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y building dynamics
10月30日上午,第三季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在中原信托总部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河南省委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分析了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有关情况,听取了第六党支部和第十三党支部联合开展专题活动的汇报,对抓实抓好意识形态领域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会议由中原信托党委委员、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薛怀宇主持,在郑党支部书记、宣传委员参加会议。会议指出,当前外部环境及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复杂严峻,思想文化不断交流交锋,观念意识日益多元多变,科学技术推陈出新,传播手段迅速发展,意识形态工作的环境、对象、内容、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落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发扬斗争精神,树牢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一要坚持理论学习,确保理论武装到位。各支部要把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作为重要课题,坚持联系实际、带着问题、带着感情分专题深入学习。二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力。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原信托党委印发的《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发展党员、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三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扩大舆论宣传凝聚正能量。各支部要充分利用党建文化墙、官网、官微,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把先进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及取得的工作成效通过这些载体发布出来,及时传播正能量。四要增强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意识,提高斗争本领。各支部要鼓励党员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矛盾冲突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坚决斗争。五要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努力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各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铭记伟大胜利,不忘初心使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会议要求,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之际,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中原信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弘扬传承爱国主义精神,着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带领广大员工拼搏奉献、砥砺前行,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担当、做出新贡献。会后,参会人员集中观看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片《亮剑贪腐,正风肃纪》,从警示案例中受到启示,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巩固扩大以案促改成效。
11.什么是信托业务,信托业务通常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呢?答: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在法律上,信托业务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从我国信托业务的实践来看,目前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而开展的信托活动,属于营业信托范畴;二是信托公司虽然可以接受遗嘱信托,但在我国的实际业务中,还是以合同信托业务为主;三是信托可以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但大部分信托业务都属于私益信托;四是信托业务可以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但我国信托业务中,相当大比例属于自益信托;五是根据受托人是否承担积极义务,可以把信托划分为主动管理信托和被动管理信托,但无论从信托法理探究还是实际业务过程中监管层的态度和倾向来看,信托业务都以主动管理信托为主。12.我国信托业务的主要分类有哪些?答:由于信托业务的覆盖面较广、所涉及的业务多种多样,因此,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有多种不同分类:第一,基于信托财产的形态,可以将信托分为资金信托与财产信托,资金信托中委托的都是货币资金,而财产信托委托的则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第二,依据委托人数量不同,可以将信托分为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单一信托只有一个委托人,集合信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第三,依据受托人职责的不同,可以分为主动管理信托和被动管理信托;第四,依据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融资信托、投资信托和事务管理信托;第五,依据信托财产运用领域不同,可以分为工商企业信托、基础设施信托、房地产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13.就目前国内的信托业务来看,最普遍的信托业务是哪种?答:从目前信托市场的整体来看,资金信托是最普遍的业务种类。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货币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资金的行为。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有一笔资金,但是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投资理财,于是他把这笔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将受益人设为自己,让信托公司帮忙打理,信托合同到期后,小信收到信托的本金,并享有这笔资金的投资收益。这个案例中,委托人小信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货币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小信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小信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就是资金信托。14.目前市场上最普遍的是资金信托业务,那么资金信托业务有什么主要特点?答:资金信托是以货币资金为初始信托财产,以货币资金的保值与增值为目的的信托业务,它的主要特点有三个,一是信托消费者委托的信托财产为货币资金,这是资金信托产品区别于其他信托产品的根本特征;二是资金信托的委托人交付信托的目的几乎都与资金的增值直接相关,而在其他信托中,信托目的可能是财产的保管、控制或者担保等其他与金钱增值非直接相关的事项;三是资金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交付的最终信托财产一般都是货币资金,而不是动产、不动产、实物或者其他状态的财产。15.信托属于公募产品还是私募产品?这代表了什么?答:按照金融产品的募集方式,可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募是通过公开发售来募集资金,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门槛低,信息披露强;私募是通过非公开发售来募集资金,募集对象为少数的合格投资者,投资方式更为灵活。信托产品具有私募属性,首先,信托产品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不能进行公开营销宣传,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人数的限制;二是购买信托产品的必须要是合格投资者,要求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的相应风险;三是对信托公司而言,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履行合格投资者确定程序,有效识别投资者身份,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个人及家庭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四是除了经许可公开发行的信托产品以外,在信托产品推介方式上,信托公司或其代理机构不能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向非特定客户推介资金信托产品。具体而言,信托公司或代理推介机构可以通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以及官方网站等官方电子系统,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产品推介。
为丰富以案促改工作形式,进一步巩固拓展警示教育作用,充分展现以案促改的工作成效。10月27日,来自7家河南省管金融企业的13名选手参加了河南省财政厅举办的“明法纪、存敬畏、建机制、促发展”主题演讲活动。中原信托郭杰荣获二等奖、屈莹莹荣获三等奖。两名选手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组稿、精心准备,在演讲台上深情讲述参加以案促改的体会和感受,充分展现中原信托开展以案促改的工作成效,展示中原信托广大员工践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重要论述的坚定决心。比赛在奖,更在提升。中原信托全体员工将以此次演讲活动为契机,增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效应,把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三不”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法纪观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中原信托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6.信托消费者可以从哪些正规渠道购买资金信托产品呢?答:信托公司有两种产品销售渠道,一种是信托公司直销,多数信托公司会建立财富中心或者销售中心等营业网点,来销售信托产品,信托消费者可以前往距离自己较近的信托公司网点购买信托产品,或通过信托公司官网联系理财经理购买;另一种是委托其他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来代理销售信托产品。因此,信托消费者既可以通过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产品,也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来购买信托产品。信托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信托公司直销还是其他合格机构代销,都需要通过营业场所或者自有的电子渠道来销售信托产品。7.什么是信托公司,信托消费者能够在信托公司办理哪些业务?答: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并收取一定的报酬。信托消费者可以在信托公司办理的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业务、动产信托业务、不动产信托业务、有价证券信托业务、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业务,以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只有商业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信托公司不具备吸收存款这一职能,因此信托公司不能开展存款业务,信托消费者需要留意。8.信托公司与银行机构有什么不同?答:信托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服务业的中介组织。我国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发展,金融机构体系日臻完善,已经形成了以大中小型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体系,金融体系的层次丰富、服务种类较为齐全、服务功能相对完备。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了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主要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服务等形式募集资金,资金运用则多以非贷款的某种金融业务为主。信托公司区别于银行的主要特征,首先是不能开展吸收公众存款等银行业务,其次是信托资金的募集现阶段只能以私募的形式进行,而银行可以公开募集资金;再次,商业银行的获利手段主要是贷款,而信托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式则更为多元,包括贷款、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9.目前国内有多少家信托公司,如何确定某家信托公司是正规营业的呢?答:我国信托公司经过四十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稳定的发展格局。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具有运营牌照的信托公司有68家。如果信托消费者有收到信托公司业务人员的信息或电话,需要仔细甄别,具体的信托公司名单可以登录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网站,进入“会员单位”界面进行查询,以防上当受骗。而信托产品的真实性,根据中信登制定的《信托登记管理细则》,信托机构需要对信托产品及信托受益权信息进行登记,并获取唯一产品编码。因此,信托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根据产品的唯一编码查询相关产品信息,确保信托产品真实。10.信托消费者如何判断买到的信托产品的真实性?答:2017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奠定了我国信托登记的制度基础,标志着我国信托行业正式进入了“统一登记”时代。由此,所有信托产品都必须统一登记,备案成功的产品可以取得“唯一产品编码”。2018年8月,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信托登记管理细则》,对信托登记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等进行了完善。2019年1月,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消息,即日起提供信托登记信息现场查询服务。如果信托消费者想要购买某家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可以先通过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信托公司名单,确认信托公司的合法性;再通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查询产品的唯一编码信息,确认产品的真实性。从以上两个途径,信托消费者可以确保所购买的产品真实有效。
1.什么是信托与信托行为?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委托人一般是指信托消费者,信托法规定委托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帮助信托消费者运营管理财产、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一般由信托公司担任;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一般是指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有权获得信托收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例如,小信委托一家信托公司帮助投资管理他合法拥有的部分资产,并和信托公司约定好投资的收益由自己获得,信托公司收取管理费用作为报酬,这就构成了一个信托行为,在这个信托行为中,小信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信托公司是受托人。2.什么是信托消费者?如果想要购买信托产品需要达到什么条件?答:通常而言,信托消费者指的是信托行为中的“委托人”,是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特定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使信托得以成立的人。在我国,信托消费者可以看作是信托产品的购买者,一般门槛较高,要求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产品的相应风险,购买资金信托产品时,如果是法人单位,要求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如果是自然人,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能提供收入证明的,就有资格购买信托产品。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最近三年的年收入都超过40万元,那他就可以凭借近三年的收入证明成为信托公司的合格投资者。3.信托产品与理财等其他资管产品的区别?答:信托产品作为资管产品之一,与银行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资管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产品购买门槛不同,信托产品购买门槛较其他理财产品高,信托产品投资者需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且信托产品起投金额大多为百万起投,其他理财等资管产品的起投金额通常有多有少。二是产品性质不同,信托产品目前为私募性质的资管产品,而银行理财既包括私募的也包括公募的。三是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只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只享有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其他资管产品不存在该功能。四是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一经有效成立,就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具有法律关系上的破产隔离优势,当破产清算时,信托财产不受追责。五是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一经设立,信托人除事先保留撤销权外不得废止、撤销信托;信托的存续不因委托人的意外情况或受托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断。六是信托资金运用灵活,信托资金可以投资货币、资本和实业三大市场,可以用股权、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灵活运作,其他资管产品则没有这方面的资质。4.消费者购买信托产品与在银行存款有什么区别?答:对消费者来说,购买的信托与在银行存款主要有五个区别:第一,经济关系不同。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而银行存款则是银行与存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筹集信贷资金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主要分为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第二,承担风险主体不同。信托的风险和收益一般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承担管理责任,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存贷款则是银行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款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就要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第三,收益不同。信托产品是一种资管产品,不承诺最低收益,收益率是浮动的,风险相对存款较高;存款是银行的特有储蓄业务,通常具有固定的利率,保本保收益,风险较低。第四,服务对象不同。信托产品主要服务于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高净值客户,存款主要服务的是普通大众,存款业务的准入门槛较低。第五,清算方式不同。银行破产时,存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不受损失。5.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答: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时,要有风险意识,筛选产品时,要做到产品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需要从多维度考察信托产品:一是信托资金所投项目的资质,项目资质是决定项目经营效益的直接因素,也是信托本金及收益能否收回的关键,信托消费者可以主要关注项目准证、项目进展和项目前景;二是产品投向,信托产品的投向多样,诸如房地产、金融市场、工商企业等,信托消费者需要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风险;三是交易对手,信托最大的风险来自交易对手的实力和诚信。对此,信托消费者需要了解交易对手的整体实力、在相关行业中的地位与影响力等;四是风控措施,比如融资类项目中的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是否可以覆盖信托计划的金额,风控措施越完备,项目出现风险的概率越低。
为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警示教育成效,10月9日,中原信托党委举办了以案促改演讲活动,各党支部推选的12名选手参加演讲。活动评委由公司党委班子成员、总裁助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40余名员工现场观看本次演讲活动。活动开始前,副总裁薛怀宇代表公司党委致辞。他指出,开展本次演讲活动是落实河南省纪委监委和河南省财政厅要求、深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表现形式。演讲活动聚焦河南省财政厅和公司选取的典型案例,通过面对面讲述的方式,选手们把自己的感悟与体会讲出来,既能够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论述的理解,也能向同事们传递案例的警示作用,放大以案促改工作的成效,让大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强化纪律红线和行为底线认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全体员工遵规守纪的自觉意识。12名参赛选手利用业余时间,结合自身岗位认真组稿,在演讲过程中紧扣“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主题,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用饱满的热情,朴实的话语,鲜活的实例,进行了扣人心弦的演讲。他们深情讲述自己对以案促改工作的认识,或结合自身工作谈体会、说感悟,或讲述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精彩的演讲博得观众们的阵阵掌声。演讲活动传递出案例的警示引人深思,奏出的廉洁之声警醒人心,在场的观众对不敢腐的震慑、不能腐的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经过评委评分,第六党支部的屈莹莹荣获一等奖,第五党支部的郭杰荣获二等奖,第十一党支部的张胜阳荣获三等奖。据悉,通过本次演讲活动,获得第一、第二名的选手将代表公司参加河南省财政厅举办的以案促改演讲活动。
“以房养老”,这个概念大家可能都听过。国家试点的正规“以房养老”项目一般指的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并只授权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产品。这种“以房养老”模式,简单说来就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享有房屋的居住权等权力,并可以定期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可以处置抵押的房产。不过此类形式的业务,目前开展上属于起步阶段,但“以房养老”这个概念,却成了许多骗子招摇撞骗的幌子。村里有个骗子王二,想骗一笔钱。于是他找到了王老太,让王老太把她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李四,借一笔钱,然后把借来钱给王二,他每个月给王老太利息。最后,王老太抵押了房子,钱也给了王二。王二没几天跑路了,李四来要账,要收了王老太的房子。这个看起来荒诞的故事,就是2019年暴雷的“中安民生”案例的极简要素概括。现实中,“王二”的各种操作迷惑性更强。1. “以房养老”变“押房借款”。中安民生会安排受骗老人,以房产为抵押,向第三方的机构或个人借款(下称“贷款人”)。借款的过程中,中安民生的工作人员,甚至会教老人一套说辞,谎称老人自己借款是用于经营用途。老人的房子抵押给了贷款人之后,中安民生如果不还钱,房产就有可能被贷款人收走。2 .中安民生的人会控制住老人的借款账户,把贷款人打来的钱直接转给中安民生控制人的账户,购买中安民生的“理财产品”。此时,受骗老人通过抵押房子借来的现金,也被转入了骗子的账户,实际上受骗老人已经“房财两空”了。3.最后,中安民生会假惺惺的和受骗老人签署“投资理财”的协议,承诺借款利息会帮老人垫付,每个月还给老人6%左右的“收益”,老人每月坐着等领钱就行了。当然,这些都是建立在“庞氏骗局”上的空头承诺,等到中安民生找不到新的资金来维持骗局,就彻底跑路了。由于骗子精心编织了各种光环,骗取了老人的信任,又通过复杂的借贷关系、合同文本,将骗局的线索埋藏在老人的知识盲点之后,造就了这种“你抵押房子,借钱给我”的荒诞骗局。对于这种骗局,对于缺乏专业知识的投资者来说,识别起来可谓困难重重。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总结几个这个例子中违反常理的重点,来帮助大家更好的识别骗局的本质。疑点一:项目收益偏离常理。这个案例中,受骗老人收到的收益并不高,只有6%左右,看似是一个可以实现的合理收益。但老人抵押房产贷款的资金,借款利息是年化24%左右,这部分成本骗子公司也是承诺承担的。这样加起来,骗子的项目需要有30%以上的收益才可以保证利息和老人的收益都可以兑现,这在真实的市场中是很难实现的。疑点二:既然是“以房养老”,为什么不要房子。通过我们之前举例的正规以房养老项目可以看出,真正的以房养老,是金融机构先支付老人定期的资金,并在未来获得老人房子的所有权,之后通过处置房产获利。但是骗子承诺的项目,一不要房子,二还要给老人提供投资收益,这种操作非常反常。为什么骗子并不想要老人的房子,而是让老人通过抵押房产贷款的方式,把房子变成现金呢?因为骗子如果拿到房子这种不动产,带也带不走,变现也不方便,不好实现他们卷款跑路的目的,只有把现款骗到手,才好脱身。投资者如果面对以房养老的项目,一定要看看对方最后是不是要获得房子的产权,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取得产权。一定要抓住这个核心,不能让对方把房子轻易的变现,不然对方的承诺将很难保障。疑点三:如果是合理合法的项目,为何要欺骗贷款人。这个案例中,骗子要求老人在抵押房产时,提供虚假的借款理由,如借钱是用于经营企业、购买材料、用于消费等。如果项目合法,业务合规,为何这些公司要处心积虑的教老人说谎话呢?因为这些虚假的借款目的,不仅是欺骗他人,也为老人被骗后依法维权带来了许多障碍,法律很可能会支持贷款人收走老人抵押的房产。一般银行的房产抵押贷款,也是只能用于经营或消费的,不能用于投资,用贷来的钱去购买理财,属于违约,贷款人是可以提前终止借款协议的。当然,这些疑点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警惕,但骗子的手法总是层出不穷的,最好的办法还是找正规的金融机构,找信得过的专业人士作为咨询顾问。不能因为合同文本复杂,自己不懂就不再深究其内容了。涉及大额资金,一定要看清合同,找人研究透条款,不给骗子留机会。最后,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立了“居住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未来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可以相分离,更加有利于真正的“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未来老人一定要牢牢把握住房屋的“居住权”,不让“老无所依”的悲剧再上演。
一、案例介绍2012年3月甲某租用门面房并注册成立投资公司挂牌营业,通过吸收公众资金和对外放贷业务获取利润。从2012年4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共吸收存款2900多万元,涉及借款人数135户,案发时尚有本金2100多万元尚未归还。2016年5月X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甲某立案侦查,2019年7月X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二、案例分析甲某的案例是典型的非法集资案,此案例的操作手段有三步:第一步是注册成立公司。甲某通过注册成立投资公司,并租用门面挂牌营业;第二步是以“保本高收益”的噱头吸引公众资金。该公司通过亲戚朋友口口相传、通过门面对外接待介绍公司业务等方式吸引公众资金,承诺给投资者月利率2%,可随时取回本金;第三步是违法吸收、支配、使用资金。该公司将吸收到的资金向企业、个人发放贷款,月利率5%,放贷手续简便快捷。因该公司不具备金融性质的借贷能力和相关资质,管理混乱,经营粗放,所放贷款多数未能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如期支付各集资参与人的利息和本金。三、有效识别非法集资案例中,甲某通过成立公司,企图采用非法吸收客户资金、非法向外放贷的方式赚取利差,但因公司无经营资质,属非法营业、无能力、无监管,最终导致本息无法收回。面对市场中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投资项目,我们需要擦亮双眼,多观察、多思考、多咨询,有效识别非法集资,投资正规的理财产品,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一)思考投资可行性、产品市场行情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1.思考投资是否可行。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打破刚性兑付,不能承诺保本保息。作为投资者,在看到公司承诺保本保息、高收益时,首先考虑一下这样的好事怎么正好落到自己头上,天上会不会掉馅饼?市场上哪个行业能够承受20%-30%的融资利息?这里面会不会有风险或“猫腻”?2.思考产品的市场情况。一般国家重点项目或者政府背景支持项目都配套有相应的财政补贴或者融资优惠利率,不需要通过向公众支付高利率来融资;一些新兴产业或金融创新产品往往由专业投资机构来融资,而且一般风险较高。投资者在投资前要多思考产品的真实市场行情,资金投向何处、如何获得收益,做到心中有数。3.思考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在投资前,应理性评估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考虑一下自己的经济实力是否能承担的起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合理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二)查看融资合法性、宣传内容、经营模式1.查看融资合法性。投资者在知晓公司名称、地址后,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银保监的官方网站,查询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存续状态是否显示正常,以及是否取得相关金融许可牌照。2.查看宣传内容。投资者在接受产品推介时,可以重点关注一下宣传资料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按照经济学的一般规律,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只赚不赔无风险的好项目,实际上是不符合常识的,切不可轻易相信造势宣传、熟人或亲戚介绍而盲目投资。3.查看经营模式。通过公司的宣传资料、咨询推介人了解项目资金的具体投向、项目如何获得利润以及获得利润的周期大概是多久。如果一个项目在运营一年后才会有收益,而公司承诺每个月都向投资者支付利息,那公司每个月支付投资者利息的钱从何而来,投资者就需要多打个问号,面对“理财顾问”的甜言蜜语一定要保持理性,切记要三思而后行。
如果有人给你一张来路不明的银行卡,让你往里面打钱,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相信这种骗术,但是如果是通过一个网络链接或二维码下载的来路不明的APP,一些人就会放松了警惕,被骗走血汗钱,甚至全部身家。其实把钱存入来路不明的“APP”,和把钱直接打入来路不明的银行卡一样,风险巨大。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近期的案例,来带大家看看这些“APP”是怎么骗走受害人钱财的,也学习一下鉴别这些“APP”来路的小知识。 案例:390万资金不翼而飞 “汇金信托”投资App藏陷阱 2020年5月末,一位女士在基金投资交流群中所谓投资“老师”的推荐下,下载了名叫“汇金信托”的投资APP,进行“信托投资”,最后却被骗390万!这个APP中所谓的“信托投资”,实际上却是类似赌博的投注游戏,是犯罪嫌疑人设下的精密的陷阱。受害人在虚假投资APP上进行的充值,居然是直接给个人账户转账,等受害人反应过来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将受害人钱款进行洗钱后取现。实际上这位女士碰见的,是一种典型的“杀猪盘”类型的诈骗案。根据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此类骗局,防范时需要核实三个“真”,即:公司真,人员真,APP真。这三个真是相互联系的,最关键的点在于核实“公司真”。下面教大家几招,如何辨别“公司”的真伪。第一招:查询公司名称一个正规的理财APP,一定是以某个公司的名义开发的,就像我们去办任何业务都需要告知别人名称并出示身份证一样,我们首先要确定这个APP确实是正规、真实的公司开发运营的。下载APP时,我们可以向工作人员索要开发管理APP的公司的全称和营业执照。获取公司名称和执照后,我们可以根据公司全称或执照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查询,确定这个公司是真实存在的。查询时记得认准网址里面的“.gov”,这是只有国家政府部门才能使用的。第二招:查询行业信息此类诈骗APP,一般会冒用一些金融行业的名称,比如这个案例里,骗子冒用的就是信托行业。首先“信托”、“银行”、“证券”、“保险”这些行业,对从业公司的名称都是有限制的,只有经过监管批准的机构名称中才能使用“信托”、“银行”、“证券”、“保险”等字样,我们在查询核实公司全称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公司名称中是否有这些字样,如果对方号称自己是“信托”、“银行”,发来的名称却是“**投资公司”,“**咨询公司”就要特别当心。其次,正规金融行业,一般都会有行业协会,我们可以搜索“**行业协会”,选择有“官方”字样的链接,在协会网站查询对方的名称是否存在,以此核实公司是否是正规企业。并且,我们可以通过协会内部的链接进入需要查询公司的官方网站,来保证我们“找对地方”,而不是进入虚假的“官方页面”。这个案例中APP显示的“汇金信托”,通过中国信托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会发现它根本就没有在信托业协会的网站显示,不是真实的信托公司。第三招:查询金融许可我们国家对金融行业有着严格的监管,大部分金融机构都需要有“金融许可证”才能开展业务。骗子APP经常冒充的“信托”、“银行”等比较知名的行业,都是需要有许可证的。对于“金融许可证”,我们可以登录监管部门网站查询真伪。比如信托业的监管部门是“中国银保监会”(www.cbirc.gov.cn,注意“.gov”哦)。登录银保监会网站,找到许可信息查询页面,就可以查询对方是不是真的拥有相应的金融许可了。最重要的,即使核实了公司的信息,也不能保证通过聊天软件和我们交流的就是对方公司的真实员工,一定要通过互联网、协会、工商局等渠道,多方核实公司的官方联系方式,通过电话、实地拜访等方式,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一定不能单凭网络接触就相信对方身份。最后,此案例中,受害人是将钱打入了私人账户,这不符合一般企业的经营规范,如果发现钱需要转入“私人账户”,请直接拒绝。一旦钱款进入了骗子的腰包,对方会迅速的将资金转走,想要追索会变得非常困难,对抗此类骗局的最好手段,还是预防为重,灵活使用各种手段,避开骗子的陷阱。
如果有人给你一张来路不明的银行卡,让你往里面打钱,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相信这种骗术,但是如果是通过一个网络链接或二维码下载的来路不明的APP,一些人就会放松了警惕,被骗走血汗钱,甚至全部身家。其实把钱存入来路不明的“APP”,和把钱直接打入来路不明的银行卡一样,风险巨大。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近期的案例,来带大家看看这些“APP”是怎么骗走受害人钱财的,也学习一下鉴别这些“APP”来路的小知识。 案例:390万资金不翼而飞 “汇金信托”投资App藏陷阱 2020年5月末,一位女士在基金投资交流群中所谓投资“老师”的推荐下,下载了名叫“汇金信托”的投资APP,进行“信托投资”,最后却被骗390万!这个APP中所谓的“信托投资”,实际上却是类似赌博的投注游戏,是犯罪嫌疑人设下的精密的陷阱。受害人在虚假投资APP上进行的充值,居然是直接给个人账户转账,等受害人反应过来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将受害人钱款进行洗钱后取现。实际上这位女士碰见的,是一种典型的“杀猪盘”类型的诈骗案。根据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此类骗局,防范时需要核实三个“真”,即:公司真,人员真,APP真。这三个真是相互联系的,最关键的点在于核实“公司真”。下面教大家几招,如何辨别“公司”的真伪。第一招:查询公司名称一个正规的理财APP,一定是以某个公司的名义开发的,就像我们去办任何业务都需要告知别人名称并出示身份证一样,我们首先要确定这个APP确实是正规、真实的公司开发运营的。下载APP时,我们可以向工作人员索要开发管理APP的公司的全称和营业执照。获取公司名称和执照后,我们可以根据公司全称或执照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查询,确定这个公司是真实存在的。查询时记得认准网址里面的“.gov”,这是只有国家政府部门才能使用的。第二招:查询行业信息此类诈骗APP,一般会冒用一些金融行业的名称,比如这个案例里,骗子冒用的就是信托行业。首先“信托”、“银行”、“证券”、“保险”这些行业,对从业公司的名称都是有限制的,只有经过监管批准的机构名称中才能使用“信托”、“银行”、“证券”、“保险”等字样,我们在查询核实公司全称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公司名称中是否有这些字样,如果对方号称自己是“信托”、“银行”,发来的名称却是“**投资公司”,“**咨询公司”就要特别当心。其次,正规金融行业,一般都会有行业协会,我们可以搜索“**行业协会”,选择有“官方”字样的链接,在协会网站查询对方的名称是否存在,以此核实公司是否是正规企业。并且,我们可以通过协会内部的链接进入需要查询公司的官方网站,来保证我们“找对地方”,而不是进入虚假的“官方页面”。这个案例中APP显示的“汇金信托”,通过中国信托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会发现它根本就没有在信托业协会的网站显示,不是真实的信托公司。第三招:查询金融许可我们国家对金融行业有着严格的监管,大部分金融机构都需要有“金融许可证”才能开展业务。骗子APP经常冒充的“信托”、“银行”等比较知名的行业,都是需要有许可证的。对于“金融许可证”,我们可以登录监管部门网站查询真伪。比如信托业的监管部门是“中国银保监会”(www.cbirc.gov.cn,注意“.gov”哦)。登录银保监会网站,找到许可信息查询页面,就可以查询对方是不是真的拥有相应的金融许可了。最重要的,即使核实了公司的信息,也不能保证通过聊天软件和我们交流的就是对方公司的真实员工,一定要通过互联网、协会、工商局等渠道,多方核实公司的官方联系方式,通过电话、实地拜访等方式,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一定不能单凭网络接触就相信对方身份。最后,此案例中,受害人是将钱打入了私人账户,这不符合一般企业的经营规范,如果发现钱需要转入“私人账户”,请直接拒绝。一旦钱款进入了骗子的腰包,对方会迅速的将资金转走,想要追索会变得非常困难,对抗此类骗局的最好手段,还是预防为重,灵活使用各种手段,避开骗子的陷阱。
一、案例介绍2012年3月甲某租用门面房并注册成立投资公司挂牌营业,通过吸收公众资金和对外放贷业务获取利润。从2012年4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共吸收存款2900多万元,涉及借款人数135户,案发时尚有本金2100多万元尚未归还。2016年5月X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甲某立案侦查,2019年7月X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二、案例分析甲某的案例是典型的非法集资案,此案例的操作手段有三步:第一步是注册成立公司。甲某通过注册成立投资公司,并租用门面挂牌营业;第二步是以“保本高收益”的噱头吸引公众资金。该公司通过亲戚朋友口口相传、通过门面对外接待介绍公司业务等方式吸引公众资金,承诺给投资者月利率2%,可随时取回本金;第三步是违法吸收、支配、使用资金。该公司将吸收到的资金向企业、个人发放贷款,月利率5%,放贷手续简便快捷。因该公司不具备金融性质的借贷能力和相关资质,管理混乱,经营粗放,所放贷款多数未能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如期支付各集资参与人的利息和本金。三、有效识别非法集资案例中,甲某通过成立公司,企图采用非法吸收客户资金、非法向外放贷的方式赚取利差,但因公司无经营资质,属非法营业、无能力、无监管,最终导致本息无法收回。面对市场中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投资项目,我们需要擦亮双眼,多观察、多思考、多咨询,有效识别非法集资,投资正规的理财产品,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一)思考投资可行性、产品市场行情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1.思考投资是否可行。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打破刚性兑付,不能承诺保本保息。作为投资者,在看到公司承诺保本保息、高收益时,首先考虑一下这样的好事怎么正好落到自己头上,天上会不会掉馅饼?市场上哪个行业能够承受20%-30%的融资利息?这里面会不会有风险或“猫腻”?2.思考产品的市场情况。一般国家重点项目或者政府背景支持项目都配套有相应的财政补贴或者融资优惠利率,不需要通过向公众支付高利率来融资;一些新兴产业或金融创新产品往往由专业投资机构来融资,而且一般风险较高。投资者在投资前要多思考产品的真实市场行情,资金投向何处、如何获得收益,做到心中有数。3.思考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在投资前,应理性评估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考虑一下自己的经济实力是否能承担的起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合理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二)查看融资合法性、宣传内容、经营模式1.查看融资合法性。投资者在知晓公司名称、地址后,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银保监的官方网站,查询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存续状态是否显示正常,以及是否取得相关金融许可牌照。2.查看宣传内容。投资者在接受产品推介时,可以重点关注一下宣传资料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按照经济学的一般规律,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只赚不赔无风险的好项目,实际上是不符合常识的,切不可轻易相信造势宣传、熟人或亲戚介绍而盲目投资。3.查看经营模式。通过公司的宣传资料、咨询推介人了解项目资金的具体投向、项目如何获得利润以及获得利润的周期大概是多久。如果一个项目在运营一年后才会有收益,而公司承诺每个月都向投资者支付利息,那公司每个月支付投资者利息的钱从何而来,投资者就需要多打个问号,面对“理财顾问”的甜言蜜语一定要保持理性,切记要三思而后行。
“以房养老”,这个概念大家可能都听过。国家试点的正规“以房养老”项目一般指的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并只授权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产品。这种“以房养老”模式,简单说来就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享有房屋的居住权等权力,并可以定期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可以处置抵押的房产。不过此类形式的业务,目前开展上属于起步阶段,但“以房养老”这个概念,却成了许多骗子招摇撞骗的幌子。村里有个骗子王二,想骗一笔钱。于是他找到了王老太,让王老太把她自己的房子抵押给李四,借一笔钱,然后把借来钱给王二,他每个月给王老太利息。最后,王老太抵押了房子,钱也给了王二。王二没几天跑路了,李四来要账,要收了王老太的房子。这个看起来荒诞的故事,就是2019年暴雷的“中安民生”案例的极简要素概括。现实中,“王二”的各种操作迷惑性更强。1. “以房养老”变“押房借款”。中安民生会安排受骗老人,以房产为抵押,向第三方的机构或个人借款(下称“贷款人”)。借款的过程中,中安民生的工作人员,甚至会教老人一套说辞,谎称老人自己借款是用于经营用途。老人的房子抵押给了贷款人之后,中安民生如果不还钱,房产就有可能被贷款人收走。2 .中安民生的人会控制住老人的借款账户,把贷款人打来的钱直接转给中安民生控制人的账户,购买中安民生的“理财产品”。此时,受骗老人通过抵押房子借来的现金,也被转入了骗子的账户,实际上受骗老人已经“房财两空”了。3.最后,中安民生会假惺惺的和受骗老人签署“投资理财”的协议,承诺借款利息会帮老人垫付,每个月还给老人6%左右的“收益”,老人每月坐着等领钱就行了。当然,这些都是建立在“庞氏骗局”上的空头承诺,等到中安民生找不到新的资金来维持骗局,就彻底跑路了。由于骗子精心编织了各种光环,骗取了老人的信任,又通过复杂的借贷关系、合同文本,将骗局的线索埋藏在老人的知识盲点之后,造就了这种“你抵押房子,借钱给我”的荒诞骗局。对于这种骗局,对于缺乏专业知识的投资者来说,识别起来可谓困难重重。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总结几个这个例子中违反常理的重点,来帮助大家更好的识别骗局的本质。疑点一:项目收益偏离常理。这个案例中,受骗老人收到的收益并不高,只有6%左右,看似是一个可以实现的合理收益。但老人抵押房产贷款的资金,借款利息是年化24%左右,这部分成本骗子公司也是承诺承担的。这样加起来,骗子的项目需要有30%以上的收益才可以保证利息和老人的收益都可以兑现,这在真实的市场中是很难实现的。疑点二:既然是“以房养老”,为什么不要房子。通过我们之前举例的正规以房养老项目可以看出,真正的以房养老,是金融机构先支付老人定期的资金,并在未来获得老人房子的所有权,之后通过处置房产获利。但是骗子承诺的项目,一不要房子,二还要给老人提供投资收益,这种操作非常反常。为什么骗子并不想要老人的房子,而是让老人通过抵押房产贷款的方式,把房子变成现金呢?因为骗子如果拿到房子这种不动产,带也带不走,变现也不方便,不好实现他们卷款跑路的目的,只有把现款骗到手,才好脱身。投资者如果面对以房养老的项目,一定要看看对方最后是不是要获得房子的产权,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取得产权。一定要抓住这个核心,不能让对方把房子轻易的变现,不然对方的承诺将很难保障。疑点三:如果是合理合法的项目,为何要欺骗贷款人。这个案例中,骗子要求老人在抵押房产时,提供虚假的借款理由,如借钱是用于经营企业、购买材料、用于消费等。如果项目合法,业务合规,为何这些公司要处心积虑的教老人说谎话呢?因为这些虚假的借款目的,不仅是欺骗他人,也为老人被骗后依法维权带来了许多障碍,法律很可能会支持贷款人收走老人抵押的房产。一般银行的房产抵押贷款,也是只能用于经营或消费的,不能用于投资,用贷来的钱去购买理财,属于违约,贷款人是可以提前终止借款协议的。当然,这些疑点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警惕,但骗子的手法总是层出不穷的,最好的办法还是找正规的金融机构,找信得过的专业人士作为咨询顾问。不能因为合同文本复杂,自己不懂就不再深究其内容了。涉及大额资金,一定要看清合同,找人研究透条款,不给骗子留机会。最后,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立了“居住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未来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可以相分离,更加有利于真正的“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未来老人一定要牢牢把握住房屋的“居住权”,不让“老无所依”的悲剧再上演。
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9月22日至24日,中原信托公司党委组织党员员工分3批赴黄河博物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委班子成员和在郑党支部的150余名党员参观了黄河博物馆,领略中华民族母亲河的浑厚庄严、博大精深,亲身体会黄河所承载的民族精神内涵。在黄河博物馆,大家依次参观了流域地理、民族摇篮、千秋治河、治河新篇、和谐之路等展厅,认真听取讲解,细心观察陈列的文物标本、历史文献和图片图表,了解黄河流域文明发展、水患治理、生态保护等的历史变迁,感受中华民族在与黄河水患的斗争中展现的不屈不挠、顽强拼搏的奋斗精神,回顾重温了我们党治黄事业的辉煌成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学习和领会。参观结束后,全体党员在领誓人的带领下,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提振爱党爱国、拼搏奋斗、担当作为的精神。大家纷纷表示,要把从本次党日活动中汲取的力量转化到工作实践中,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拼搏奉献,为中原信托的转型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一直以来,信托都是高净值人群偏爱的投资项目。“门槛高”、“风险适度”是许多理财人士对“信托”的印象,同时相比一般的固收类理财产品,收益率略高一筹的信托产品尤其吸引人。然而,伴着社会平均融资成本走低,今年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收益率也在逐步下降。应该如何正确认识信托和信托产品?如何在好项目和好公司进行选择?9月17日晚7点,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翟立宏将做客中国银行保险报学习频道直播间,分享《正确认识信托产品和公司》专题,带投资者认识神秘的信托! 直播时间及入口时间:今晚(9月17日) 19:00—21:00入口:扫描上图二维码,关注“银保学习”公众号,回复“信托”获取直播入口或者进入“银保学习”底部菜单栏→选择直播专区→直播预告,即可获得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