,信托业已经开始尝试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据北京信托总经理王晓龙介绍,对于如何将信托制度运用于财产管理,有六个方面值得探索。第一是把信托制度引入土地流转过程中去,为城镇化、农民工服务;第二是引入国企改革过程,将信托制度运用到过桥、资产重组、购并、国企减持过程中;第三是将信托制度运用于存量信贷资产,加大流动性缓释;第四是引入信托制度对城投债资产进行管理;第五是引入信托制度解决家族财富发展、风险防范问题;第六是引入REITs解决房地产行业金融产品短缺的问题。 未来路不破不立 当泛资管大潮袭来,如何打造信托行业3.0时代?用方正东亚信托总经理周全锋的话来说,当是“不破不立”。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信托业主要有资产隔离、财富管理、资金融通、协调经济关系、社会投资和胃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等几大职能。信托职能的多元化伴随着投资者理财需求的个性化而来,因此,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路径也将顺应趋势,向多元化、综合化、个性化的方向行进。 从近期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基金化信托业务、家族财富管理、公益与社会事务管理,都将是信托业大有作为之处。尤其是在“盘活存量”政策思路的背景下,各路资产管理机构瞄准资产证券化业务,已开始提前储备项目。 与此同时,作为引领资产管理行业创新的信托业,也早于券商、基金等做出了财富管理的战略布局。或是自建产品线,或是搭建采购网络,多家大型信托机构正在为打造财富管理机构的终极目标积极准备。 这一路走来,信托业曾被指责剑走偏锋,曾被指责为影子银行,但这都不妨碍信托业长久以来在竞争环境中培养出的生命力。就像经济学家王连洲所言,信托业应当有三个自信:功能制度的自信、经营业绩的自信和开拓创新的自信。信托业未来还有更大发展空间。
信托行业管理资产规模很快将超过10万亿元。四家信托公司和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在最新发布的《中国信托业年度报告2013》中称,信托行业已经超越保险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规模第二大的金融行业,其规模仍在快速增长,在第二季度规模达到9.45万亿之后,今年有望超过10万亿。 这份报告认为,10万亿不会是信托行业资产规模的顶峰。2011年之后,市场屡有观点认为信托行业规模逼近顶峰。信托行业的发展速度令其他行业侧目。2009年信托行业管理资产规模仅有2万亿元,发展到逼近10万亿元仅用了三年半时间,年增长率达到56%。 2009年以来,中国快速增长的投资规模导致的资金需求和银行资本金约束形成冲突,这导致了以信托和理财产品为主的“影子银行”快速崛起,充当了商业银行表外发放贷款的主体。数据也显示,在目前逼近10万亿元的信托资产规模中,信托公司掌握主导权的集合信托计划仅有2万亿出头,其余大部分为通道业务。 该报告还认为,信托行业近期爆发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很小。
我国金融市场中以银行体系为主的间接融资占比较高,不过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比重也在不断扩大,如果银行牵手信托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效果会如何?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联合担保和信托公司共同设计了集合信托信贷资产转让模式,不仅为中小企业降低了成本,也提高了融资速度。 北京一家从事模块电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听闻集合信托贷款产品后十分感兴趣。在担保公司和信托公司完成内部风控审批流程后,信托公司先向该企业发放信托贷款。之后工行北京分行完成对该企业的审查审批,与信托公司通过信贷资产方式受让该笔贷款。完成放款后,该企业凭相关合同、凭证向北京市经信委申请了2%的贴息。 集合信托业务模式的优势,不仅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由单纯依靠银行的间接融资拓宽到通过信托计划的直接融资方式,也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在北京市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贴息政策引导下,担保公司担保费率进一步降低,企业和担保公司在成功办理业务后可申请财政贴息。同时,也有效控制了信用风险,银行、担保公司和信托公司各自的内部风控系统能够更加有效地甄别客户信用风险,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此外,还可灵活调配各金融机构的资金。据悉,截至2013年8月末,工行北京分行集合信托贷款余额为6.98亿元。
中国信托业正以引人注目的速度发展壮大。截至2012年,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达到7.5万亿元,首次超过保险资金规模,坐上了财富管理领域的头把交椅。今年上半年,信托资管规模突破9.5万亿元,其增速远超其它财富管理行业。 突飞猛进的信托业又将走向何方?这一议题也同样成为第十八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关注的焦点。“无论银行业还是信托业,在财富管理方面取得的进展都离不开银行和信托的合作、相互支持。”会上,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杨东升的“共赢论”获得大量共识,随着泛资产管理时代的来临,深入推进全面的合作,将是财富管理的新途径。 尽管信托业飞速发展在财富管理行业引人注目,但杨东升表示,财富管理发展的空间仍然巨大。2012年,中国财富管理余额约为30万亿元,这个数字占到当年GDP的50%多一点;而同样的指标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资产管理规模大体上是GDP的两到三倍。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较快发展和财富的积累,居民对财富管理不断需求,目前大陆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100万亿元人民币向资产管理行业的分流将不断加大,这将是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一个坚实基础。 此外,招商银行2013年中国大陆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2年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总规模80万亿元左右,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4%,2012年可投资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的数量超过70万人,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大约是3100万元人民币,共持有可投资资产22万亿元左右。报告预计,2013年中国大陆私人财富市场仍然保持增长势头,个人总体可投资资产规模预计达到92万亿元,同比增长14%。高净值的人群规模达到84万人,同比将增长20%。高净值人群持有的个人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27万亿元,同比增长22%。 “未来各类金融机构既要在竞争中增长自己的水平,更要在相互合作中分享大陆中国财富管理这块蛋糕。”杨东升称,2012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财富管理行业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监管文件。这些监管政策所体现的放松监管、拓宽投资、减少限制、鼓励创新、促进竞争、发展多元化等宗旨,对我国财富管理领域产生了突破性的影响。除新增期货公司等新成员不断加入财富管理集团外,原有队伍中的保险、基金、券商、私募,也被放宽投资领域,或者赋予银行一样的代销托管资格,或被赋予合法地位。 不过,在财富管理这块诱人的大蛋糕面前,信托业一方面具有独特的资产投资优势,另一方面却在客户基础和渠道方面存在着自身的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一问题,杨东升开出了自己的“药方”。一是要创新财富管理的跨界合作模式。目前的合作还主要是两两合作,除银信合作外,还有银证合作。随着市场化的加快以及互联网的升级,各个市场、各个行业,将互联互通,金融机构在财富管理领域合作空间将不断放大,合作形式应该更趋多样。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应该在目前双边合作的基础上,加大多方跨界合作模式的创新,比如银信保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在产品设计、投资管理、资金应用、客户渠道等优势,提高我国金融机构财富管理服务创新的能力。二是银信目前是通道的作用,在设计产品开发方面比较少,应该加大产品合作开发,比如产品设计、交易结构安排、风险控制、产品后续管理等方面加强合作,提高产品的客户吸引力和综合收益能力,另外扩展合作产品的深度,比如加大跨界金融产品,跨境的金融产品,高端私人增值产品等等,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三是加大对财富客户管理的共同开发维护,银行的企业客户基础庞大,投资项目资源丰富,与信托公司相比有明显优势,未来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共同维护开发客户资源,使每个客户在银行可以享受到信托的全面服务,在信托公司可以享受到银行的全面服务。
据金牛理财网不完全统计,9月共有232只集合信托产品加入推介发行之中,预期发行规模为325.70亿元,环比则均较8月份有所下降。房地产信托预募规模高达117.30亿元,占比超过三成。 新设数量、规模环比下滑,预期收益小幅上行 9月,共有486只集合信托产品新设立,合计募资规模为351.79亿元,环比均出现小幅下滑。195只公布预期收益率的集合产品,平均收益率为8.49%,环比小幅上行15BP。 新设产品以其他、金融领域居多,地产、基建信托收益居前 9月份新设集合信托产品中其他领域、金融领域相对较多,分别为134只、131只;募资规模则以其他领域信托占据首位,达到104.56亿元。从平均预期收益率来看,房地产信托、基础设施信托分别上行至8.89%、8.72%,占据前两位。 投资建议:保持谨慎态度,全面考察信托项目风险收益属性 9月份在双节、季末等因素的影响下,货币市场资金利率出现较大提升,新设产品集合信托产品数量及募资规模环比均大幅下滑,而平均预期收益率则出现小幅上行。在监管层政策的推动下,首批11家银行将同时试点债权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两项试点工作。银行资管计划的推出将直接对信托、券商等的通道类业务构成较大冲击,并逐渐对其主动管理类业务施加压力。信托公司亟需积极转型,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做好应对冲击的准备。 而在当下投资于集合信托产品时,投资者应全面考察信托项目资质,构建符合自身风险收益属性的投资体系。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可重点关注房地产信托产品以及权益投资类金融信托产品;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追求稳健收益的投资者则建议持续关注基础设施、工商企业以及固定收益类金融信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