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y building dynamics
12月30日下午,中原信托党委召开会议,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传达省委书记王国生、省长尹弘在省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指出,省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审议通过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全会的报告,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实际,贯彻了新思想、展开了新蓝图、体现了新部署、践行了新要求,政治鲜明、站位高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们做好下步工作提供了方法路径、注入了强大动力。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省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专题辅导、学习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要紧扣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创新发展思路,统筹谋划好明年的重要工作,力争在经营管理上有新举措,在推进业务转型上有新突破,持续以党建高质量推动发展高质量,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会议要求,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公司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筑牢思想防线,坚决守住底线,共同营造廉洁、祥和的节日氛围。
41.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有哪些规范的流程和风控的方式?答: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的经营行为,所投资的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在交易场所公开交易。《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指出,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中,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授权管理、营销推介管理和委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证券交易经纪商选择、合规审查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IT系统和信息安全、估值与核算、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通过一系列严格的业务流程设计,为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建立了制度基础,也为信托消费者购买证券类信托产品提供了前提保障。42.信托消费者如何选择证券投资产品?答:首先,证券投资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高的产品,信托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需要与信托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消费者需要充分认知市场的不确定性、产品净值的波动性等。其次是了解投资经理,可参考其历史管理业绩、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和管理产品在不同的市场阶段表现,关注跨越市场周期的中长期表现,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波动特点、投资风格等多方面因素。最后是产品费用、申赎规定,投资限制和风控措施等关键要素。产品的认购费/申购费、固定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浮动管理费率各是多少,产品是封闭式或开放式,多长时间可以追加申购和赎回,是否收取赎回费,以及产品是否设有预警平仓线等,都与证券投资信托的收益直接相关。通过以上三点,信托消费者就可以大致筛选出符合需求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了。43.什么是工商企业信托,它起到了什么作用?答:工商企业信托指信托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通过单一或集合信托的形式,接受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运用于生产、服务和贸易等类型的工商企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经营行为。工商企业信托能够为优质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如流动性资金需求、并购资金需求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为企业提供一条解决中短期资金需求的融资渠道。目前,工商企业信托是我国信托业务的主要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信托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44.工商企业信托有什么特点?答:工商企业信托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工商企业信托的发展与政策导向、宏观经济、市场风向息息相关。工商企业信托顺应国家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需求,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二是工商企业信托覆盖面广泛,每个行业领域均具备独特的运作模式和专业属性,更需要信托公司较高的专业储备和展业能力;三是工商企业信托针对工商企业不同的发展周期,信托业务过程中资金的运用模式多样,包括:股权、债权、股债联动、定增、并购等方式;四是工商企业信托一般缺乏明确的融资项目,通常以补充流动资金为目的,受宏观经济波动和政策导向影响程度大;五是工商企业信托发展差异性突出,不同信托公司会根据发展优势和公司实际状况选择进入擅长的行业领域,例如高端制造业、生物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等。45.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都需要关注产品的风控措施,那么工商企业信托产品的风险控制方式包括哪些?答:工商企业信托的风险控制方式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抵押。工商企业类信托多使用厂房、设备、存货等进行抵押,多为动态质押,信托消费者需要关注存货的变现能力、价格波动、是否易储存等问题;二是融资方股权质押。如果融资方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信托可以说是比土地抵押和房产抵押更好的风控措施,因为股票质押流动性最强,只要达到信托公司和融资方协议的股票价格,信托公司就能够在股票市场很快的处理掉质押的股票,收回资金;三是存货抵质押,这一风控方式变现能力比股票要差,但是也要看抵质押的产品具体是什么;四是第三方担保等措施,这一风控措施需要关注担保方的资产实力以及信用记录情况,如果是担保公司的话,担保公司的评级越高越好。
文化,引领发展;理念,创造价值。2020年是信托行业信托文化建设的启动元年,也是“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规划”中的“信托文化教育年”,让我们一起走进《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了解信托文化建设的内涵和要求。篇章四1.信托公司应制定完善符合信托文化和受托责任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将良好信托文化贯穿于信托业务各个环节:(一)在信托产品设计环节,信托公司应确保信托目的的合法性、信托财产的确定性和合法性,根据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约定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强化项目审核评审,做实风险缓释措施。(二)在信托产品销售环节,信托公司应依法确保投资者适当性,向投资者提供规范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三)在信托项目运营管理环节,信托公司应妥善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收支情况。(四)在信托财产出现风险时,信托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约定积极采取资产保全措施保障受益人利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2.信托公司应通过优化考评机制和薪酬安排,激励维护公司诚信、增强专业能力的行为,纠正过分追求短期回报、忽视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信托公司建立的绩效考评体系应符合提升受托服务质量、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的战略方向。信托公司设置的绩效考评指标应包括履行受托人职责、坚守良好职业操守类指标,且该类指标权重应当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信托公司设置的薪酬安排应当与履职尽责、风险承担情况相匹配,应当通过薪酬递延发放、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建立履职尽责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3.信托公司应建立以防控受托行为操作风险为重点的内控合规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审慎开展信托业务,确保从事的受托业务与自身风控能力相匹配。4.信托公司应从单个信托产品、信托公司法人和信托公司集团三个层面不断强化风险管理,通过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为信托受益人创造价值,从而为公司创造价值。5.信托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在开展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审计工作中,确认是否将信托文化建设贯穿其中。信托公司应评估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及内控机制是否符合受托人定位,查找存在的缺陷,适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符合良好信托文化的要求。6.信托公司应规范员工日常从业,将良好信托文化养成于日常行为。信托公司应锻炼和培养一批具备信托经营理念、专业素养高、合规意识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7.信托公司应加强员工精神引领和文化引导,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在各项业务、各个工作环节中体现良好的信托职业操守。信托公司应加大对员工信托文化和价值观认同感的考核,逐步养成员工的受托人意识。
文化,引领发展;理念,创造价值。2020年是信托行业信托文化建设的启动元年,也是“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规划”中的“信托文化教育年”,让我们一起走进《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了解信托文化建设的内涵和要求。篇章三信托文化建设之一:1、信托公司应回归受托人定位,培育和树立谨慎管理受托文化,将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价值取向和公司治理目标。2、信托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批准公司战略目标、业务规划、经营计划、风险容忍度及内控机制安排时,应与受托人定位相匹配,应将实现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实现股东利益的基础和前提。3、信托公司应主动引进注重公司长远发展、管理经验成熟的合格战略投资者,鼓励内外资并重,引资与引智并重,借鉴吸收成熟的治理经验和管理方法,培育良好信托文化。“三会一层”方面:信托公司应加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托文化的教育和培训,确保有关人员熟悉信托文化本质要求,以身作则确定受托人定位的“高层基调”。信托公司应通过优化董事遴选机制提高董事会履职能力,促进董事充分履行诚信义务、看管责任、勤勉义务,及时纠正信托公司偏离受托人定位和发展方向的问题。信托公司应做实监事会功能,优化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占比,确保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开展履职评价。信托公司应规范高级管理层履职,提升高级管理人员信托专业素养,切实加强高级管理层履职约束,严防内部人控制和侵害受益人合法利益的情形发生。
文化,引领发展;理念,创造价值。2020年是信托行业信托文化建设的启动元年,也是“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规划”中的“信托文化教育年”,让我们一起走进《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了解信托文化建设的内涵和要求。篇章二 信托文化的内容服务:信托公司应坚守与实体经济共荣共生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创新信托服务方式,不断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实现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民生:信托公司应坚持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宗旨,发挥财产独立、破产隔离等信托制度功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财产保值增值和财富传承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责任:信托公司应发挥信托制度功能作用,推动信托业在维护公序良俗、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特有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效益,成为完善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力量。底线:信托公司应坚持诚实守信,将敬畏法律、遵守规则作为信托公司生存发展不可逾越的红线,依法合规创造效益,杜绝不当创新,保持稳健运行。品质:信托公司应践行信托精神,不断提升受托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通过良好的受托管理能力和职业操守赢得委托人的信任和尊重,塑造行业良好声誉。
导语:文化,引领发展;理念,创造价值。2020年是信托行业信托文化建设的启动元年,也是“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规划”中的“信托文化教育年”,让我们一起走进《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了解信托文化建设的内涵和要求。篇章一 信托文化建设源起及延伸2019年末,在“弘扬信托文化、强化合规建设”为主题的信托业年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黄洪强调“信托文化是推动行业稳健发展的最坚定力量。信托文化的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长期积淀和涵养,信托全行业要下大力气开展信托文化建设。从2020年开始连续用5年的时间,开展信托文化教育年、信托文化普及年、信托文化确立年、信托文化深化年、信托文化提升年的主题活动,在全行业开展信托文化建设工程,推动信托文化建设有步骤、有计划地向纵深开展,最终建成有中国特色的信托文化”。2020年末,在2020年信托业年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黄洪强调“信托文化是一个总括性概念,信托法律关系所包含的各利益主体以及各环节流程,都具有各自的子文化,其中最基础、最核心、最重要的是委托人文化、受托人文化和合规文化。受托人文化不是舶来品,良好的受托人文化具有守正、忠实、专业三大特征。”
36.信托的安全性是如何体现的?答:因为有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殊制度设计,以及受托人约定职责和法定职责的双重设计,信托在保障受益人利益方面,比传统的财产制度更加安全可靠。信托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责任与利益分离,信托设计下,因有受托人承受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这样,伴随所有权产生的管理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另一方面伴随所有权产生的利益则由受益人享受,信托使受益人处于纯享利益而免去责任的优越地位。二是破产隔离功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既区别于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也区别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和受托人接受的其他信托财产,当破产清算时,信托财产不受追责。三是信托受益权的追及性,信托受益权不仅具有债权的特性,还具有一定的物权特性,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时,委托人或受益人有权向受托人追责。37.信托的风险管理功能是如何体现的?答: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使得信托制度具有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例如,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利用信托的破产隔离机制可以防范原始资产权益人对证券化资产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原始权益人的债务不再与信托产品的资产及其收益混同,从而使信托产品远离发起机构的破产风险;再者,信托机构可以为社会上需要防范风险的企业提供信托制度安排;最后,信托还可以发挥管理交易风险的功能,买卖双方可以将货物和贷款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由受托人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38.信托的公司治理功能是如何体现的?答:在信托制度出现的早期,信托业务大部分都是以个人作为委托人的,随着现代公司的建立和广泛发展,以公司等法人机构作为委托人的法人信托日益兴盛起来,信托除了发挥传统的投资和融资功能外,围绕完善公司治理等目的的商事服务功能运用逐渐普遍,其中以表决权信托最具代表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随时面临被兼并或收购的威胁,通过将多数股东权利集中给信托机构代为行使,可以防止竞争者在市场上大量收购公司股权而取得控制权的威胁。或当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风险时,通过表决权信托的集中,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39.如何理解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答: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而不是按照受托人自己的需要来运用信托财产,这是现代信托设计中受托人应有的法律义务。举例来讲,信托消费者小信希望自己的财产能稳定增值,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自身没有精力且缺乏理财能力,因此小信找到一家信托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成立信托,借助受托人的专业投资管理能力来达成自己的心愿,实现财产的增值,这就体现了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40.对于我国A股市场,信托消费者能不能通过信托进行投资?答:可以。在信托产品中,有专门投向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这类产品的资金投向范围包括A股股票、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国债、可转债、1天和7天逆回购、银行存款等类别的资产。目前我国证券投资信托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阳光私募信托产品、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信托中的信托等。其中,阳光私募信托产品是非结构性产品,所有信托投资者承担相同风险;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中,信托投资者根据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承担意愿不同,被分为优先级信托投资者和劣后级信托投资者,优先级信托投资者获取约定的收益,收益有限,但承担的风险相比劣后级信托投资者也要更小,而劣后级信托投资者需承担投资组合下跌的风险,不过也能获得扣除各类费用后的剩余投资收益,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信托中的信托则是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其他信托产品,起到风险分摊的作用。
“中原信托战队”喜获中国信托业2020年信托知识竞赛决赛“团体优秀奖”、“优秀个人奖”2020年是中国信托业“信托文化建设教育年”,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组织开展,中国信托业2020年信托知识竞赛,旨在促进信托公司从业人员牢固掌握信托金融知识,持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助推信托文化建设,提升保护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全行业普及信托文化建设的背景下,开展本次竞赛意义深远。经过激烈竞争和西安预赛初选,全国68家信托公司仅6家信托公司战队进入本次决赛。2020年12月8日知识竞赛决赛在北京举行“中原信托战队”在中国信托业2020年信托知识竞赛决赛中喜获“团体优秀奖”,代表中原信托参赛的三位选手获得“优秀个人奖”!本次参赛的“中原信托战队”三位选手分别是:来自法律合规部的阮晨欢,来自风险管理部的贾赛可,来自固有业务部的曹丽娟。
31.信托在子女保障方面是否有专门的一些设计或安排?答:有的,通过设立子女保障信托,可以解决信托消费者在子女保障方面的问题。子女保障信托是指由父母、长辈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将财产交由信托公司管理和处分,并通过信托公司的专业化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的子女分配信托收益,满足子女在养护、教育及创业等方面的需求。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将1000万元委托给信托公司,成立一个家族信托来,来保障子女未来生活,并约定在每年提供给子女一定生活费用,此外,还约定在子女升学、毕业、结婚、创业时分别提供不同金额的费用,以满足孩子在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这就体现了信托的子女保障功能。32.信托行业如何保障慈善信托真正用于公益慈善目的?答:为了保障慈善信托实现公益目的,《慈善法》规定了几大保障措施。首先,慈善信托可以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通过设置信托监察人,可以有效维护受益人利益,保障慈善信托的安全。其次,慈善信托的设立要在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会对慈善信托进行评估。如果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了信托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的,民政部门有权要求变更受托人。最后,《慈善法》对慈善信托的信息披露也作出了特殊要求,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至少每年一次对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进行报告,报告需要经过信托监察人的认可,然后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开。33.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信托能发挥什么作用?答:委托人可以通过设立遗产管理信托,来实现财富的传承。遗产管理信托是指委托人将他所拥有的财产设立信托,并将信托财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和给付等详细规划列明于遗嘱中。与资金、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信托业务相比,遗产管理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它是在委托人死亡后才生效的。遗产管理信托的主要作用包括帮助没有能力管理遗产的遗孀遗孤,按委托人生前愿望管理信托财产、合理分配遗产、避免遗产纷争等。一直以来,中外名人、富豪多采用遗产管理信托这一资产传承方案,比如洛克菲勒家族、戴安娜王妃、梅艳芳、沈殿霞等均采取遗产管理信托来传承自己的财产。34.养老信托是什么?常见的模式有哪些?答:养老信托是信托公司开展的养老金融业务。养老金融是指围绕社会成员各种养老需求所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总和,具体包括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和养老产业金融三部分。结合信托的功能和信托公司的实践,养老信托具体包括养老融资信托、养老投资信托、养老金信托、养老消费信托、养老公益信托、养老财产信托等多种形式。从当前市场情况来看,养老金信托较为常见,即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信托资产,交给信托公司管理和经营,职工退休后获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在养老金信托中,员工享有的利益取决于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类型。通常,职业养老金计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收入关联计划,另一种是货币购买计划。收入关联计划按照受益人退休或离开企业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来计算应得的养老金利益。货币购买计划是根据员工和企业交纳的分摊款,以及养老基金的投资报酬,来决定企业员工能够获得的利益。35.信托从业人员说信托财产有独立性,这个独立性怎么理解呢?答: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指的是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就从委托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且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中,同时在信托结束前不会成为受益人的财产,因此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整体。这种独立性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确保信托目的能够实现。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为了保障自己晚年的家庭生活,将一笔资金和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成立一个家族信托,受益人设为小信、小信的妻子与儿子。那么这笔资金和股权就作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小信、信托公司、小信妻子与儿子的其他财产。如果小信破产或意外身故,已经设立信托的财产就不能作为清算财产用来偿还债务或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小信儿子欠了外债,也只能用信托分配的收益去偿还债务。这一特性能够充分体现信托制度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特征。
2020年3季度,国家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保持积极,“六稳”“六保”的各项政策落实成效逐步显现,经济回升的基础得到了夯实,复苏力度进一步加大。三季度GDP同比增长了4.9%,增幅较2季度提高了1.7个百分点;投资及出口的同比增速在7月都实现了转正,消费也在8月首次取得月度正增长。三季度,信托业在监管机构的正确引导下,继续按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业务。3季度末,行业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同比下降5.16%,季末余额较上季末继续压缩,但业务结构延续改善趋势,投资类信托业务的拓展力度明显加大。三季度行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75%,增速较二季度有所回升,但利润总额同比下降21.43%,降幅较一、二季度扩大。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十四五规划,十四五规划为我国未来五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经济复苏基础仍需巩固以及持续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未来信托业应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有效满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一、信托资产规模持续压降 投资类信托业务增长明显(一)信托业务规模2020年3季度,信托行业在监管的引导下,继续有序压降融资和通道类业务规模,截至3季度末,信托业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为20.86万亿元,较年初减少7432.79亿元,同比下降5.16%,降幅较2季度末收窄0.4个百分点;信托资产余额较2季度末减少4182.31亿元,环比下降1.97%,降幅比2季度扩大了1.75个百分点。行业管理规模的持续下降主要是顺应监管导向、主动控增速、调结构的结果,表明行业正从注重规模转向注重发展质量。(二)信托资产结构从资金来源看,截至2020年3季度末,单一资金信托规模为6.92万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0935.77亿,占比为33.18%,较上年末下降3.92个百分点;集合资金信托规模为10.3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873.18亿,占比49.42%,较上年末提高了3.49个百分点;管理财产信托规模为3.63万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70.3亿,占比17.41%,较上年末提高0.43个百分点。从信托功能看,融资类信托余额为5.95万亿元,占比28.52%,较上年末提高1.53个百分点;投资类信托余额为5.68万亿元,占比27.23%,较上年末提高3.52个百分点;事务管理类信托余额为9.23万亿,占比44.26%,较上年末降低5.04个百分点。单一资金信托和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自2018年1季度以来已经连续11个季度持续下降,表明行业在坚定走去通道、提高主动管理能力的转型之路。值得注意的是,3季度末的投资类信托业务规模较2季度末增加了4257.06亿,而融资类信托和事务管理类信托则分别减少了4966.43亿和3473.03亿,这反映了行业在3季度加大了压缩融资类和通道类业务的力度,更加积极地拓展投资类信托业务。(三)信托资金投向随着我国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2季度以来,我国经济开始逐步走出低谷并持续复苏,在此背景下,信托业按照“六稳”和“六保”的要求,综合运用贷款、债券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手段积极响应基建投资、企业复工复产以及消费回补中的融资需求,并加大对实体经济中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的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引导更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领域,助力经济企稳回升。截至2020年3季度末,投向工商企业的信托资金占比仍居首位,投向基础产业、房地产、其他、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的资金占比分别位居第二至第六位。根据银保监会的统计,3季度末,信托行业直接投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业)的信托资产余额达13.14万亿元,占全部信托资产余额62.97%,其中投向小微企业的信托资产余额2.41万亿元。1.工商企业工商企业一直是信托资金投向的第一大领域。2020年3季度末,投向工商企业的信托资金总额为5.42万亿元,比上年末减少662.4亿元,这主要是压降融资类和通道类业务导致资金信托的规模整体下降所致。不过,投向工商企业的信托资金规模仅较年初下降1.21%,显著低于资金信托整体3.94%的降幅,也远远低于投向房地产、金融机构的资金规模降幅,表明信托业在压缩其他业务的同时,仍然力保对实体领域的支持。正因为如此,2020年3季度末,投向工商企业的信托资金占比较上年末提升了0.87个百分点,达31.47%。工商企业信托规模占比的提升表明信托公司顺应监管导向持续调整业务结构,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复苏反弹。2.基础产业新冠疫情对1季度的基建投资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冲击,但在中央“六稳”政策的引导下,各部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通过实施灵活的货币政策以及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等积极的财政政策,基建投融资需求逐步复苏,基建投资增速也在7月份实现转正。为了助力稳投资,信托业在1、2季度加大了对基建领域的投资力度,2季度末投向基建领域的资金规模较年初增加了705.98亿。但3季度,在流动性宽松、政府转向低成本的发债融资以及行业加大融资和通道业务压缩力度、新增业务受限和部分存续业务非标转标的背景下,投向基建领域的信托资金余额环比2季度减少了1322.08亿元。截至2020年3季度末,投向基础产业领域的信托资金总额为2.76万亿元,较上年末末减少616.09亿元,降幅达2.18%,但占比为16.01%,较上年末提升0.29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闭幕后,中原信托党委积极响应,部署学习贯彻工作,兴起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中原信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全体党员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贯穿到平时的工作学习中,切实用党的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原信托党委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学习贯彻工作,印发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各支部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当作当前的重要任务,专题学习全会精神,真抓实干、奋勇争先,从全会精神中凝聚转型发展的力量。公司党委向各部门发放全会精神学习辅导材料、制作全会精神解读宣传展板,方便员工学习了解全会情况、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来豫宣讲报告会,聆听中央宣讲团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权威解读,推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入脑入心、融会贯通。11月份以来,中原信托各级党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深入领会全会精神,畅谈学习体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心组成员结合公司发展和分管工作进行研讨,提高了学习效果。各党支部按照要求制定专题学习计划,围绕贯彻全会精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全会公报和“十四五”规划《建议》。全体党员自觉运用学习强国APP、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学习辅导材料等进行自学,多维度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中原信托党员干部和员工充分认识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设计了中国未来发展航向的“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展示了“中国之治”的伟大成就,描绘了“中国之治”的美好愿景。大家一致表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当做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推动中原信托高质量发展。
26.什么叫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这样做有何必要?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卖方机构应对投资者履行的一种义务——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时,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适当性义务最早出现在美国,用来规范证券从业机构的不当行为。近年来,适当性义务内容逐渐充实、完善,在我国各级法院的审判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理财纠纷案件中投资者寻求救济的直接法律依据。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客户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风险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因此,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信托公司及其代理机构营销信托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和审慎合规原则,加强信托产品营销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管理。一是要求信托公司告知投资者有关合格投资者要求、风险评估等相关信息,充分揭示产品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金融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充分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二是要求信托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信托产品。加强信托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有效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不得虚假和夸大宣传,误导投资者,不得通过对信托产品进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信托产品。27.新闻中经常提到的家族信托具体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功能?答:家族信托发源于13世纪的英国,16世纪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后流传到世界各国,并在美国发扬光大。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首次对家族信托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是信托工具应用于家族财富保护、管理及传承等家事领域的产物,其核心功能是为委托人的家族利益服务、追求家族目标的实现,即通过对家族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来维护家族财产的安全、保障家族成员的需要、传承家族企业、保护家族隐私。此外还可以服务于家庭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家族慈善等诸多家事内容。28.通过设立信托,信托消费者可以实现哪些需求?答:通过设立信托,信托消费者可以实现五类需求,一是实现个人财产管理的需求,信托消费者可以通过设立信托,实现自身财产保值与增值的目的;二是实现家庭财产保障需求,婚姻的一方或者双方作为委托人,为了保护家庭财产安全,可以设立相应的信托;三是实现子女保障的需求,委托人可以通过设立信托,来保障子女的教育、生活、事业、婚姻;四是实现遗产管理的需求,委托人可以设立遗嘱信托,将财产更好地传承给继承人;五是实现养老保障的需求,即委托人为了更好的保障退休生活,设立养老信托。29.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与银行提供的家族财富管理有什么不同?答:信托公司提供的家族信托与银行提供的家族财富管理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第一,法律关系不同,信托公司为高净值家庭提供的家族信托产品是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的,信托财产具有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特征,受到《信托法》保护;而银行提供的家族财富管理服务的依据通常是《合同法》的委托代理关系,财产不受《信托法》保护。第二,客户门槛存在一定差异,按照监管要求,家族信托财产的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而银行家族财富管理的门槛则通常高于1000万,部分银行客户资产3000万才能达到家族财富管理的要求。第三,投资目的不同,家族信托是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为高净值家庭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服务;而银行家族财富管理主要以客户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为目的。第四,受益者不同,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应该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且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银行提供的家族财富管理服务的受益人通常是委托人自己。30.经常看到信托具有财富传承功能的描述,这个应该怎么理解?答:从信托制度层面来看,信托一旦成立,无论委托人和受托人是否存在,信托都会持续生效。委托人家庭用相关的家族财富成立信托,受托的信托机构通过专业化管理,让信托财产创造出持续的收益,并通过受益人安排,将信托利益传递给家族中的子辈及孙辈受益人。在国际上,信托制度通常是家族财富传承的主要途径。从实际业务来看,在英美国家,传统上会利用隔代信托和积累信托的方式,来实现财产在家族之间的代代传承。隔代信托,是委托人只把信托财产的部分利益授予其继承人,包括父母、妻子、子女,而把信托财产的主体利益授予给孙辈,这样一来,委托人身故后依旧能照顾妻儿的生活,还能够确保家族财产代代相传。而积累信托,就是不分配信托财产创造的收益,而把收益继续归入信托财产,实现财产的持续积累。
21.为什么要打破刚性兑付?答: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不仅影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弱化了市场纪律,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责,道德风险较为严重。打破刚性兑付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一方面“刚兑”的各类产品让金融市场积累了过多的风险。从资管业务的本质来看,购买产品是一种投资行为,既然是投资行为,就要承担风险,这是市场规律。然而资管新规前,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时,资管机构就会拿自己的总利润来弥补亏损。因此“刚性兑付”在表面让投资者享受了稳定收益,但实际上只是把本应该由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转移给资管机构,不利于资管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打破刚性兑付将使风险与收益更匹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刚性兑付违背了投资理财的一般规律,使得基础资产的价值波动不能反映到产品价格中;同时也使得投资者理财理念扭曲,不清楚自身承担风险的大小。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打破刚兑后,将促进资管行业向代人理财的本源回归,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有效管控资管机构的道德风险和市场乱象;同时将使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将更加匹配,避免资管产品为追求收益而罔顾风险,恢复金融市场的定价效率和资源匹配作用;打破刚性兑付还可以使无风险利率向合理水平回归,挤出刚性兑付在资金成本中注入的水分,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实现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22.如果因为信托产品发生了纠纷,信托消费者有什么办法或渠道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答:信托消费者可以通过多个渠道进行合法申诉,包括向信托公司、信托业协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渠道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信托消费者向信托公司投诉时,信托公司应当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当信托消费者向信托业协会投诉时,可以采取电话投诉、信件投诉、到访投诉等方式,同时应当向协会提交书面材料,协会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受理向投诉人做出答复。协会决定受理的,会通过电话、书面材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调查,并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投诉的内容应当包含信托消费者姓名、被投诉信托公司名称、所购买信托产品或者接受信托服务的具体情况及受侵害事实等。投诉内容不全的,协会可以要求补正;拒绝补正的,不予受理。另外,信托公司和协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时,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向信托消费者说明情况。23.我国《信托法》是何时颁布施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正式施行。《信托法》主要对信托的定义、信托财产、信托经营基本原则、信托当事人法律地位和基本权利义务等做出了一般性规定。《信托法》是信托的根本大法,《信托法》的出台是我国信托市场发展的里程碑,它构建了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基础,是调整信托市场信托关系的最基本法律,涉及到信托市场的各个方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信托主体;涵盖了各类信托行为,包括民事信托、商事信托、公益信托等;明确了设立信托后各当事人间的信托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关系。《信托法》对于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24.一个常见的信托合同里,有哪些构成要素呢?答:在任何一项信托中,都会有四个基本要素,分别是信托当事人、信托目的、信托行为和信托财产。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有一笔资金和股权想留给自己的儿子,以保障儿子未来的生活,于是找到一家信托公司,用这笔资金和股权设立一份家族信托,那么这笔资金和股权就成了信托财产,名义上归信托公司所有;信托公司为小信制定一份信托财产运用和分配方案来保障小信儿子未来的生活资金来源,获取的收益完全由小信儿子获得,信托公司只收取管理费作为报酬。这里的信托当事人就包括小信、信托公司和小信儿子;信托目的就是保障小信儿子未来生活资金来源;信托财产就是这一笔资金和股权,以及信托公司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收益。25.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签署信托文件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答:首先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投资调查问卷,确认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其次是核对确认信托合同的各项条款和细则。一是投资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资金运用方式,税费承担,资金募集账号,风险揭示说明,增信方式,业绩比较基准,产品期限,付息方式等。二是消费者个人认购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认购产品份额,银行卡信息等。消费者者与信托公司直接签订合同,核实落款为信托公司公章。最后,提示两个重要的认购签署环节,消费者购买信托产品应该进行录音录像,信托公司通过这一环节向消费者充分揭示项目信息及相关风险,避免误导销售和违规销售信托产品的情况发生,以此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消费者应当将认购资金转入信托合同约定的募集账户内,且注意收款人账户名称必须为信托公司的全称。消费者还需要注意区分募集账户和信托专户,以免汇错账户,在转账完成后,消费者还应当注意留存汇款凭证。
16.信托消费者购买的信托产品,资金被运用到何处了?起到了什么作用?答:信托消费者购买信托产品后,信托公司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到的资金投资到包括工商企业领域、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领域、证券投资领域、金融机构领域等方向。信托公司利用信托产品将分散的资金募集到一起,再通过信托贷款、股债联动、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为资金需求方提供项目融资、流动性贷款等金融服务,并在重大国家战略、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支持举措,推动了实体经济更好地发展。17.信托资金的运用与银行贷款的运用有什么区别?答:信托的资金运用与银行贷款在投向范围和运用方式上有一定的差别。信托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由信托文件约定,信托公司主要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管理运用信托资金,信托公司可以灵活地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既可以采用贷款方式,也可以采用各类投资方式,如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证券投资等,还可以采用出租、出售等方式。而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使用,不可以用于房地产的再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领域。18.如果信托消费者想要购买信托产品,信托公司会采取哪些措施规范推介与交易流程?答:在向信托消费者推介产品时,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最低收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不得夸大公司经营业绩或者恶意贬低同行。信托消费者认购信托产品、签署信托文件时,信托公司或代理推介机构应当核实签字人的身份,并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应至少保留到信托产品终止日起6个月或信托关系解除日起6个月,产生纠纷的要保留至纠纷最终解决之日。信托消费者通过代理推介机构的客户服务端采用电子合同认购信托产品、签署信托文件的,代理推介机构应当通过其客户端对委托人的认购和签约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信托消费者与信托公司确认交易时,信托公司应当与信托消费者签署书面合同文件,并向消费者明确与信托产品相关的风险,以及不同风险责任的承担主体。19.如何界定信托产品违规公开推介?答:信托公司或代理推介机构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进行产品推介。因此,若信托销售人员利用以上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推介产品,则构成违规公开推介。比如:小信作为某信托公司销售人员,在微博公开推介信托产品,在网站上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布信托产品信息,在公园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发放信托产品推介材料等行为均构成违规公开推介。20.什么是刚性兑付?打破刚性兑付又对信托消费者有什么影响?答:刚性兑付,一般是指资产管理机构对发行的资管产品保证本金、承诺最低收益的不合规行为。在资产管理业务中,有三种情形会被认定为刚性兑付:(1)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没有真实、公允的确定净值,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2)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让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3)当某支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在打破刚性兑付后,投资者购买资管产品的收益,将根据所投资产的实际收益表现而实时波动,那么这就可能出现资金的损失,因此需要信托消费者更加仔细的甄别各类资管机构与资管产品,优选管理人,提升产品的收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