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y building dynamics
信托的基本特征如下:1.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分离。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设计的一种财产转移与管理制度。设立信托时,委托人须将其拥有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使委托人财产所有权转化为信托财产所有权。信托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十分特殊,表现为信托财产所有权在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进行分离。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的这种分离,使受益人无需承担管理之责就能享受信托财产的利益,这正是信托成为一种优良的财产管理制度的奥秘所在,是信托制度的重要特征。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一旦信托成立,信托财产就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整体。这种独立性使信托超然于各方当事人的固有财产以外,其出发点是维护信托财产的安全,确保信托目的得以圆满实现。3.信托的有限责任。在信托关系中,由于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受托人自身并不享有任何信托利益,因此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财产责任(包括对受益人和第三人),原则上仅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4.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的管理具有连续性特点,不会因为意外事件的出现而终止。信托管理的连续性安排,使信托成为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的制度。
61.信托消费者购买信托产品,有没有犹豫期?答:有的。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出发,根据《经济法》中的消费者反悔权,赋予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享有单方面无条件撤销消费合同、退还所购商品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目前,信托、银行私募理财、私募基金等私募类的资产管理产品已经有了关于冷静期的相关说明。具体来看,中国信托业协会制定的《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要求,信托产品成立日之前,已经购买信托产品或服务的信托消费者如果要撤销认购,信托公司应当遵从消费者的意愿,解除其与信托公司签署的信托文件,并及时退还相关信托资金或资产。除了信托以外,银行私募理财、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均设置了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安排,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果消费者改变决定,可以解除签订的销售文件,资管机构需要及时退还消费者的全部投资款项。62.信托消费者购买信托产品后,可以将产品转让吗?答:可以转让。我国《信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对于信托消费者接触较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集合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公司应该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信托产品与其他所有金融产品一样,具备一定的流动性,但作为一种非标准化产品,当前信托产品的流通转让并不畅通,信托产品的交易流转主要以信托受益权的流转形式开展。信托受益权的流转,是指在信托合同允许、且不改变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和内容的情况下,受益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以各种形式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他人或使其在市场中流动的行为,这包括信托受益权的转让、继承,信托受益权的质押等。63.如果消费者想设立信托,需要采取何种形式,可以口头形式吗?怎么样才算信托正式成立呢?答:设立信托不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根据《信托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信托合同的形式、第二种是遗嘱的形式、第三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的方式。因此口头设立的信托是无效的。信托成立也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情况,信托合同签订的时候就意味着信托成立;如果是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情况,受托人承诺信托的时候便意味着信托成立。64.如果信托成立后,信托当事人出现意外,信托还能继续执行吗?答:信托一旦成立,就不会因为意外事件的出现而终止,即使出现了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信托也依旧存在。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意外身故,但他为子女设立的信托并不会因此终止,受托人依旧会履行约定的职责,对信托财产加以管理和处分,并将收益全部交给小信的子女。假如小信委托的信托公司破产或者解散了,小信在该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也依然有效,此时,可以由信托文件指定的信托机构担任新的受托人,继续执行信托事务,直到信托目的实现才终止。如果受益人小信儿子意外身故,信托合同有规定的,按照信托合同执行;信托合同没有规定的,同时信托只有小信儿子作为唯一受益人的,则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65.信托行业一般是如何进行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答:当前,信托行业建立了一套行业自律体系来进行自我约束与管理,中国信托业协会已陆续制定了多则行业自律规则与行业公约,主要包括:《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信托从业人员管理自律公约》《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绿色信托指引》《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公约》等。总体而言,信托行业自律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强调以行业标准或规则进行的契约约束;另一方面是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为手段进行的伦理约束,强调行业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员工人格素质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并把这些“责任”和“要求”列为自觉遵守的行业准则。信托行业通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形成行业内部的“行规和行约”,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以为信托消费者提供优质、规范及专业的信托服务。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专访时表示,银保监会下一步将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在全社会普及信托知识,引导社会各界懂信托、用信托。《中国银行保险报》:去年两会期间您提交了关于运用信托机制管理涉众性社会资金的建议。您认为未来应如何让更多普通人进一步了解“信托”,让“信托”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赖秀福:对于这个问题,我可以从三个方面回答。一是,信托制度可以应用于社会生活多个领域。信托本质是一种以受托人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和制度安排,兼具财产转移和管理功能,其不仅可以应用在金融领域,也可以用于在公益慈善、财富传承、涉众性资金管理等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相关国际经验表明,社会财富达到相对较高水平,信托的财富管理和服务功能将成为主流,相关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二是,我国当前信托制度仍主要用于金融领域,信托制度在风险保障、家庭事务、公益慈善等方面的运用仍处起步阶段。银保监会长期以来一直将回归本源作为信托业转型发展的根本方向,鼓励发展以受托服务为特色的服务信托和以公益慈善为目的的慈善信托,促进信托制度在更多领域创新应用。目前,信托制度在企业年金、公益慈善、家族财富管理等方面已经得到了初步应用。根据信托登记公司数据,截至2020年末,存续公益慈善信托产品规模36.08亿元。但由于面临社会认知度不足、财产登记制度缺失、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未落地等政策困难,信托制度在更多领域中的应用仍有待进一步拓展。这些问题,不少专家、业内人士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呼吁建议,但目前为止我国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尚未有实质性研究。三是,多措并举促进信托制度应用。目前,现实生活中需要受托人履行“受托职责”的情形还有很多,经常出现缺乏受托人或受托人不尽责问题,信托制度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仍有较大空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信托将成为更加常用常见的法律工具。银保监会将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引导信托公司适应新形势提升受托服务能力,增加高质量服务供给,促进信托本源业务发展。一是鼓励信托公司增加和创新服务供给。鼓励信托公司加强研究探索,提升服务能力,以优质供给创造市场需求;同时提升市场嗅觉敏锐度,抓准信托制度市场需求,以需求牵引供给,同步推动供给需求两侧改革,形成高水平供需平衡。重点引导信托公司开展财富管理业务,大力拓展家族信托业务;关注长租公寓爆雷、教育机构跑路等热点问题,参与涉众性社会资金管理;稳步发展慈善信托业务,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贯彻共同富裕理念。同时,还要主动探索信托制度在社会生活更多领域的创新运用,服务人民生产生活需要。二是引导社会各界懂信托、用信托。从国际经验看,信托制度应用领域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拓展的。银保监会下一步将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在全社会普及信托知识,弘扬信托文化,总结和宣传信托应用案例,推动社会各界对信托本质、特点和作用增进认识,将信托制度应用于更多生产生活实践,提升对相关信托业务的有效需求,创造信托本源业务发展的良好基础。三是完善信托业务发展环境。当前,我国信托本源业务仍面临较多制度性障碍,如《信托法》部分条款已与信托发展实践相脱节,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制等配套制度尚未建立等等。这些障碍制约了信托制度在很多领域的运用。前期,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提出完善《信托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今年,我向全国人大提出完善家族信托税收政策的建议,破除制约家族信托发展的政策障碍,发挥家族信托对居民财富正向积累、安全传承、合理流动的促进作用。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信托制度在更多领域得到有效运用。《中国银行保险报》:近年来,慈善信托在扶贫、济困以及促进科、教、文、卫等多个社会公益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绩。对于如何更好推动慈善信托的发展,您有哪些建议?赖秀福:自2016年我国《慈善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慈善信托。为更好地发展慈善信托,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落实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慈善法》第45条规定“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这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慈善信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慈善法》未规定慈善信托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适用情形。税收优惠具体政策的不明确使很多慈善信托委托人望而却步,影响了慈善信托业务正常开展,不利于引导广大社会资金参与慈善事业。建议财税部门研究推出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措施,通过税收优惠提升各方参与慈善信托的积极性。二是推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落地。根据《信托法》第10条,以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设立信托,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是信托生效的必要条件。但《信托法》这一原则性规定目前尚无配套的法律法规与其有效衔接。委托人若以土地使用权、房产、股权等非现金财产设立慈善信托,无法通过信托财产登记的方式实现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和有效对抗第三人。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推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落地。三是提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专业能力。信托公司要“练好内功”,提升受托专业能力,更好地满足慈善信托委托人的需要。4四是加强对企业及高净值人群的宣传。对于企业和高净值人群而言,慈善信托在效率和透明度等方面都有其特殊的优势。信托公司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慈善信托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并参与慈善信托,提高慈善信托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影响力。《中国银行保险报》:2020年中国信托业协会年会提出了“建设良好受托人文化”,您认为信托业应该如何做好相关工作,将自身打造成为高品质的受托人?赖秀福:将信托公司打造成为高品质的受托人,是信托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信托公司打造高品质受托人,必须做好“守正、忠实、专业”三个方面。具体来看:一是守正。信托公司要遵规守法,确保信托目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信托法律关系成立的前提。信托公司还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其中,审查信托目的对信托公司非常重要,例如信托公司若为委托人监管套利、隐匿风险提供通道服务,就违背了良好受托人的基本要求。二是忠实。信托公司要对委托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委托人意愿行事,为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积极管理信托财产。例如在产品销售时,信托公司要告知委托人信托产品的风险等级,确保投资者适当性;投资管理过程中,要向委托人真实披露资金投向和使用方式,还要及时揭示资产净值变化及风险状况等,以做到恪尽职守、尽职履责。三是专业。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于受托人是基于对受托人品格和技能的双重信任,其中对受托人品格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忠实文化上,对技能的要求则主要体现在专业文化上。信托公司要具备实现信托目的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要有与受托服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和主动管理能力,以胜任受托职责的需要。信托公司只有做好以上三方面,才能培育良好的信托文化,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将自身打造成为高品质的受托人,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能够坚守受托人定位的信托公司,监管部门将在分类监管中给予正向激励,鼓励其率先试点创新业务,不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积极打造“百年老店”。
2020年4季度,我国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深化了对做好经济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宏观经济政策继续发力,推动经济持续恢复。4季度的经济增长指标恢复至常态水平,GDP同比增长6.5%,比上年同期高0.5个百分点。信托业坚定响应监管部门号召,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向高品质的受托人定位转变。在2020年严监管环境下,通道类业务规模持续回落,融资类信托压缩接近1万亿元,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有了改善,主动管理能力有所提升。随着经济运行态势向好,信托业坚持风险防控与稳中求进的两手策略,整体风险可控。一、信托资产持续回落,业务转型取得进展(一)信托资产规模下降在业务转型驱动下,信托资产规模从2017年4季度末26.25万亿元的高点渐次回落。截至2020年4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20.49万亿元,同比下降5.17%,比2019年4季度末减少1.12万亿元,比2017年4季度末历史峰值减少5.76万亿元。图1为信托资产规模变动情况。2020年分4个季度看,分别减少2772.93亿元、477.55亿元、4182.31亿元、3726.77亿元,下半年两个季度的规模减少力度更大。从稍有起伏的环比增速来看,4季度环比下降1.79%。从资金来源看,截至2020年4季度末,集合信托规模为10.17万亿元,占比49.65%,同比上升3.72个百分点,比3季度末(49.42%)上升0.23个百分点。单一信托规模为6.13万亿元,占比29.94%,同比下降7.16个百分点,比3季度末(33.18%)下降3.24个百分点。管理财产信托为4.18万亿元,占比20.41%,同比上升3.44个百分点,比3季度末(17.41%)上升3个百分点。信托业务转型的重点之一是要优化资金来源结构。截至2020年4季度末,集合资金信托与管理财产信托占比达到70.06%,同比2019年4季度末62.91%要上升7.15个百分点。信托业将继续逐步减少以单一信托形式的通道类业务,朝着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的方向不断取得成效。信托资产规模下降的背后,与行业持续压降融资类和通道类业务有关。从长期来看,逐步压降融资类信托是信托公司回归本源的转型目标。但2020年上半年部分信托公司仍然迅猛发展,1季度和2季度融资类信托资产分别为6.18万亿元和6.45万亿元,环比分别增加3458.31亿元和2677.58亿元,占比分别为28.97%和30.29%。对此,2020年6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2020年3季度末融资类信托余额为5.95万亿元,环比2季度末减少4966.43亿元;4季度末融资类信托余额为4.86万亿元,环比3季度末减少10916.31亿元。3季度和4季度的两个季度合计压降15882.74亿元,减去2020年1季度和2季度新增融资类信托6135.89亿元,全年共压降近1万亿。信托公司要坚定转型信心,加速向主动管理等业务转型。从资产功能划分来看,事务管理类信托为9.19万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10.65万亿元减少1.46万亿元,较2017年末历史高点15.65万亿元减少6.46万亿元;业务占比为44.84%,同比2019年4季度末49.30%下降4.46个百分点。压降的事务管理类中的绝大多数是以监管套利、隐匿风险为特征的金融同业通道业务。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事务管理类业务量与占比一直不断下降,金融机构之间多层嵌套、资金空转现象明显减少。2018-2020年是事务管理类信托连续压降的三年:2018年压降2.4万亿元,2019年压降2.6万亿元,2020年压降1.46万亿元。2020年4季度末,投资类资产为6.44万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5.12万亿元增长25.84%,环比3季度末5.68万亿元增长13.46%。从2020年4个季度来看,事务管理类和融资类资金数与占比均为下降,惟有投资类资金比2019年4季度末增加13233.39亿元。(二)固有资产持续增加,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截至2020年4季度末,68家信托公司固有资产为8248.36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7677.12亿元增长7.44%,环比3季度末7909.07亿元增长4.29%。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运用方面,投资类占比保持一个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截至2020年4季度末的投资类资产为6615.88亿元,占比为80.21%,高于2019年4季度末的78.80%,略低于2020年3季度末的81.40%。截至4季度末,货币类资产为590.93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606.12亿元下降2.51%,环比3季度末453.17亿元增长30.40%。货币类资产占比为7.16%,略低于2019年4季度末7.90%,要高于2020年3季度末5.73%。2020年4季度末,贷款类资产为581.45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453.10亿元增长28.33%,环比3季度末453.92亿元增长28.10%。2020年4季度末的贷款类占比为7.05%,同比2019年4季度末5.90%和环比3季度末5.74%均略为高些。从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来看,截至2020年4季度末,实收资本为3136.85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2842.40亿元增长10.36%。在2020年信托资产规模同比下降5.17%的背景下,信托业资本实力增强,提升了部分信托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当前,监管规定将信托业务开展规模限制和信托公司净资产挂钩,强大的资本实力不仅有利于扩大信托展业空间,而且提升了风险防范能力。2020年相继有12家信托公司增资扩股,合计增资额为266.48亿元,高于2018年和2019年。截至2020年4季度末,信托业净资产为6711.23亿元,同比增长6.25%,环比增长1.99%。2020年4季度末,68家信托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69.71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1819.13亿元增长2.78%,环比3季度末2018.86亿元下降7.39%。截至2020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为321.54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291.24亿元增长10.40%,环比3季度末296.23亿元增长8.54%。2020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占所有者权益比率为4.79%,略高于2019年4季度末4.61%和3季度末的4.50%。这是近年来信托赔偿准备金占比较高的年份。信托公司在税后利润分配中加大信托赔偿准备计提力度,是信托业面对2020年经济运行中出现更多风险可能性的积极应对之策。2020年下半年,信托业有序落实压降通道及融资类业务规模的同时,逐渐减少对非标类资产的依赖,资产配置类型更趋丰富。二、信托业务收入微增,利润增速连续下降信托业在监管部门的引导下,加大主动调结构力度,信托行业营业收入微增,净利润增速则连续两年为负,2019年同比下降0.65%,2020年同比下降19.79%。4季度末,利润总额的下降与信托公司加大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力度有关,顺应监管导向,主动控增速,反映了行业正从注重规模向注重发展质量转变。(一)信托经营业绩有升有降截至2020年4季度末,信托业实现营业收入1228.05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1200.12亿元增长2.33%。2020年4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55.65亿元、294.86亿元、291.09亿元和386.45亿元,4季度营业收入环比3季度增长32.76%,是信托公司年末业绩冲高的行业特征。2020年68家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收入为864.48亿元,同比增长3.68%。2020年4个季度的信托业务收入分别为190.59亿元、210.75亿元、214.44亿元和248.69亿元。2020年4季度末,信托业务收入在经营收入中的占比为70.39%,同比2019年4季度末69.48%要稍微高一些,但要低于2季度72.90%和3季度73.17%。在经营收入中,2020年4季度末的投资收益为271亿元,同比下降2.18%。2020年4个季度的投资收入分别为45.16亿元、62.36亿元、60.17亿元和103.32亿元。4季度投资收益环比3季度增长71.71%,比3季度多43.15亿元。由于4季度投资收益比前3个季度大幅增加,使得4季度末的投资收益占比达到22.07%,虽然略低于2019年4季度末23.08%,但比前3个季度占比高得多。(二)4季度利润减少,增加资金拨备应对风险在经营收入中,2020年4季度末,信托业利润为583.18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727.05亿元下降19.79%,减少143.87亿元。分季度利润看,2020年4个季度利润分别为166.10亿元、174.92亿元、144.87亿元和97.29亿元,4季度利润为4个季度的“垫底”。但是,4季度经营收入为386.45亿元,比前3个季度高得多,4季度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信托公司增加了应对可能风险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2020年4季度末信托业人均利润为196.42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244.23亿元下降19.58%,净减少47.81亿元。2020年4个季度的人均利润分别为54.48万元、59.51万元、43.97万元和38.46万元,4季度的人均利润要低于前3个季度。信托业业绩指标反映的是行业状况,部分信托公司的业绩则有大幅改善。信托公司经营收入与利润增速出现公司之间的分化,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现象,不少信托公司得益于前两年的主动优化业务结构,2020年净利润出现较快增长。这提示信托公司应提高对加快业务转型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步骤来推进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2020年,个别信托公司前期积累的风险点显现,这属于个案。当前,单体机构风险和局部风险不会影响整个信托业的稳健发展态势。金融的实质就是风险管理,只有将风控做好,才能让信托公司拥有更广阔的资产管理与综合金融服务拓展空间。三、服务实体经济,信托资金投向结构改善经济决定金融,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从根本上决定金融发展水平和质量。2020年,信托业进一步强化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并以多种方式推动资金流入实体经济部门,信托投向结构不断改善。截至2020年4季度末,资金信托为16.31万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17.94万亿元下降9.09%,净减少1.63万亿元;环比3季度末17.23万亿元下降5.36%,净减少9242亿元。从资金信托在五大领域占比来看,2020年4季度末排序是工商企业(30.41%)、基础产业(15.13%)、房地产业(13.97%)、证券市场(13.87%)、金融机构(12.17%)。观察图7中有两个“一降一升”的显著特征:一是2020年4个季度的房地产业占比是持续下降的,4季度趋稳;二是2020年4个季度证券市场的信托资产占比呈现增长态势,1季度占比为10.97%,4季度占比则上升到13.87%。(一)工商企业工商企业是资金信托流向的第一大领域。2020年4季度末,资金信托流向工商企业有4.96万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5.49万亿元下降9.64%,净减少0.53万亿元。信托业紧紧围绕服务工商企业来推进各项工作,构建了多层次、多渠道、有特色的服务工商企业的信托产品体系,提高工商企业的投资效率,不断强化服务功能,促进信托业与工商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二)基础产业2019年和2020年,基础产业信托规模超越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成为资金信托投向的第二大领域,分别为15.72%和15.13%,高于金融机构13.96%和12.17%,也高于证券市场10.92%和13.87%。2020年4季度末投向基础产业的资金信托数为2.47万亿元。基础产业的投资是范围广、涉及面多,信托公司应深耕这一领域。我国已总结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广泛内容,如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网络,以及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等一系列新的基础设施重点。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断涌现,信托业要积极作为,为国家重大基建项目提供资金,使资金信托发挥更大作用。(三)房地产业自2019年8月以来,大幅压降房地产信托业务是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2020年4季度末,房地产资金信托余额为2.28万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2.70万亿元下降15.75%,环比3季度末2.38万亿元下降4.19%。2020年4季度末,房地产信托占比为13.97%,低于2019年4季度末15.07%。房地产资金信托占比变化是信托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所作出的适时调整。2020年4季度,房地产类产品在整体信托产品中的占比继续下降。2020年7月,宏观经济部门强调:“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三稳”来明确“房住不炒”的发展定位。8月出台的“三条红线”限制房企融资需求,即“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现金短债比不小于1”。10月,监管部门严格管控房地产信托额度,严禁为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便利,不断加大力度处置风险资产。2020年最后一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对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设置“两条红线”:一是将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进行分档考核,如第一档包括六大国有大行的两个上限(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40%和32.5%。二是对商业银行达标设置了过渡期,对于距离达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过渡期为两年,超过2个百分点以上过渡期为4年。这两条红线是约束金融机构信贷供应。因此,为了满足监管要求,部分商业银行必须收缩房地产贷款业务。2020年下半年出台的几项重大监管政策,将有助于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要看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基本的经济政策,特别是要推动房地产业与其他部门均衡发展,一方面应避免社会资金过多流向房地产业,以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就信托公司而言,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控制好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与风险,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四)证券市场2020年1季度,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使得金融市场出现大幅波动。2-4季度,我国金融市场对宽松流动性和积极财政政策作出了正面反应,股票市场出现了结构性牛市行情,社会资金向金融资产转移。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部门鼓励发展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信托公司纷纷布局证券投资类信托,使得以证券投资类为主的金融类信托数量出现上升。2020年4季度末,标准化金融产品投资的资金信托数为2.26万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1.96万亿元增长15.44%,环比3季度末2.21万亿元增长2.20%,4季度新流入487.93亿元。在股票、基金、债券三大品种中,资金信托主要流向债券市场,2020年4季度末为1.49万亿元,占2.26万亿元的65.98%;投向股票的资金信托余额为5350.77亿元,同比增长6.24%,环比3季度末下降11.74%;投向基金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343.51亿元,同比增长5.95%,环比3季度末下降7.17%。2020年2-4季度,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销售较好,不少信托公司积极向标品信托转型。与此同时,监管部门鼓励信托公司更多开展证券投资信托等业务,引导信托资金加大对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自有资金和信托产品投资股票、基金和债券,充实、拓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源头活水,有利于金融和实体经济实现高水平循环。要指出的是,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信托公司能否真正为受益人带来利益,要取决于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其中包括对国内外经济、产业与企业发展的把握能力。因此,信托公司如何充分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通过增加权益类信托产品为受益人带来盈利是一个新的课题。(五)金融机构截至2020年4季度末,信托资金流向金融机构余额为1.98万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2.50万亿元下降20.76%,环比3季度末2.15万亿元下降7.74%。金融机构在资金信托中的占比已下降为第五大领域。2020年1-4季度末占比分别为13.60%、12.84%、12.48%和12.17%。与2019年4季度末相比,2020年4季度末已减少1.79个百分点。四、信托业转型发展的几个要点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既要治愈疫情创伤,又要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需要进行“大复位”。当前,要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信托业要站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的新高度,为“十四五”开好局、谋新篇、促发展。(一)树立远景目标的发展观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是高质量发展。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01.60万亿元,中国拥有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和更大的回旋余地。信托公司是金融机构,必须识大势,把握时代发展机遇。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到二〇三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中国经济有希望、有潜力保持长期平稳发展,这一信念可以一扫部分信托公司对未来业务迷茫的悲观情绪。信托业要充分认识这两大阶段性目标蕴含的长期资本积累必要性。人均收入从1万美元到2万美元/3万美元对金融业意味着什么?增长源于投资,发展源于高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就是人均收入上升会提出更大的资金需求量以及更高资金效率的新要求。因此,信托业的新发展格局,决不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自我循环,而是汇聚多方资金,为长期资本形成提供源源不断的社会资金。(二)转型发展的有利宏观环境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估计,2021年中国经济实际增长率是8.2%以上,即使考虑2020年经济增长率为2.3%的一个较低总量基数,2021年将出现一个相对高速增长的经济活动,为信托业加快转型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2020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10.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3.3%,表明宏观杠杆率已达到215.27%,比2019年的200.48%高了约15个百分点。那么,2021年在推动经济稳定恢复的同时要保持宏观杠杆率的基本稳定:一是不急转弯的宏观经济政策表明仍是一个稳健的货币政策;二是稳定杠杆率的基本渠道是扩大国内投资与消费的总需求。因此,信托公司必须要花大力气来深入研究2021年的宏观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特点,精准把握信托业务领域、规模与节奏。新的产业、新的领域,会形成新的资金需求。随着经济与社会对资金需求的上升,信托公司要在实践中发掘能够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的业务领域,创造性地开发出新的业务模式,使信托制度更具有新时代的中国特色。(三)加快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我国信托业的制度定位逐渐明确,做专业受托人、主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基于信任、忠于托付”成为行业回归本源的基础保障。对大多数信托公司来说,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规模占比较大,主动管理能力不足则是短板。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信托业要把业务工作重点放到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上来。信托业是经济与社会生活体系中的资金桥梁。2021年,信托业受托资产规模下降将伴随着转型的升级机会。信托业的转型发展主要要提升两个能力,一是勇于主动转型的能力,信托业要改变多年来依靠“通道”与“融资类”业务获取收益的做法,转向坚持受托人定位,培育诚信、专业、尽责的受托理念。二是不断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不同于其他金融子行业,信托公司有着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的灵活优势,可以运用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资源,为实体经济部门提供多样化的信托产品和信托金融服务。信托公司不仅具有资金端的募集能力,而且应该拥有资产端的丰富配资能力,才能真正履行本源职责。信托公司要对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进行配置,涉及到多个专业驾驭能力,对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当然,信托公司可以运用信托制度、信托架构、信托投资的广泛性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其核心仍然是信托业务的主动管理能力。(四)提升受托人的专业价值信托文化是信托业转型发展的动力,受托人责任是信托文化核心。持续加强信托文化建设,是信托业发展的“灵魂”。在过去一年里,中国信托业协会推动形成了《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及《协会关于开展信托文化建设的通知》,助力推进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大部分信托公司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信托文化涵义广阔,其中委托人文化和受托人文化构成了信托法律关系,塑造了信托业独特的商业模式。信托公司的受托人文化建设是立足于受托人责任所创造经济价值的商业模式,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双赢”文化。信托公司要提升受托人的专业价值,即具有能使信托资金增值的能力。为此,要探索以基于专业服务和多元金融工具运用的受托服务模式,通过弘扬履职尽责、灵活创新的信托文化,激活全社会对信托本源业务的市场需求。2021年是信托文化的普及年,信托公司要围绕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将受托人定位的信托文化嵌入到经营理念和业务转型过程中,成为守正、忠实、专业的高品质受托人。
我国金融业发展始终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其中,金融领域的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网经济民生采访部《对话》栏目开启“金融协会负责人”系列访谈,围绕金融助力“六稳”“六保”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科技金融等主题,全面、系统地展现金融行业组织的积极作为。信托行业是我国具备创新力也是经历整顿的一个领域。2020年以来,信托业一方面完善顶层制度、压降融资和通道类业务,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公司出现被接管、资产荒、换帅等事件。在金融业回归主业本源的大背景下,信托业如何展业备受关注。“未来一段时期,信托业面临再次转型的历史关口。”近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漆艰明接受人民网专访时表示,信托业要深刻认识转型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面临的障碍,按照守正创新、特色优先、服务至上、人才为本的原则坚定转型,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看内生动力信托文化是转型发展的新抓手“好的受托人,如商朝的伊尹、三国时期的诸葛亮,他们都认真履职、不负所托。”在近期召开的信托业年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连续第两年对信托文化进行了阐述。这也是信托业加强软实力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随着“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我国信托业的制度定位逐渐明确,要做专业的受托人、主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并不断淡化固有投资机构的色彩。但行业也存在偏离受托人定位,对融资人利益的关注多于对委托人利益的关注;守正不足,热衷投机,不够规矩,缺乏担当;专业性不强,未能具备履职所需的主动管理能力等现象。“基于信任,忠于托付”成为了行业回归本源的基础保障。有了思想的指引,信托业文化建设怎样迈好第一步?漆艰明介绍说,文化建设要融入信托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合规风控、品牌塑造、投资者教育等方方面面。在过去的一年里,协会推动形成了《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及《协会关于开展信托文化建设的通知》。“目前,信托公司围绕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服务、民生、责任、底线、品质为内容,结合自身特色,制定了顶层设计及具体落实方案。”他说。2021年是信托文化的普及年。对此,漆艰明说,协会将继续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重点围绕“受托人文化”开展沙龙、课题研究、培训、投教等活动。“在制度体系上,协会将推动各机构从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工作内容等方面,建立信托文化建设顶层规划;在机制保障上,进一步加强各家公司对信托文化建设的落实。”他说。看转型提质压降融资和通道类业务 加大减值损失计提风雨多经志弥坚,关山初度路犹长。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叠加新冠疫情,给信托行业发展带来了较大冲击。据信托行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四季度末,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20.49万亿元,同比下降5.17%,四季度末余额较上季末继续压缩;但业务结构延续改善趋势,投资类信托业务的拓展力度持续加大。数据的变化体现了行业转型提质的努力。漆艰明认为,信托业务规模下降的背后,是行业持续压降融资和通道类业务规模。利润总额的下降,与信托公司加大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力度有关联。“这是顺应监管导向、主动控增速、调结构的结果,表明行业正从注重规模转向注重发展质量。”信托行业如何发挥特色,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也是各界关注的重点。“2020年以来,信托行业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贸试验区建设、改善消费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针对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漆艰明说,截至2020年4季度末,全行业直接投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的信托资产余额12.91万亿元。打铁要靠自身硬,从粗放增长到高质量发展,信托行业如何展业?此前,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信托公司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定位,积极发展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为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漆艰明说,未来一段时期,协会拟在原有研发专业委员会、自律专业委员会、人才与培训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新成立养老信托专业委员会,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助力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看精细化发展慈善信托精准扶贫抗击疫情“截至2020年11月底,有25家信托公司受托设立了抗疫相关慈善信托88单,财产总规模超16203万元。”“截至目前,参与脱贫攻坚战的信托公司达66家,共成立扶贫项目984个,投入帮扶资金超过9.67亿元”……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是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的重要渠道和方式。“慈善信托具有多方面的优势。”漆艰明说,能够广拓渠道,其委托人范围广泛,可以汇聚更多资金;实现专业管理,凭借金融机构的优势,对慈善信托的闲置财产保值增值;实现灵活运用,在财产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探索创新;做到精准高效,引入执行人等载体,实现精准扶贫、高效抗疫;达到持续稳固,接受委托人或其他财产的追加,形成长期持续的资金来源。“面对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协会将加大慈善信托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服务,并重点推动慈善信托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漆艰明表示。也有业界人士表示,慈善信托业务规模一直在上涨,而在业务模式上多是利用本金做慈善,需要解决可持续性的问题;在管理模式上,大部分是“纯公益+免费”;慈善信托以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为目的,信托公司以实现盈利为导向,要找到两者的结合点。“国家为了促进慈善信托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在具体实操上,协会将推动细则和配套规定的优化完善。这需要多方力量共同携手,共谋行业发展之道。”漆艰明说。
家族信托,似乎从一开始就被“神秘光环”所笼罩,即使对于高净值客户而言,大部分也只是听说过、初步了解过,并没有特别深入地探究。那家族信托最早是怎么产生的呢?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一场家族信托的“前世”之旅,共同揭开家族信托的“神秘面纱”!家族信托“前世”第一站:公元前510年,古罗马时期家族信托的雏形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的罗马法律适用对象仅限于罗马公民,外来人和解放自由人(指曾是奴隶,后被解放的自由人)都没有遗产继承权,妇女的继承权也受到了严格限制。为了规避遗产继承权的限制,遗嘱人将自己的财产移交给了自己信任的第三方,要求其代为管理和处分遗产,用以保护遗嘱人的妻子和子女的利益,从而间接实现遗产继承。第二站:11世纪—13世纪,英国封建社会11世纪至13世纪的英国,很多教徒为了表现自己虔诚的宗教信仰,热衷于在自己死后将土地捐给教会,以期获得进入天堂的资格。但是当时英国有法律规定,捐给教会的土地免征役税,这样一来,一方面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加,一方面又不交税,损害了皇室的利益。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国王在13世纪颁布了“没收法”,禁止人民死后将土地捐赠给教会。此法一出,虔诚的教徒们也想出了变通之术,他们将土地转让给第三人去经营管理,该土地产生的收益全部捐赠给教会。这样一来,教会只享有土地的收益权,土地依然需要缴税。由于又可以开心地收税了,国王便默许了这种制度的存在。这就是USE制度,也是现代信托制度的起源。第三站:公元223年,白帝城托孤国外的家族信托在发展着,那我们中国的家族信托有没有起色呢?其实,在我们中华五千年的文明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例如,中国历代朝廷中的“顾命大臣”一职,就类似于早期信托结构中的受托人角色。在这里,我们举一个比较著名的例子—白帝城托孤。《三国志》记载:章武三年(223年)春,先主于永安病笃,召亮于成都,属以后事,谓亮曰:“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亮涕泣曰:“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简单来讲,如下图所示,刘备作为委托人,将信托资产蜀国政权交付给受托人诸葛亮进行管理,受益人为刘禅且受益人可变更,并设置了监察人李严监督诸葛亮的行为。 从上面的发展我们不难看出,利用信托概念解决传承问题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出现了。但是,当时的这种结构并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各种方面也没有发展的特别完善,那家族信托又是怎样通过一步步的进化,发展成今天的模样了呢?且听下回讲解,我们下集再见!
2月24日下午,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会议由党委书记赵卫华主持,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深刻阐述了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刻阐明了党史学习教育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党史学习教育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全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总结历史经验、认识历史规律、掌握历史主动,建设更加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会议指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日前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对今年开展党史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目标要求,明确了学习内容,作出了工作安排。会议要求,公司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必须高度重视党史学习教育,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会上,中心组成员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了中共河南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对着力推进公司“十四五”时期转型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以及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按照河南省纪委、河南省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1月27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召开领导班子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会议紧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坚守人民情怀,夺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一主题,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公司党委对开好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高度重视,扎实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查摆梳理问题,精心撰写剖析材料,为开好民主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会议首先通报了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大家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明确整改举措,达到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振奋精神的效果。会议指出,这次民主生活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班子成员开展了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自我批评开门见山,相互批评严肃到位,体现了刀刃向内的担当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会后要对查摆的问题和批评意见认真梳理,逐条对照制定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抓好整改落实。会议强调,要不断深化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发挥领导班子表率作用,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攻坚克难、勇当先锋,助力公司在转型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再创辉煌。一是要善于从政治全局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提升专业能力,从讲政治的高度贯彻落实中央对金融和信托提出的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处理好调整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转变思想观念,努力发挥信托业务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二是要对标行业排名靠前的信托公司找差距、学经验,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精神,立足公司实际,对接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战略,创新发展投资类、服务类的标品信托业务,让公司走出适合自己且具有特色优势的发展道路。三是要筑牢思想防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持续纠治“四风”,始终敬畏权力、敬畏组织、敬畏纪律,自觉防微杜渐、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在推动公司转型发展中主动作为、勤勉尽责,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56.信托消费者应该如何判断在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中,投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答: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实际业务中,为了提升投资成效,信托公司可能会向投资顾问寻求专业的投资操作建议。对于投资顾问,有两个点需要信托消费者重点关注:首先,信托公司是否有对投顾的团队情况、从业记录和过往业绩等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投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没有不良从业记录、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有合格的证券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等;第二,信托公司是否有发挥主动管理职责,亲自处理项目并自主决策,如果信托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投顾服务的,投顾只能提供建议但是不能代替信托公司进行投资决策。57.既然信托产品有推介资质的要求,那么常见的没有资质、又违规推介信托产品的机构有哪些?答:近年来,第三方机构如互联网平台、第三方财富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成为违规推介、销售信托产品的重灾区。在规范信托推介销售方面,监管早已明确禁止第三方违规推介代销。银保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就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银保监会出台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防止第三方非金融机构销售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随后配套下发的执行细则,进一步明确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切断第三方风险向信托传递的渠道,避免法律风险。以上提到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不持有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牌照,既不纳入银保监会或证监会监管,也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均不能推介销售信托产品。所以,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通过一些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认购产品。58.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披露哪些信息?信托消费者在什么时候、什么渠道能够看到?答: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主要需要披露三大类内容。第一类内容是年度报告,信托公司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公司概况、公司治理、经营概况、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重大事项等信息。通过年报内容,信托消费者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到信托公司全年的经营情况;第二类内容是重大事项临时报告,也就是针对发生可能影响信托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客户和相关利益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信托公司会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向社会披露;第三类内容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其中最重要的是年度报告,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通常会每年的4月30号之前将前一年的书面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放在公司主要营业场所,供信托消费者及相关利益人查阅;也会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公司的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银保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59.信托公司在受托管理信托财产的全流程各环节分别承担了什么职责?答:一是尽职调查阶段。信托公司应当在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之前严格按照公司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开展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结合尽职调查等内容进行内部审议,且信托公司应当在信托文件中充分揭示可能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重大风险以及拟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二是产品推介阶段。信托公司销售信托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向信托消费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可结合调查问卷、风险揭示书,判断消费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资质,评估其风险承担能力。三是运营管理阶段。信托公司应以信托目的的实现为出发点,按照法律规定、信托文件的约定以及内部管理规范尽职管理信托财产,保证信托公司对信托业务的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四是在信息披露方面,信托公司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按时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五是终止清算。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者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情形的,信托终止。信托终止后,信托公司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60.信如果信托消费者希望能够购买一只风险等级较高的信托产品,来获取较高收益,应该如何购买?答: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要求,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前,都需要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测试的结果来确定他的风险承受能力,再与信托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匹配。根据监管要求,资管机构只能向金融消费者销售与他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风险承受能力高的投资者,可以购买风险等级高的信托产品,但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则只能购买风险等级较低的信托产品。因此,若信托消费者想要购买较高风险等级的信托产品,必须要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2019年反洗钱报告》,报告共分为八个章节,从反洗钱制度建设、监管工作、监测分析、打击洗钱犯罪成果等多个方面阐述我国2019年度反洗钱取得的工作成效。详情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看报告详情。http://www.pbc.gov.cn/fanxiqianju/resource/cms/2020/12/2020122918425737536.pdf
1月22日下午,中原信托党委委员、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薛怀宇同志主持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公司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在郑各部(室)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精神,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需要关注的问题和风险点进行了分析研判,围绕公司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改进意见和要求,对做好2021年重点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会议强调,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喜迎建党100周年的大庆之年,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会议要求,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阵地管控,加强正面宣传,努力维护和谐稳定发展大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宣传教育。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增强干部职工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要统筹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活动,生动鲜活讲好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大力营造共庆百年华诞、齐心开创新征程的浓厚氛围。二要强化阵地建设。围绕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利用好公司官网、局域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抓好党建文化墙、党建展板等文化阵地,更多地报道干部职工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更多地报道各部门的新成绩、新典型和员工关心的问题,努力使宣传工作更具引领力、亲和力。三要提高队伍素质。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宣传思想队伍建设,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勇于担当的宣传队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掌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主导权,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障,以优异成绩献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1月21日上午,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旗帜鲜明的对讲政治作了深入阐述,强调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讲政治,并对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及严于律己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对于引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政治本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党和人民事业推向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开好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一要增强政治意识、保持政治定力、把握政治方向、承担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二要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表对标,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三要强化政治担当,以实际行动践行讲政治的要求,落实省委工作部署,抓紧编制公司“十四五”时期的发展规划,认真谋划推进今年工作,确保转型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四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五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开好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开出高质量,取得好效果,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
51.医药从业者小信有一个药品专利权,这个专利权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吗?答:可以。信托受托财产丰富多样,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都可以作为信托的受托财产。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以及版权等,委托人小信可以将其拥有的药品专利权作为受托资产来设立信托,并让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这个专利权,所得的收益由小信指定的受益人享有。小信将药品专利权设立信托后,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专利所产生的收益,都属于该药品专利权信托财产中的一部分,也归受益人享有。52.设立信托之后,信托委托人可以申请变更信托的受益人吗?答:可以。根据《信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设立信托后,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的时候,信托委托人都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一是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情况;二是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情况;三是变更决定经过受益人同意的情况;四是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在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经受益人同意、或信托文件规定的这三种情况下,委托人还可以申请解除信托关系。53.金融消费者在一些资产管理产品的说明书上,经常能看到风险等级二级、三级之类的文字,这到底是什么意思?答:对于以信托为代表的资产管理产品来说,投资是有风险的,而风险水平既代表潜在的收益空间,也代表着损失的可能性。为了简单明了的展示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水平,各类资管机构通常按照产品所投资产的性质,将产品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损益可能性。风险等级越高,潜在收益空间越高,但其面临的资金损失可能性同样较高;风险等级低的产品所面临的资金损失可能性较低,但潜在收益空间也相对有限。目前市场上常见到的二级、三级代表产品的风险等级分别为中低等、中等,风险等级相对较低。54.各类机构都在说净值化运作,什么是净值化运作,对消费者购买的信托产品有什么影响?答:净值化运作,通俗的说,就是每一只资产管理产品都是按照产品净值来确认持有份额,每一份产品的净值都会随着市场变化而波动,最后金融消费者获得的收益也是根据净值来计算的。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需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此来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举例来说,信托消费者小信购买了一只信托产品,在购买时是按照购买当日的净值来确认小信持有的份额,未来每一份产品的净值走势将会影响到产品的收益情况。净值化运作后,产品的收益损失情况将更加透明,信托消费者也能够实时了解到产品的最新净值,以及净值变动情况。55.当信托出现损失时,信托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答: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责任,原则上只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例如,信托公司在管理信托消费者的资金时,出现了损失或外部费用,只要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中,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违反信托目的和管理职责,即使信托财产出现了损失,信托公司也不必用自有财产或用其他财产来支付,对外发生的费用或债务也只以信托财产承担,债务人无权追溯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相反,如果信托公司违背职责或处理不当,对受益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应该由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来承担相应责任。
46.经常听到慈善信托,到底什么是慈善信托?答: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设立慈善信托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和谐与进步。以开展以下慈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属于慈善信托:第一,扶贫、济困;第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第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第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第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国家鼓励、支持慈善信托的发展,在税收优惠、免计风险资本、保障基金认购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47.如果信托消费者希望设立一个家族信托计划来服务他的家庭,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答:根据最新的监管文件要求,信托消费者设立家族信托计划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家族信托的设立目的上,必须聚焦于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不能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这样的专户理财不属于家族信托;二是在委托资产规模上,不得低于1000万元;三是在受益人范围上,受益人需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找到某一家信托公司,以风险隔离为目标,将家庭所拥有的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现金、股权、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家族信托,受益人设为小信、小信的父母、妻子、子女,这些条件就能够满足家族信托的要求,信托公司就可以设立家族信托。但如果小信设立信托的目的仅仅是财产的增值,就无法设立家族信托。48.什么是基础设施信托,它有什么特点?答:基础设施信托是信托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通过单一或集合信托的形式,接受委托人的资金,并将信托资金投资运用到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的项目里,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经营行为。在实际业务过程中,基础设施信托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发电、防洪、道路交通、市政工程、供水、桥梁、城市改造、管网工程等。基础设施信托一般以政府财政陆续到位的后续资金、所投项目公司阶段性还款以及项目预期收益形成的分红作为偿还保证。基础设施信托通常具有规模大、投资期限长、项目运作透明等特点。49.如果两个信托消费者有相同的信托目的,可以一起委托信托公司成立一个信托吗?答:可以。根据信托委托人的人数,可以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只有一个委托人的信托是单一信托,委托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托则是集合信托。单一信托是指受托人对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独立地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信托,它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对一协商的结果,一般是受托人为委托人或受益人提供的个性化和定制化服务。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把众多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统一进行管理或处分的信托,信托财产通常是资金。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托消费者有相同的信托目的,那么他们可以委托信托公司成立集合信托。50.市面上常见的集合资金信托是什么?答:集合资金信托是资金信托的一种。根据信托财产的性质和初始状态,可将信托产品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而资金信托中,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即货币形态的资金,信托终止时,受托人交付给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仍是货币资金。集合资金信托通常是信托公司为募集并运用资金而主动创设,鲜明地体现了信托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和业务创新能力,是一种非常典型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