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y building dynamics
信托公司在农村土地市场的创新始于去年下半年,在运用信托机制进行土地制度创新中,中信信托和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信托”)无疑是走在了前面。然而,土地流转信托毕竟才刚刚开始,一切都还在探索中,因此,“先行者”们想了什么?做了什么?受到诸多关注。 关于土地流转信托的理论研讨是先于实践的。去年8月,北京信托即发布《中国土地信托流转实证研究报告》。作为报告的主撰稿人,北京信托首席研究员刘向东博士告诉记者,经过实证分析与比较后他们认为,以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来开展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工作,能有效保障土地信托各方当事人基本利益的实现。 正是基于使“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的基本构想,报告发布3月后,北京信托第一单土地流转项目——江苏无锡桃园村项目正式推出。首单规模不大,仅100余亩,采取土地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这一“双合作社”模式。一周之后,北京信托在江苏省句容市推出第二单即金色田野土地信托,这次是借江苏句容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之机,建立了多元化的信托土地流转机制,形成了财产权信托与资金信托共同推进的“双信托”结构,此单较大,分多期推进,最终土地流转面积可达3万亩。 在北京信托看来,上述两单是比较有特色的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其后的密云水漳村项目也延续了第一单中的“双合作社”模式,而且在接下来还将推进“财产权信托+资金信托”的双信托结构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通过梳理不难发现,北京信托开展的四单土地流转信托均具备一个统一特点,即市场比较成熟,有一定土地流转基础,而且四单项目均未改变土地性质,流转之后仍然保留原有土地所种植的农作物品种。 刘向东说:“政策要求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如果改变的话,那么定会与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有一些冲突。要保证土地十几亿亩的粮食安全,有几个底线是不能突破的,所以我觉得我们刚开始做土地信托试点的时候还是要慎重。” 刘向东进一步解释道,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在保持土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信托方式将分散于农民手中的农村土地使用权集中于信托平台之上,通过理清法律关系、明确并充分保护农民的权益,发挥信托的内在制度优势和信托公司的综合金融优势,促进农村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行有效流转,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资本化运营,提高土地经营效力和内涵价值,同时将农民的财产权——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金融化和资本化改造,实现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人的城镇化”等系列目标。 从理论上看,借由土地信托制度安排,农村土地资源能够被有效盘活、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并获得市场化收益。那么,在实际运作中,确保土地信托稳妥运行还有哪些现实难点呢?刘向东表示,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定要注重粮食安全问题,注重对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因为这是基本国策,所以在农用地流转中,一定要防止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确保农业土地用途不变更,确保在土地流转中能够通过信托制度提高土地集约化的程度,保证通过科技手段、金融创新的手段来改善土壤的质量,确保耕地的生产力能够有效提升,希望通过信托的方式更好地促进农业规模化的发展。二是规范管理的问题,提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但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土地确权不到位,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这些不规范行为可能带来一些遗留问题,希望在流转的程序、确权、流转手段、流程管理方面有统一的规范,即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能够有规范的管理。另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自主意愿,但怎样把规模经营与尊重农民意愿结合起来,要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还有,目前找当地的专业合作社来进行土地经营,将来怎样选取合适的农业经营主体,让专业机构来经营土地,这是通过土地信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信托这个平台将土地、资金、技术、管理这些要素,这些资源整合起来,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刘向东说。 针对农业生产领域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刘向东认为,农业与城市里的工商企业不同,一旦遭遇自然灾害,损失是很大的。因此,在土地流转信托的产品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各个风险因素,同时也要引入农业商业性的保险以及政策性保险。另外,不同农业作物风险不同,要根据土地的不同性质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关保障措施。应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未来市场以及改革的不确定性、业务层面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严格控制风险和防患于未然。 刘向东认为,土地流转信托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创新业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将改善土地资源配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此背景下,我们将围绕土地制度创新进行多元化、多层次的信托产品创新,服务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近日中原信托正式发布2013年年度报告。2013年中原信托坚持“合作、转型、走出去”发展战略,深入研究宏观和行业形势,着力调整业务结构,创新业务模式,加强营销体系建设,坚守风险管理底线,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主要经营指标继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 一、信托主业稳健增长。全年新增信托规模996亿元,同比增长48%。年末管理信托规模余额1191亿元,比年初增长48%。 二、固有业务增速明显。固有业务通过优化配置、深入挖潜,在保持充足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了收入的持续增长。全年固有资产通过股权投资项目分红、金融产品投资、理财产品投资、贷款等实现收入1.56亿元,同比增长72%。 三、风险管理成效显著。自主开发信托项目到期清算率、预期收益实现率继续保持100%,信托资产不良率继续保持为零,风险管控保持行业优良水平。 四、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全年实现收入9.67亿元,同比增长61%;实现利润总额7.36亿元,同比增长72%;资本利润率26.92%,比上年提高8.57个百分点,进入国内同业领先位次。 五、业务转型迈出新步伐。新增自主开发类信托规模比上年多增33.03%,实现信托业务收入8.11亿元,同比增长59%,反映出中原信托近年来业务结构转型升级取得扎实成效。 六、净资本管理全面达标。2013年末净资产23.72亿元,净资本17.81亿元,净资本对风险资本的覆盖率达到12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值达到77%,各项指标均达到监管标准。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提升支持信托业务发展能力,中原信托启动了新一轮增资扩股,完成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前期工作。 七、社会责任履行取得新成效。一年来中原信托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及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管控了各类风险;积极发展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优化业务结构,经营业绩持续提升;发挥信托优势,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信托金融服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夯实道德和法纪防线;保障员工基本权益,提供专业的培训、健全的保险保障和丰富的文化活动,倡导健康生活、快乐工作;推行绿色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积极支持城市发展,向公益事业提供捐款;以专业知识服务社区,多种方式宣传信托知识,推介信托文化。 八、团队实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13年末,中原信托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员工占全体员工比例达到62%,同比提升16个百分点。以金融、法律、财务等专业博士、硕士为带头人的团队活跃在业务和创新一线,为中原信托的创新发展带来了充足活力。 中原信托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将积极参与银监会倡导的信托公司“八项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业务转型升级,牢牢守住风险与合规底线,努力为广大机构和高净值客户提供优质的信托财富管理服务。
4月21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五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崔泽军总裁、李信凤副总裁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金雷主席主持。 会议审议了《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原信托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重要议案。各位监事对中原信托高管层2013年的勤勉、规范履职给予了充分肯定,对2013年度经营成果给予认可,并对2014监事会建设和监事会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深入讨论。金雷主席提出,2014年监事会要围绕中原信托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勤勉履职,为业务发展、管理提升、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保驾护航。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密码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是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四、非法集资惯用伎俩 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人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者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五是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五、非法集资的后果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只能由参与者自己买单,自行承担风险损失。六、合法的理财渠道 目前社会上合法的理财渠道较多,购买信托产品就是较为可靠的理财渠道。信托产品是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发的投资理财产品,适合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高净值客户投资。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急于在短期内致富的心理,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骗取钱财,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是近年来的一些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一、亿霖集团非法经营案。2004年4月,赵鹏运伙同赵代虹等人先后成立了亿霖集团、北京亿霖林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从事林地传销,向投资者收取了3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而这笔费用却被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据统计,此案中全国受骗群众共有两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6.8亿元。最终,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6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至20万元不等。 二、万里大造林案。2002年9月至2007年8月期间,陈相贵、刘艳英等人在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组织、建立、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通过媒体广告、散发传单、集会宣传等方式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43万多亩,涉案金额达12.79亿余元,涉及全国3万余名购林客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主犯陈相贵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主犯刘艳英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亿元;吴国庆、陈达等另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 三、安徽兴邦科技集资案。1998年—2008年间,吴尚澧等人以机构较为健全、规模庞大的兴邦公司为依托,以经营投资、产品销售等合法形式为“幌子”,以高利返还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非法集资,从养殖业、种植业不断向房地产等行业渗透,涉及全国27个省、区、市4万余名受害人,非法集资数额高达37亿多元,并造成24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首犯吴尚澧判处死刑。 四、许官成集资诈骗案。许官成等人于2004年1月在南京注册成立南京冠成振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蚁种和养殖蚂蚁,并开始策划推行“星炬计划”,与客户签订特种药蚁销售合同、特种药蚁委托养殖合同、特种药蚁回收合同等三种系列合同,承诺客户每窝蚂蚁投资460元(投资的蚂蚁由南京冠成公司代为养殖),一年后可得180元的回报,回报率为39.13%(2004年10月后,回报调整为一年后80元,回报率为17.39%)。由于该公司2005年2月5日之后到期的合同均未能兑现,群众相继到公安机关报案。2006年1月24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了许官成、许冠卿和马茹梅。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间,许官成等三人以南京冠成公司名义,在明知无法归还本息的情况下,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公司实力,用后期收到的投资款兑现前期投资款,骗取客户信任,致使829人被骗人民币3327万余元。2008年6月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决南京冠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官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弟许冠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马茹梅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通知》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强化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要求,规范了会计核算和资本计量要求,设置了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要求,强调了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同时,《通知》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开了“正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符合国务院“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和经济体系的韧性;有利于落实信贷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将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监管标准,依照法定职责,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
虽然个别项目爆出兑付危机的新闻特别吸引眼球,但评估信托业整体风险需要更认真、谨慎的专业态度。 实际上,当下国内的信托行业正处于发展30年来最为健康的状态。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行业研究数据:截止2013年底,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总规模为10.91万亿元,其中,单一资金信托占比69.62%、集合资金信托占比24.90%、管理财产信托占比5.49%。信托行业自有资产总规模为2871.41亿元。信托公司全行业实现经营收入总额832.60亿元、利润总额568.61亿元。 从信托公司现有11万亿受托资产看,每年都会有3-4万亿的信托资产到期,这样的兑付规模是否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就现状而言,信托行业尚处于一个非常高的安全边际之中。 认真剖析信托行业的资产状况,就不难得出这个结论。 目前,信托资产类型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被动管理型业务;此类业务在行业内也称为通道类业务,资金和项目都由委托人提供和指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仅代为安排合同文本和交易结构,不承担项目投资的实质风险,单一信托产品基本上都属于被动管理型业务范畴。第二类业务为主动管理型业务;这类业务的特点是项目由信托公司来开发和操作,设计成理财产品后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对项目予以“一条龙”式的管理,项目到期后将理财产品的收益向社会投资者予以分配。集合信托产品大部分属于此类业务类型,对此目前各信托公司一直保持“刚性兑付”的态度。 单一信托占比约为75%,属于通道类业务,归属于被动管理型业务范畴。这些业务风险是由单一委托人承担的,信托公司作为业务通道仅在交易结构起到事务性管理功能,在信托合同条款中已明确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项目《风险申明书》明示该类项目的投资风险与信托公司无关,信托公司对这类业务发生风险是不需要履行“刚性兑付”责任的,一切按合同条款要求履行代为管理职责即可。 剩下的集合信托规模占比约为25%,金额约2.75万亿。其中,还有约30%是由机构参与的类通道型业务,实质意义上的被动型管理业务。投资人多为2-3家左右的机构共同参与,并承担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除此之外,信托公司自主设计并向社会投资者募集的集合信托理财产品,即主动管理型业务。这类产品由于信托公司需要履行一定的“刚性兑付”义务,因此是信托行业可能存在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地域,规模约1.8-2万亿左右。 再往细了看,在这“1.8-2万亿左右”的信托规模中,其中以政府信用和金融机构信用作为支持的项目占比约在50%以上,这两类信用目前在国内属于比较强的信用,基本没有违约率。近十年来的历史数据中,以政府信用和金融机构信用为背景的信托产品没有一例出现过兑付风险,甚至连负面消息也难觅踪影,这也和我们特殊的国情有很大关系。剩下约0.8-1万亿元业务规模属于有一定风险度、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 以行业目前拥有2871亿元的自有资产规模,对抗上述的0.8-1万亿元信托规模,资产保障率可以达到30%以上。也就是说,当这类信托规模30%都损失掉,信托行业才会出现兑付危机。但是,信托公司在这些业务操作中,大多都是有充足的资产作为抵质押担保的,很多都是优质的房产和土地等固定资产,抵押率一般都控制在50%以下。所以,即便项目出现兑付风险,信托公司处置这些资产也基本能覆盖项目的本金,真实的坏账率在极端情况下不会超过10%,也就是说当这0.8-1万亿元信托资产可能出现最大损失金额约在800-1000亿元左右,而信托行业拥有的2871亿元自有资产完全可以抵抗这种小概率情况下出现的资产损失率,风险是可控的。 从风险后端再来算一笔账。据行业内部掌握的数据,信托行业从2013年开始每年发生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项目约为200亿元左右,而行业的总收入为832亿元,收入对抗风险的覆盖率达到4倍以上。出现风险的项目大部分都是有抵押的,处置完资产后真正的损失不会超过20%-30%,约40-60亿元左右。相对行业庞大的收入和利润,这点损失金额完全可以内部消化处理,属于正常业务中可以容忍的坏账率。 正因如此,信托公司近十年来在主动管理型的信托业务中,目前尚未出现一笔信托产品最终不能实现兑付的情形。即便出现一些兑付危机,但是对主动管理型的集合资金信托项目,信托公司都履行了一定的“刚性兑付”责任。 虽然近来,大家对“刚性兑付”口诛笔伐,但是这条规则的隐形存在确实为信托产品树立了良好市场口碑,并促进了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信托公司当前也有能力继续履行“刚性兑付”。目前,国内社会投资者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一些理财投资思维尚处于培育阶段,不能简单套用成熟国家市场的理财理念和风险承担理念,金融机构自身要建立保护社会投资者的善意责任。“刚性兑付”也可以对信托公司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清楚业务开展的行为领域和边界,建立良性的风控文化。同时,倒逼信托公司优化业务结构,随着市场发展进行动态的企业进化,并树立一种长期经营的理念。 所以,不应该放大偶发风险的影响,进而否定整个信托行业。当前国内信托行业的理财产品仍属于风险不高的优质理财产品,社会投资者权益是有保障的。全信托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质量总体优良,安全边际高,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的状况。
一、季度信托业总体运行情况 2014年一季度,信托业总体运行平稳,开局良好,呈现出“三平稳四优化”的格局。 (一)信托资产规模增长平稳。 截止2014年1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11.7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0.82万亿元,增幅7.52%。自2013年1季度以来,信托资产环比增幅一直维持在7%-8.3%之间,结束了2010年至2013年1季度平均单季增幅11.77%的高速增长,增速有所放缓,冲规模的势头有所遏制。 (二)信托公司资本实力提升趋势平稳。 截止2014年1季度末,信托公司全行业固有资产总规模为2984.6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683.68亿元,环比分别增长3.94%和2.18%,继续保持了近年来固有资产规模和所有者权益规模逐季平稳上升的趋势,增强了行业风险抵御能力,为信托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信托产品收益率波动平稳。 2014年1季度清算的信托产品平均年化综合收益率为6.44%,低于2013年全年的7.40%,仍处于近年来6.30%至7.50%的平稳波动区间。这一收益率在理财市场上仍处较高水平。在近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资本市场低迷的背景下,实现这样的收益率实属不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市场竞争压力加大、利率市场化加速的环境下,信托公司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主动让利于客户,正因为这样,2014年1季度已清算的信托产品平均年化综合信托报酬率为0.44%,环比下降0.27%个百分点,降幅达到38.02%。 (四)信托资金来源结构有所优化。 截止2014年1季度末,信托财产中主要由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占比24.97%,环比增长0.07%,同比增长0.97%;单一资金信托占比69.48%,环比下降0.13%,同比下降0.33%。这说明信托资产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占比逐渐提高,单一资金信托占比逐渐下降,信托资金来源结构有所优化。 (五)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进一步优化。 截止2014年1季度末,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中贷款等业务占比为62.51%,环比减少0.78%,同比减少2.15%,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合计占比37.49%,环比增加0.78%,同比增加2.15%。整体来看,信托资金运用于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的占比有所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效能进一步提升。 (六)信托资产投向结构趋于优化。 截止2014年1季度末,工商企业、基础产业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仍是信托资产的前两大投向领域,占比分别为27.85%、24.78%,合计占比高达52.63%,保持了平稳态势。 (七)信托业务功能得到优化。 截止2014年1季度末,融资类信托业务占比延续了近几年来逐季下降的趋势,从2010年末的61.55%降至2014年一季度的43.94%。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占比23.58%,较2010年末增长了6.44%。以上占比变化说明信托的受托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信托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总体来看,信托业整体上继续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态势,为丰富我国金融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信托业未来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一方面,发展环境“五期叠加”。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对信托公司来说还要再加上两期,一个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期,一个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扩张期。另一方面,受“五期叠加”影响,信托业现有发展模式可能面临“三个难以为继”的压力:一是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特性将难以为继;二是信托行业“冲规模、轻管理”的发展路径难以为继;三是以信贷类、通道类为主的业务结构难以为继。 目前,信托业转型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为巩固信托业良性发展势头,切实解决行业存在问题,防范与化解潜在风险,真正发挥信托业的优势,开创信托业又一个黄金时期,监管部门和信托行业做了很多努力,从一季度的数据看,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工作的重心在于如何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推动信托业加快转型发展。这方面,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99号文”),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方向、系统的方法和一系列政策利好。 (一)初步绘就信托业转型发展的蓝图。 主要是明确了“五个定位”:一是明确了发展目标定位,即推动信托公司发展成为风险可控、守法合规、创新不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信托机构;二是明确了发展路径定位,即在总体原则上坚持风险防范化解与推动转型发展并重,在具体方法上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法律手段等解决问题、化解风险,为转型发展创造空间和条件;三是明确了功能定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功能;四是明确了业务定位,即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受托服务等多种业务有机结合,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五是明确了服务定位,即服务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 (二)明晰了受托人的勤勉尽责要求。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仅是做人的准则,更是信托业生存发展的基本法则。对此,99号文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即信托公司的业务运营中必须做到“七个尽责”:一是产品设计尽责,不得“埋地雷”;二是尽职调查尽责,防止存盲区;三是风险管控尽责,避免有漏洞;四是产品营销尽责,不得有欺诈;五是后续管理尽责,不得有疏忽;六是信息披露尽责,不得有隐瞒;七是风险处置尽责,不得谋私利。同时,信托公司应对这七个尽责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三)强化了信托公司股东责任要求。 信托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一样,有很强的外部性。正因为如此,无论是监管部门,经济部门,还是社会大众,都希望金融企业持续稳健发展,能办成“百年老店”和“常青树”。这也是信托公司股东获取特许牌照价值、实现长期价值的“不二法门”,自然也就要求股东平衡好短期与长期、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对所投资的金融机构有清晰、长远的战略发展规划,做好信托公司风险防范与化解,防止风险外溢,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在这方面,99号文突出强调了三大责任:一是出现流动性风险时,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是资本不足时,应推动压缩业务或补充资本;三是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更换股东或限制权利。 (四)严格规范了产品营销的四条标准。 信托产品营销问题一直是市场诟病最多、反应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是广大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对此,99号文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严格了四条标准:一是严格合格投资人标准,明确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二是严格私募标准,不得公开销售,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三是严格操作标准,不得误导销售,要充分揭示风险,并逐步实现录音或录像保存营销记录等;四是严格代销标准,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 目前,这些工作有的已有了行动,并初见成效。近期通过央视澄清“百元信托产品疑云”,发布风险提示,提醒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金融活动,警惕各类虚假宣传,引起了广大投资人的良好反响。 (五)落实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 一是对具体产品实行报告制,在报告期结束后即可自主展业,不需要监管部门的前置审批;二是简化报告要求,仅要求报告不超过两页纸的《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信托项目事前报告表》;三是优化报告渠道,99号文要求专门推进建设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将相关信息登录进入该系统,即算作报告工作完成。 (六)加强信托从业人员管理,严防道德及案件风险。 人才是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管好人”是行业健康发展、防治案件风险的根本手段。其核心有两条,“谁可以进来,谁应该出去”。对此,99号文要求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准入”环节,设立“资质门槛”,推动开展从业人员考试和资质准入工作;二是“持续管理”环节,实施“履职评价”,建立从业人员诚信履职情况的评价机制;三是“退出”环节,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实施违规问责和案件问责工作。近期启动对甘肃信托个别员工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就是信托业清除行业“害群之马”,严防道德风险的主要行动之一。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对案件防控等保持高压态势,整顿市场,净化环境,维护行业形象。 (七)清理非标准理财资金池业务,加强影子银行监管。 在去年下半年,我们就已经开始了这项工作。99号文在摸索规律、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清理非标准理财资金池业务提出了科学严密的工作推进方针,那就是要求“各信托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资金池业务清理工作”。具体来讲,主要有三条要求:一是必须尽快推进清理工作,不许拖延,更不许新开展此类业务;二是不搞“一刀切”,而要各家信托公司依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司制宜”,自主自行制定清理整顿方案;三是不搞“齐步走”,而要各家公司遵循规律,循序渐进,不设统一时间表,不设标准路线图,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引发新的风险。 (八)确立信托公司“生前遗嘱”计划,建立恢复与处置机制。 所谓“生前遗嘱”,就是在出生之前或者活的好的时候,就把遗嘱写好,目的是让人“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生前遗嘱计划”也叫恢复与处置计划,是在充分汲取国际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国际重大机制改革成果。借鉴这一成果,制订信托公司的“生前遗嘱计划”,是维护信托行业稳健发展的核心机制之一。其主要内容有:一是“薪酬回吐”。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与风险责任和经营业绩挂钩的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二是“红利回拨”。股东承诺或在章程中约定,在信托公司出现严重风险时,要减少分红或不分红,必要时应将以前年度分红用于信托公司补充资本或风险化解。三是“业务分割”。就是说在某些业务出现问题之后,要壮士断腕,马上把这部分砍掉或者托管出去,以免影响公司整体。还有,如果公司不行了,怎样让好的业务继续经营下去。四是“机构处置”。就是要事先写好公司风险处置的安排。这个机构真要是不行了怎么办,是股东救助,还是兼并重组,谁来出资,谁来安排,采取什么措施都要事先写清楚。 (九)探索设立信托行业稳定基金,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市场法则告诉我们,市场竞争肯定是优胜劣汰,肯定有生有死。怎样使被淘汰的机构不至于影响到行业整体,这就需要有一个行业稳定机制。对此,99号文做出了重大创新,那就是指探索设立行业稳定基金,发挥行业合力,消化单体业务及单体机构风险,避免单体机构倒闭给信托行业乃至金融业带来较大负面冲击。这是化解行业风险的核心机制,也是行业稳健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十)明确转型方向,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发展。 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对信托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大事,已讨论了很长时间,但很多机构对向哪里转、怎么转还在探索之中。对此,“99号文”释放出六大“利好”: 一是改造信贷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模式,研究推出债权型信托直接融资工具。这将使信托公司真正回归管理人、受托人的角色定位,同时也使得信贷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透明化、标准化。 二是大力发展真正的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这对于充分发挥信托工具的优势,拓宽产品线,完善盈利模式,对于促进全社会股权投资增长,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鼓励开展并购业务,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推动产业转型。这将为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创新融资工具,为传统行业的整合提供更好服务,为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助力。 四是积极发展资产管理等收费型业务,鼓励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附加值。这不仅有利于盘活存量信贷资产,还将为信托公司发展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五是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这是家族财富进行长期规划和风险隔离的重要金融工具,是信托回归本源的重要业务之一。 六是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大力发展公益信托。这将更好地推动信托业履行社会责任。 纵观信托业一季度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马年开局平稳,转型发展可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机遇大于挑战。可以预见,在99号文指导下,坚持风险防控与转型发展齐头并进总体发展思路,伴随着各项机制建设与制度创新的落实与深化,信托业将在加快转型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日前,澳大利亚养老基金信托协会在北京和上海两地举行了为期7天的“2014全球对话”论坛活动,促进了参与本次全球对话论坛活动的40多位澳大利亚基金领先企业高层代表对中国政策法规、经济和文化的了解。会议期间,基金代表们会见了中国的贸易官员,经济与法务专家,以及重要商务代表。管理澳大利亚顶尖养老基金近2000亿澳元的高层领导都参与了此次峰会,共同探索澳大利亚养老基金在中国的投资机会和发展前景。 澳大利亚拥有世界领先的养老体系,澳大利亚的养老金体系要求雇主从其雇员的薪水中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现为9.25%)存入个人养老基金账户。澳大利亚养老金规模现已达到1.84万亿澳元。此数目预计在十年后翻倍至3万亿澳元。 澳大利亚养老基金信托协会是一个政府注册的非盈利性组织机构,其业务包括推动教育项目来推进成员和其他非盈利组织基金部门的业务增长。澳大利亚养老基金信托协会提供的服务包括商务协调、咨询、国际性峰会活动组织以及会员支持等服务。这些服务致力于帮助所有成员企业改善澳大利亚养老金的体系,为澳大利亚公民建立一个更好的退休环境。 澳大利亚养老基金信托协会首席执行官TomGarcia指出,中国非凡的经济增长趋势和金融市场的转型显示出了澳大利亚养老金在本国市场以外巨大的发展机会。他表示:“中国和澳大利亚间紧密的政治和经济纽带为澳大利亚养老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尽管每个澳大利亚养老基金都在以不同的速度加快海外投资,但是每个基金都意识到需要更多地了解中国和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澳大利亚最大的养老基金,AustralianSuper,于2012年在北京成立办事处。该基金掌管着近750亿澳元的基金总额。AustralianSuper的首席执行官IanSilk表示,中国的经济增长对澳大利亚的投资者及全球经济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计划明年在房地产等领域对中国进行约3亿澳元的投资。 Hostplus养老基金掌管超过140亿澳元基金总额,目前其基金在中国投资约2亿澳元,基金首席执行官DavidElia表示,虽然该基金已在华开展投资,但是对中国文化,政策更好的了解才是决定未来投资成败的关键。Elia先生还谈道:“中国近几十年来的经济增长趋势令人惊叹。中国的标签也逐渐从‘中国制造’转型为‘中国创造’。这给我们带来了为中国服务的机会,同时也为我们的会员带来了投资的机遇。 本次在上海和北京举办的全球对话是澳大利亚养老基金信托协会举办的第5次年度性国际活动。2014全球对话是一个兼备广度与深度的国际峰会,它将协助信托行业从业者,企业的首席执行官们(CEO),首席投资官们(CIO)在中国作出重要决定前做好准备以充分应对。澳大利亚养老基金信托协会致力于对澳大利亚养老金信托业领导者和执行人员进行持续性的教育,并且协助他们履行信托从业者的责任。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国新办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银监会正在考虑如何在保持资金稳定性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存贷比分子分母的结构,使商业银行更加适应当前市场的变化,适应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的变化,适当增加资金的有效供给,盘活存量。他表示,这方面的具体办法,不久后就会向社会公布。 酝酿调整存贷比结构 王兆星称,《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存贷比不能高于75%,因此必须依法监管。但他也表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当前为了更好地盘活存量,增加资金的有效供给,也会根据情况相应调整存贷比的内容。王兆星解释说,目前银监会拟随着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对存贷比进行适当调整。 而事实上,这种调整已经在小微、“三农”领域开始进行了。据介绍,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既不列入存贷比的分母存款中,其发放的贷款也不计入分子中;此外,中央银行对小微企业、“三农”的专项贷款,也不再计入贷款分子中。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比较稳定的存款来源,过去是没有计算在分母中的,未来可能考虑计入。不过,75%的红线,只能期待在未来修改《商业银行法》的过程中再进行调整。 王兆星称,尽管存贷比是上世纪90年代产生的一项监管制度,且近年来存贷比的结构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并未与时俱进的调整,但是其基本功能仍然没有改变。存贷比一方面可以抑制信贷盲目扩张,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使它的贷款和存款保持期限匹配,保证支付能力。这种功能将继续发挥作用。他同时称,存贷比并不是制约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贷款能力的主要因素。总体来看,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的存贷比水平只达到65%左右,距离75%还有一定的距离。 重点关注开发商财务状况 王兆星在新闻发布会表示,银行业对房地产贷款方面的质量比较稳定,银监会将重点关注开发商的财务状况,谨防资金链断裂带来风险。 王兆星强调说,房地产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也是中国金融业的重要业务领域。他同时称,如果一个经济体对房地产业依赖过重,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风险贷款暴露过多,一旦房地产出现问题,可能会对整个经济甚至对中国整个金融业造成灾难性的破坏。为此,银监会也采取了很多金融方面的措施,尽可能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中国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含开发商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总贷款的20%左右,其中,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到整个房地产贷款的75%左右。因此,房地产贷款主要是对个人住房消费提供了金融支持。银监会不久前发布的2013年年报显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良贷款余额为225.8亿元,不良率仅为0.26%,资产质量非常稳定。王兆星称,现在来看,整个银行业对房地产贷款方面质量还是比较稳定的,但银监会也始终关注房地产发展的走势,最近也注意到一些三线、四线城市房地产销售和价格有所回落,银监会也将组织开展相关的压力测试,尽可能提高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王兆星指出,银监会将继续执行差别化的住房贷款政策,大力支持首套住房需求,抑制投资和投机性的住房需求,另外重点大力支持国家实施的保障房的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以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有效供给,调整住房的供求关系。同时,他也强调,会重点关注房地产开发商的资本金、现金流和财务等状况,关注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给金融带来的风险。 “定向降准”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 王兆星在会上还表示,为增加有效供给,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定向降准”相关政策。 王兆星说,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下一步将考虑在继续实行稳健货币政策的基础上,对三农等领域定向调节存款准备金率。 4月25日央行下调了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举被市场标以央行的“定向降准”。 上周末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进一步指出,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对发放“三农”、小微企业等符合结构调整需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实体经济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准备金率。 业内人士认为,“定向降准”是央行货币政策预调微调的体现,与“全面降准” 有所区别,“定向降准”的实施范围并非覆盖所有商业银行。 推行银行理财业务事业部制 王兆星表示,在5月份出台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监管规定之后,银监会将很快出台促进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推行银行理财业务事业部制。 理财业务实行事业部制,是指在银行内部独立设立事业部,以实现理财业务机构和运营与存贷款业务机构和运营彻底分离。由总行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其他部门和分支行只负责产品销售。银监会5月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 分析人士指出,推行事业部改革、加强理财业务的治理,一方面有利于隔离理财业务与银行其他业务的风险,实现独立、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理财业务回归银行“代客理财”的本质,降低资金“通道化”的成本。
2026年3月16日,中原信托召开2026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要求,总结2025年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形势,安排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为公司“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党委委员、驻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曲肇璞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2026年纪检监察重点工作。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曹卫东作工作部署。省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赵梦辉同志到会指导。党委副书记卫志刚主持会议。会上,曲肇璞传达了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十一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解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上级部署要求。他指出,2025年,驻公司纪检监察组与公司党委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题共答,政治生态度持续向好,工作成效显著提升。就进一步做好2026年纪检监察工作,他强调,要聚焦政治引领,在践行“两个维护”上彰显担当;聚焦正风肃纪,在纠治“四风”顽疾上持续发力;聚焦系统施治,在一体化推进“三不腐”上提升质效,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曹卫东在讲话中指出,2025年公司党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健全监督体系,压实责任链条,深化以案促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围绕做好2026年工作,他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对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保障;二是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聚焦主责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四是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落细容错纠错机制;五是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推动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赵梦辉对中原信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持续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在公司落实落地;要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创新廉洁教育载体;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精准发现和处置“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会上,各党支部签订了2026年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高级专家,各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及党务、纪检工作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