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y building dynamics
106.依据信托财产类型可以将信托业务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那么什么是财产信托?答: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非货币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按照信托财产的属性可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和其他财产权信托。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持有一家公司的股权,但平时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股权产生的收益较低。对此,小信找到了一家信托公司,用公司股权设立了一个财产信托,让信托公司来帮忙打理这些股权。信托计划到期后,小信收回了自己委托出去的股权,并获得了一定的收益。这个财产信托案例中,委托人小信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即公司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小信的意愿、为小信的利益,来管理、运用这份股权。107.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是否有所不同,各自的内涵是什么?答:根据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将信托划分为融资类信托、投资类信托和事务管理类信托。融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投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信托资产提供方的资产管理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发挥投资管理人功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的信托业务,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事务信托主要是指委托人交付资金或财产给信托公司的同时,还会告知信托公司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置方式,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要求管理信托事务。108.单一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的主要异同点体现在什么地方?答:根据委托人人数的不同,可以将资金信托分为单一资金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在资金运用方式等方面的共性非常多,例如信托财产的管理均以保值增值为目的,而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委托人的地位不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更多是体现委托人的意愿,委托人占主导地位,而集合资金信托通常是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业务,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起着主导作用;二是信托投资者类别有一定差异,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更多是机构类投资者,比如银行、保险等机构,而集合资金信托通常有更多的自然人投资者。109.机构类信托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托实现哪些需求?答:机构类信托消费者通过设立信托,可以实现资产管理、投融资接洽、股权代持等目标。对于资产管理需求,机构通常拥有较大体量的资金,需要通过资产管理来实现保值与增值,而信托是实现这一目的的较好选择;对于投融资需求,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通常会面临多种多样的资金运用场景,例如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开展项目建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这些都可以通过设立信托来解决;对于股权代持需求,机构可以通过股权代持信托实现,股权代持信托又可以分为财产信托和资金信托两种模式,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给受托人,而资金信托则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投资于公司股权。110.如果信托消费者想要购买信托产品,只能在信托公司途径购买吗?能否通过其他途径购买信托产品,比如小区附近的银行?答:信托产品可以由信托公司自行推介销售,也可以由信托公司委托合规的其他机构代理推介销售。信托公司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推介时,相关的推介材料会由信托公司提供,且信托公司会保证推介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信托公司会对代理机构代理推介行为进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代理推介行为,并对代理推介中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信托公司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推介时,代理机构需要充分审核信托消费者的资格,详尽介绍信托产品并充分揭示风险;不能超越推介材料,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不能承诺或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不能以推介信托产品为名,误导投资人购买其他产品。如果小区附近有银行,并且这家银行有代理推介信托产品的资质,那么信托消费者可以在这家银行购买信托产品。
信托行业投研体系研究现状一、定义和内涵1.定义信托投研是信托公司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加强战略管理、推动信托公司转型的重要保障,信托投研分为狭义的投研与广义的投研。从狭义的角度来说,信托公司投研体系是指与投资类业务相关的研究支持和投资决策体系的建设。广义的投研体系不仅包括战略研究和管理、市场参与者等范畴,还覆盖信托公司资金信托、服务信托、慈善信托和财富管理等各类业务类型的研究支持和决策体系。由于信托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的时期,融资类业务是基础,投资类和财富管理类业务是方向,服务信托类业务是本源,信托公司要想实现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以投研体系的整体思路推动各类业务发展是必经之路。因此,本课题的投研体系从广义定义出发,对信托公司投研体系的建设进行研究和探索。2.内涵(1)资金信托业务。①融资类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压舱石”,其投研范围主要针对交易对手主体以及债项的信用体系研究,在风险研究的前提下,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稳定、可控。②投资类业务:在监管外部约束和信托公司未来发展导向方面,信托公司从融资类业务向投资类业务转型已是必然,而投研能力是投资业务的重要基础。从业务实践来看,信托公司的投资业务实践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投资业务、私募股权/PE投资业务、FOF/MOM组合配置业务和其他创新型投资业务类型,从业务大类上属于专业度要求更高的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资产配置业务的范围,需要建立健全投研体系夯实展业基础。(2)服务类信托和慈善信托业务。发挥信托本源优势“专属地”,由于信托财产在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流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区别于传统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信托公司利用其牌照的特殊性,应加强对国内外法律法规、相关税优政策的研究。同时,信托业的未来发展将更多地依赖于金融科技,各家公司在金融科技中的布局及节奏也将深刻影响其在资管市场中的竞争地位。(3)财富管理业务。财富管理类业务是信托公司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如何改变过去“销售媒介”的传统角色,是未来财富管理业务做大做强的关键因素。投研能力对于信托财富管理业务来讲至关重要,目前财富管理需要从销售导向向客户需求导向转变,而需求导向下的财富管理核心是资产配置。资产配置是一个从上而下的投研体系建设,从大类资产配置方向确定、产品池筛选,到确定客户的投资风险偏好、依据客户需求制订投资方案,再到投资组合的运行管理、私募管理人调入/调出和流动性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只能不断提升自身投研能力才能满足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研究背景和意义1.研究背景(1)适应经济金融市场变化需要“双循环”预计将成为“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内我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大环境,对信托公司的商业模式、经营方式和展业领域都存在深刻且广泛的影响。在宏观经济增速换挡、经济结构调整、金融行业扩大对外开放、资管新规深入持续推进,泛资管行业竞争加剧、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入、刚性兑付逐步打破、风险防控压力明显上升等多重因素叠加下,信托业面临着转型发展的严峻挑战,需要加速适应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向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转型。信托公司应以投研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研究分析,善于抓住机遇,加快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加速推动信托公司加快转型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信托行业内部转型需要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信托业受托管理信托资产余额20.86万亿元,较年初减少7432.79亿元,同比下降5.16%。金融同业通道业务规模4.22万亿元,较年初减少1.49万亿元,同比下降36.16%,已连续11个季度持续下降。2018年以来,信托资产总体处于下降趋势,一方面在于行业落实“去通道、去杠杆、去嵌套”等监管要求,信托融资类业务逐渐压缩,由利差型业务向净值型业务转变;另一方面,信托公司纷纷寻求新的战略目标与市场定位,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业务规模稳步上升,对信托转型的可持续性提出更高要求。在信托公司纷纷转型的大趋势下,建设投研体系迫在眉睫。①资管市场面临“强竞争”,信托公司应加快增强投研能力的步伐,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资管新规颁布以来,大资管市场同台竞技、充分竞争,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将成为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理财子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业务竞争的主要领域,且各类机构竞争优势和业务特色明显。在大资产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信托公司发展压力凸显,积极谋求转型发展。然而,对于长期以非标融资类为主的信托业来说,在战略转型方面总体来说尚且缓慢,难以探寻到稳定可靠、业绩贡献明显的创新业务模式,信托公司需要加快建设投研能力的步伐,推动转型创新。②信托行业迎来“资产荒”,信托公司对资产端的信用研究成为重中之重。在经济经济结构转型、利率持续下行、刚性兑付打破、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以及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信托公司传统融资类业务发展面临明显的压力,面临着项目质量和价格难以平衡的难题,“资产荒”现象明显。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需要对信用风险主体进行下沉,不同信托公司在展业过程中呈现出更加明显的信用分化、分层现象。然而,面对信用主体下沉,信托公司需要加强投研体系建设,强化对信用风险的研究、预判和把控,更加精细化地开展融资类业务。③财富管理已然“存量竞争”,信托公司需加大对资金端的开拓和深入挖掘。目前,国内信托项目资金来源仍以机构资金和高净值客户为主,资管新规出台后,在去嵌套和降杠杆的影响下,机构资金的募集难度明显加大;资管新规进一步提高了合格投资者的门槛,增加了信托项目的资金募集的难度。同时,在经济结构优化,增速降档的背景下,居民财富积累也会放缓,由此导致财富管理市场逐渐显现出存量竞争的格局,这对于信托公司在资金募集和资产配置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研究意义(1)投研能力是信托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年来,信托公司着力推动业务转型,在业务类型方面,压降通道业务,推动业务向主动管理类转型;业务领域方面,向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发展信托本源业务;信托功能方面,从融资类信托向投资类和服务类信托转型;盈利模式方面,从获取息差到收取管理费转变,信托业务收入占比提升。前述转型发展,意味着信托公司正在从类银行的业务模式,向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投研能力作为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能力,也因此成为未来信托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最基本的专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2)投研体系建设是信托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保障狭义的投研专注于具体项目、投资策略等方面的研究,但广义的投研体系还包括战略管理、战略研究、市场竞争者、行业研究等范畴。因此信托投研是确保信托公司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加强战略管理的重要前提。目前大部分信托公司业务种类广泛,投研工作通常是多部门共同参与,各家信托公司的研究内容范围较大,边界较广,且投研体系同时服务于业务执行、投资研究、客户服务、运营管理、品牌宣传、财富管理等多个方面的需求,作用于包括战略制定、战略执行在内的战略管理全过程。(3)投研工作是信托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当前信托行业风险项目数量和规模不断上升,为应对不断变化的外部形势,适应信托行业的转型需求,信托公司已纷纷开始推行全面风险管理。作为管理风险、获取风险收益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的投研工作是全面风险管理的内生需求和重要内容。此外,随着信托公司业务的多样化,不同业务需进行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对信托公司投研能力及投研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摘自:《2020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101.什么是合同信托?答:合同信托是指当事人以合同方式设立的信托,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以设立、变更和终止信托关系为内容的书面协议,是目前最为常见的信托设立方式。一般而言,先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合同的形式,形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包括确定信托目的、确定信托财产、确定受益人等,再基于书面协议的结果成立信托。例如,信托消费者小信以一笔资金与公司股权成立家族信托,将这笔资金和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信托财产管理的收益作为儿子的生活费,这种以合同形式成立的信托即合同信托,合同一旦签订一般不能随意更改和撤销。102.信托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吗?答:可以。根据信托利益是否由委托人自己享有,信托可以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自益信托中,是由委托人自己作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受益人就是委托人本人;他益信托中,是由委托人以外的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例如,小信将一笔资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信托目的是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约定信托的收益归小信自己所有,那么这个信托就是自益信托;如果小信指定他的儿子为信托受益人,信托目的是为了儿子能够获得这笔财产的本金和收益,那么这个信托就是他益信托。自益信托在存续期间,委托人有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它撤销或解除;但在他益信托中,除非一开始委托人保留了撤销或解除权利,否则存续期间一般无权撤销或解除信托。103.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哪些业务,最主要的业务是什么?答:信托公司的业务通常可以分为两类,分别是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信托业务属于资产管理业务范畴。而固有业务是信托公司的自营业务,它是指信托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并从中获得利息收入与投资收益。从当前我国信托行业整体运作情况来看,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信托消费者通常接触的都是信托业务,因为消费者是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或处分。104.在我国,信托公司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有何独特之处?答:信托公司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信托业务灵活、设立方式多样,设立信托可以采用信托合同、遗嘱或其他书面文件等书面形式;二是信托业务受托财产多样,本外币资金、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财产都可作为受托财产来设立信托;三是信托目的多样,从信托设立的目的来看,信托可以包括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公益信托服务于社会,是信托公司独有的制度;四是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多样,信托公司在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采取投资、出售、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五是信托财产投向领域广泛,现阶段信托财产投向已经涉及工商企业、基础设施、房地产、证券市场、金融机构、高端制造、航空运输、医疗设备等诸多领域,未来还会随着产业结构的发展,不断进入新的领域。105.信托业务主要包含哪些模式?答:从全球范围来看,各个国家与地区的信托业务模式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也具有一定的区域特色。例如美国的财富管理模式、日本的资产管理模式和我国现阶段的私募投行模式。其中,财富管理业务模式主要是为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以资产配置、产品选择和投资理财建议为核心的全方位服务;在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信托机构发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定位,实现信托消费者财产的保值增值;私募投行业务模式则是信托机构在非公开的私募市场中,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等融资方与高净值个人、机构投资者等投资方牵线搭桥,促成直接融资,并收取相应费用的业务模式。目前我国信托私募投行业务以信托贷款为主,主要服务对象为各类型中小型工商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国企等。不同的业务模式反映了不同的区域特色,但三类模式的本质,都是利用信托制度,为市场中的信托消费者、资金需求方提供资金融通服务,来提升资产回报水平和资金运用效率。
11月17日上午,中原信托监事长宋东、副总裁姬宏俊、董事会秘书刘飞一行与郑州银行赵丽娟监事长、夏华副董事长就监事会和公司治理工作开展座谈交流,双方监事会部分监事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郑州银行参会领导对中原信托莅临调研交流表示热烈欢迎。赵丽娟监事长对郑州银行历史沿革、公司治理和监事会运作情况做了全面介绍。双方围绕如何落实监事会监督职责、发挥专业委员会功能作用、监事会如何与公司内控职能部门协同等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双方一致同意未来要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共同促进两家机构高质量发展。
11月17日上午,中原信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公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学习讨论。会议认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我们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大会,大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深入研究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百年历程,全面总结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伟大历史进程、为国家和民族建立的伟大历史功绩,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这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重要历史贡献。全会明确提出“两个确立”,是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党的十八大以来伟大实践得出的重大历史结论,是体现全党共同意志、反映人民共同心声的重大政治判断,对于全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胜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会议强调,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大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全会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把“十个坚持”转化为正确判断形势、科学预见未来、把握历史主动的重要思想武器,转化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重要遵循,转化为判断重大政治是非的重要依据,转化为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指引,迅速在公司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会议要求,中原信托各党支部要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整合多种资源,让全会精神进部门、进团队、进岗位,切实做到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确保全会精神在公司落地生根。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建专栏、学习强国等线下和线上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讨,确保入脑入心;要开展面向全员的传达学习,通过部室周例会、企业微信群等形式,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全会精神,做到全面覆盖;要开展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活动,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员工学习心得体会征文活动,在公司内部网站开设专栏,择优选稿刊发,实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积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各部门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与推动公司转型发展相结合,全力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特别要抓好最后一个半月的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全面谋划好明年的工作。各级党员干部要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聚焦公司改革发展目标,切实把全会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充实融入到未来的发展规划之中,真正用全会精神引领中原信托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会上,党委班子成员还观看了《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集中宣讲视频》。
推动信托文化建设的政策建议在信托文化建设方面,除了信托公司作为主力机构,发挥自身的能动性、主动作为以外,还可以在政策层面予以支持,使信托文化建设得到更好、更快的推进。推动建立信托登记制度,保证信托财产独立性财产独立是信托的核心特征之一,也一直是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信托制度优势彰显和信托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了促进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体现,业内相关专家和领导此前已提出了不少建议,其中一些建议已得到采纳和落实,比如关于信托登记方面的建议。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条对信托登记作了原则性规定;2016年12月26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2017年8月,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由中国信托接受信托登记申请,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业务。从《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国信登所开展的主要业务来看,其主要是针对信托产品进行登记管理,规范信托业务运营流程,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和市场纪律;并未涉及信托财产的登记。而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需要进行信托财产的登记。《信托法》第十条规定: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如果委托人以公司股权,不动产及动产作为信托财产来设立信托,就产生了“双重所有权”的问题。作为信托机构,名义上拥有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在信托期间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但实质上其所有权还是属于委托人及受益人。如果不进行信托财产登记,则无法体现信托机构对该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也无法体现该财产成为了信托财产,无法保证其财产独立性,不能对抗第三人。当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等纠纷时,因信托财产未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区分开来,第三人或司法机关可以对该信托财产进行处置,无法保护受益人利益。因此,为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可以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规范信托财产的登记事项,依托已有的财产登记转移机关来办理信托财产的信托登记。鉴于《信托法》从2001年出台至2020年已有近20年的时间,对《信托法》进行修改的呼声也较高。建议借《信托法》修法之机,明确我国目前各权属登记机构的职责,将信托财产登记纳入相关机构的登记权限范围,明确信托财产登记的方式和程序。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彰显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加强法治建设规范受托人行为,强化忠诚守信忠诚守信是信托文化的灵魂,也是信托业存在的根基。由于受托人(尤其是专业机构作为受托人)相对于委托人和受益人具有专业知识优势,同时,受托人还具有信息优势,与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致使如果受托人不秉承“忠诚守信”原则,不以“信义”约束自己,则极易发生道德风险,受托人会基于自己的利益而非基于受益人利益行事,甚至恶意侵占、侵吞信托财产。这类现象在行业内时有发生,也给行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欲使受托人忠实履行其责任、义务,受托人的自觉是一方面,但仅靠受托人的自觉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从制度上约束受托人的行为。构建迫使受托人履职尽责的制度环境是很有必要的。依据资管新规,对于资金信托,要打破刚性兑付,信托项目出了风险,需要投资者自担风险;如果受托人没有履职到位,投资者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受托人进行赔偿,受托人不能进行刚性兑付。在这种情况下,更容易诱发受托人的不“忠诚守信”,受托人有更大的为自己的利益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冲动。建议在信托法修订时,对于受托人不“忠诚守信”、违反“信义”的行为应进行何种处罚进行规定,例如经济赔偿和处罚,以及刑事处罚。在行业监管层面,可以出台相关规定,约束信托机构的行为,促使其“忠诚守信”;同时,加强对受托人业务的检查和监督,缩减受托人“违规”的空间;另外,“一行两会”应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对于本行业内的典型非“忠诚守信”人员向其他行业通报,使其金融领域的职业生涯受影响。在行业协会层面,除了要制定相关自律公约、尽职指引等以外,还应制定行业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规定,最重要的是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行业从业人员的黑名单库,将那些不尽职履责、甚至故意损害受益人利益的从业人员纳入黑名单,使其以后无法继续在行业内从业。放宽对私募信托业务的监管力度,促进灵活创新灵活创新作为信托的四大本质特征之一,是信托制度的魅力所在,也是信托制度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信托的出现就是为了打破当时一些不合理规定的束缚,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的财产转移及管理的需求,创新是信托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根据资管新规的规定,资管业务按照资金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和私募,并且对于公募资管产品的资金投向有严格要求。按照目前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于2020年5月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尚未正式发布),信托目前只能实行私募,不允许进行公募。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对于私募信托业务的监管力度可以比公募资管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放宽。第一,私募产品发行的范围有限。私募产品只能在不超过200份的范围内发行,私募的相关社会影响相较于公募大为降低。第二,私募产品的发行对象是合格投资者。作为合格投资者,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鉴于私募信托业务的上述特性,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对于私募信托业务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放宽:(1)在不违背国家大的产业政策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前提下,对于私募信托资金的投向不进行过多限制;(2)对于私募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不进行过多限制。同时,建议金融监管部门给予信托公募的权利,使信托公司获得在资管市场平等竞争的地位,如信托公司只能进行私募的话,则其相较于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等就受到明显不公平。当然,信托如果进行公募,其资金投向必须符合资管新规关于公募资金投向的规定,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减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干预,保证信托的持续稳定持续稳定也是信托的四大核心特征之一,该特性使得信托成为跨越经济周期,甚至生命周期的特殊机制安排。在英美等国,信托一经设立即较为稳固,相关当事人轻易不能对信托进行干预。但是,在我国委托人和受益人对于信托的干预权力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一条授予了委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管理办法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授予了委托人申请撤销信托财产处分行为的权利,第二十三条授予了委托人解任受托人的权利;受益人同样享有信托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委托人的权利。尤其对于公益信托、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等,特别需要保证信托的持续稳定,尽量减少信托相关方(主要是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干预,使信托沿着设立之初的预想路径实施。在下一步信托法修订及金融监管部门修改、新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时均可将此因素考虑在内,减少相关干预,保证信托的持续稳定。加强从业人员的自律及能力提升,塑造行业良好形象盲目发展和过度投机也使信托业“坏孩子”的身份和形象挥之不去,扭曲了信托本源的诚信形象和高尚地位。社会上对信托“坏孩子”形象的形成,一方面源于对信托“影子银行”的误解;另一方面在于部分信托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自律意识不强、专业能力不足,主观和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受益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出现。为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需要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的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的能力。在加强自律方面,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信托业协会可以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自律文化,建立自律公约,倡导自律行为。二是信托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引导,从组织的角度培养从业人员的自律性。三是从业人员自身加强自律。对于个人而言,自律是对各种欲望的自我控制,需要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方面,也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从行业协会层面打造学习、交流平台。中国信托业协会可以与相关财经、金融院校合作,设立信托及资管方面的专业、开设相关课程,从全日制教育角度培养信托专业人才,为行业培养新的有生力量。同时,信托业协会还可以定期举办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或继续教育,从业务实践的角度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二是信托机构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首先,信托机构要重视员工培训,年初时就要制定员工培训的费用预算;其次,信托机构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最后,信托机构要组织好“传、帮、带”,促使相关先进业务经验能充分传授给其他员工,使其他员工少走弯路,提升公司所有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从业人员个人要加强自我能力提升。作为从业人员而言,需要通过各种学习手段提升自身能力,以适应岗位的需要,并拓展自己的职业道路。选树行业代表人物,打造行业代言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他们往往可以凝聚一个行业的理想和进步动力。在行业文化建设中,选树行业代表人物是非常有效的一种方式。榜样人物的引领作用,在许多行业得到了充分体现。例如,鲁班之于建筑施工行业,詹天佑之于铁路行业,张仲景、孙思邈、李时珍之于医药行业,南丁格尔之于护理行业,等等。以榜样人物设立奖项,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行业风尚。“鲁班奖”设立于1987年,是建筑施工行业的最高奖项。设立的初衷是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鲁班奖的评审坚持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每年最多不超过80个。40多年的实践证明,“鲁班奖”评选活动,推动了中国工程建筑质量水平的提高,鲁班成为“中国工匠”精神的杰出体现。詹天佑主持修建中国自主设计并建造的第一条铁路——京张铁路,创设“竖井开凿法”和“人”字形线路,为我国铁路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詹天佑”奖设立于1999年,主要授予在科技创新(尤其是自主创新)和科技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刚设立时,每两年评选一次,2003年后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工程不超过30项,必要时设“特别奖”。“詹天佑”奖跨铁路、公路、水利、房屋建筑等领域,自设立以来,积极促进了我国土木工程全生命周期的科技创新与应用。信义精神是信托文化的核心,诸葛亮的高标品格和实际行动,可以很好地诠释信义精神,代言受托人形象。信托业将诸葛亮树立为信托业的信义精神典范,可以使信托文化人格化,推进信托文化建设步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肯定诸葛亮的人格品质,多次在讲话中引用诸葛亮的名言警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的讲话,引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来阐述献身精神;2013年12月28日,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引用诸葛亮《自表后主》中的“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的名言,指出诸葛亮向后主表明了不给家里和后人谋私利的心境;2014年5月8日,在同中央办公厅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座谈时,引用诸葛亮《兵要》“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要求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在中央军委民主生活会上,引用诸葛亮《出师表》中的“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表达自己的忧患意识与使命担当。将诸葛亮树立为信义人格典范,可以实现两个目的:一是为信托从业人员建立价值标准和行为指南。通过将诸葛亮树立为行业的代表人物,使所有信托业者均将诸葛亮作为自己的行为标杆,用共同的价值标准来指导每位信托从业人员的行为;二是有助于信托行业树立正面形象以及扩大信托业在社会中的影响。此前,信托在社会上部分人的眼中形象欠佳,如果将诸葛亮树立为行业的代表人物,作为信托行业的形象代言人,则诸葛亮那种敬业、勤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形象会逐渐深入普通民众内心,极大地促进信托文化在社会上的传播,有利于信托正面形象的建立。为了促进诸葛亮作为信义精神典范的树立,使之尽快获得信托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建议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发起单位,设立“诸葛亮”信托文化奖。协会可组织设立“诸葛亮”信托文化奖慈善信托,信托目的是表彰和奖励在信托文件建设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或个人。该奖项一年申报一次。申报结束后,由协会组织行业内外部专家或机构,进行评选,每年获奖数量控制在三个以内,如当年满足条件的项目数量不足,评奖项目数量也可以低于三个,宁缺毋滥。摘自:《2020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11月4日上午,中原信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传达学习贯彻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会议认为,刚刚闭幕的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确立了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的奋斗目标,明确了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大战略,提出了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为开启建设现代化河南新征程提供了根本遵循。会议指出,这次党代会是在建党100周年的历史节点、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河南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楼阳生书记所作的《高举伟大旗帜 牢记领袖嘱托 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而努力奋斗》的报告,以前瞻30年的战略眼光想问题、作决策、抓发展,总结了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各方面取得的成就,确立了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的奋斗目标,明确了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大战略、主要任务、重要举措,描绘了全面建设现代化河南的宏伟蓝图,形成了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管宏观又管微观的现代化路径,蹄疾步稳,科学务实。大会通过的报告,体现中央精神,符合河南实际,契合群众期盼,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是指导我省全面建设现代化河南、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的重要文件。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做到以学促思、以学促行、以学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担当尽责,锚定“两个确保”目标任务,躬身入局、善作善成,弘扬斗争精神,提升能力本领,锤炼过硬作风,强化结果导向,以工作实绩检验学习成效。会议要求,公司上下要以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国企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一方面要着力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强化责任落实提高风险化解能力,两手都要抓、都要硬。要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深化以案促改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更好担负时代重任,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的伟大进程,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而努力奋斗。在讨论发言过程中,大家纷纷表示会深入贯彻学习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对标对表河南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党委的部署要求,用理论去指导实践,踏实抓好本职工作,为推动公司转型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做出应有贡献。
我国信托文化建设的机制与措施随着信托的发展,我国信托文化建设的需求十分迫切,要求逐步提高。2019年12月25日至26日,备受行业瞩目的2019年中国信托业年会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年会主题为“弘扬信托文化、强化合规建设”。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黄洪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黄洪指出了文化建设对于信托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在全行业开展信托文化建设工程的五年计划。黄洪要求,信托业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2020年开始连续用五年的时间,开展信托文化教育年、信托文化普及年、信托文化确立年、信托文化深化年、信托文化提升年的主题活动,在全行业开展信托文化建设工程,推动信托文化建设有步骤、有计划地向纵深开展,最终建成有中国特色的信托文化。2020年正值“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计划”的元年,有关方面正对五年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研讨和细化。为了为信托公司开展信托文化建设的分步实施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我们结合国情、社情,根据时代要求,提出信托文化建设需要建立好五大机制,即引导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研究机制、推广机制和评价机制等。(一)信托文化建设的引导机制所谓引导,就是使事物向某个方向发展。信托文化建设的引导机制,主要表现有两个:一个是价值引导的机制,信托文化建设就是以信托价值观为基础的引导,通过愿望表达等形式,向信托相关方注入共同的价值理念,从而实现对于共同价值的引导与管理;另一个是行为引导机制,信托文化建设需要各参与方共同作用,形成合力,走对方向。信托相关方会根据信托文化的要求,在体系化引导机制中自觉地行动,形成很强的内生动力。1.引导机制设立的基本原则(1)以信托文化建设目标为指引方向引导机制的核心就是确保信托文化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都是指向建设目标,要有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在当前,信托文化建设所确立的目标有:变革业务模式、提升服务宗旨、增强合规意识、提升人员素质、促进法治建设等。引导机制就要实现信托文化建设方向的准确性、计划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信托文化引导机制建设要确保与信托文化建设所确立的目标有机结合、协调统一,引导建设目标的时间设定,引导建设目标阶段设立和任务分解,建立信托文化持续引导的作用基础。(2)以信托相关方为引导主体和对象在信托文化的引导机制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信托相关方就是行为主体,也是信托文化的行为承载体,是引导机制的主体和对象。引导主体和对象的明确,可以促使我们的信托文化引导机制建设更具有针对性,对于相关方的引导可以更加具体,摆脱以往对象模糊的局面。因此,信托文化建设要串联信托关系相关主体,引导信托活动相关主体的价值追求和行为模式。信托关系中要以受托人为实施核心主体和责任主体,受益人作为主要的引导对象,抓住核心,以点带面。2.信托文化建设引导机制的主要路径(1)信托监管规范引导从宏观层面来看,信托文化建设离不开政府公信力强大政策支持和规范引导,确保信托文化建设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整体利益。国家相关监管机关代表党和政府对信托文化建设的宏观规范引导,将作为信托文化建设最基本遵循。银保监管会通过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引导信托文化建设在整个国家和社会治理层面的运行的规范性。(2)信托业自律引导从中观层面看,信托文化建设有赖于信托业能形成一致性的、自发性的信托业文化生态,以行业引领带动其他行业甚至整个社会的信托文化建设。信托业应在监管规范引导的基础上,以信托行业协会、银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为有效载体,通过建立信托文化行业建设自律公约,建立信托业文化建设联盟,先形成信托业文化建设小气候,进而推动行业文化建设大氛围。通过信托行业自律,以高于信托监管机构的标准,细于信托监管的操作,有效推信托业文化建设。信托公司要在信托业协会《信托公司信托文化建设指引》的引领下,提高信托文化建设的规范性,信托公司加快信托文化战略制定,形成信托文化建设方案,引导舆论对信托文化核心价值进行传播。(3)信托公司战略引导从微观层面看,信托公司是信托文化建设最核心主体,信托公司文化建设向上影响信托业文化形成,信托监管机构信托文化建设要求的落实,向下影响信托公司人员的行为规范。信托文化建设要成为信托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要将信托文化建设战略纳入公司总体战略,要结合信托公司自身特点确认本公司信托文化建设目标,确认信托文化建设规划方案,明确本公司文化战略重点。(4)信托相关方契约引导信托公司作为文化建设核心主体,要影响和带动信托关系中的其他市场主体来共建信托文化,除依靠国家机关的统一政策安排外,要以信托公司为纽带,与相关主体通过签署相关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体现信托文化所具有的契约精神与共同责任意识。当然,这种契约引导是潜移默化的,是建立在信托相关方对于信托文化认可基础上的,是彼此共同努力的结果。信托相关方契约引导重点在于信托投资人的教育和信托文化契约引导,引导正确的信托风险观,信托价值观,引导信托契约精神。(5)社会公众的舆论引导舆论引导又称舆论导向,是对社会舆论的评价和引导,用舆论引导人们的意向,从而引导人们的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舆论导向正确,就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舆论导向错误,就会动摇人心、瓦解斗志,危害党和人民事业。”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正确舆论导向的重要性。信托文化要凝聚社会价值认同,先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正确的舆论评判,引导社会舆论对信托文化建设的社会心理影响。引导舆论对信托文化核心价值的理解和传播,对信托文化建设的正面案例进行舆论支持,对负面典型进行舆论批评。(6)国外机构开放引导信托文化建设引导除了主修内功外,还要博采众长,尤其是学习国外信托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要科学确定引进外部信托机构,引进国外信托投资人,引进外部先进信托制度规范,进行信托文化建设的中外融合发展。在国外机构的开放引导过程中,我们要学习国外信托机构的管理模式。引进中,我们的信托文化建设要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注意与国外信托文化移植本土化过程中的协调一致性。(二)信托文化建设的激励约束保障机制激励约束是一种精神状态与力量,这种激励约束的形式、内容、效能等调动激发信托文化参与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信托文化所塑造的文化氛围和激励导向就是一种典型的激励约束方式。信托文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把尊重人作为中心内容,以关键机构、关键人员的管理为中心,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有机结合起来;尤其是抓住信托公司和受益人两个关键主体。过程中优先考虑信托公司及信托从业人员的考评机制和薪酬安排,激励维护公司诚信、增强专业能力的行为,纠正过分追求短期回报、忽视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1.当前信托文化激励约束保障机制建设的不足当前,信托文化发展存在一个误区,习惯于采用简单直接、短期化激励方式来推动信托及信托文化发展。当前信托文化的激励约束保障机制的缺点有以下几方面。(1)方式单一,形式表面,尚未形成体系我国信托文化建设的激励约束体系和机制尚未形成,相关激励和约束的方法也比较单一,主要依靠评先评优方式来选定特定机构。而且相关评先评优指标粗略、方式简单,缺乏长远性的构建规划,因而未能有效评估、筛选出先进典型,造成信托相关方对于信托文化的集体性认同较差。(2)激励硬化,约束软化,缺乏长效机制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是为了激发广大信托相关方对于信托文化的认可与执行。可实际上我们现行的激励约束机制走向了激励硬化、约束软化的狭隘路线。信托业的激励仅仅靠奖励和现金刺激,缺乏对信托文化建设激励的内在认同。信托文化建设中约束较少,主要以品牌声誉度来自觉维系,未在信托文化建设中设置硬性指标以考核相关主体。2.信托文化建设激励约束保障机制建立的原则(1)激励约束关键在人,以人为本文化发展的现代性是为了更好维护人的各项发展权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关键在人,只有以人为本,抓住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受益人等核心主体,我们的激励约束机制才能有可靠的精神载体。激励受托人弘扬信托文化,体现信托文化核心特征,坚持信托文化的中国特质,将激励融入行业评级、协会表彰以及各类评先、评优中,鼓励信托公司为受益人最大利益而努力。约束受益人,倡导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文化,鼓励受益人充分认知风险,约束受益人无理的刚兑要求。(2)激励约束相容共生,物质和文化手段并用激励约束的目的是一样的,是为了实现信托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开展信托文化建设,约束和激励应归属于同一框架,保证相关目的的统一性。我们的手段应用也要将物质和文化手段统一起来,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板报宣传、设置称号、级别晋升等,促进信托文化建设更好推广、发展与深入。3.信托文化建设激励约束具体措施提升信托文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抓住这一特定的信托文化的重要源头。随着激励约束机制的全面建立,信托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必将日新月异。(1)树立榜样典型用以激励约束宣传信托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权威媒体机构等,应将信托文化建设发展情况作为信托行业相关排名、奖项设定的重要内容,建议定期评选信托文化建设先进人物和单位,范围包括不限于信托业者、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股东等;广泛征集推动信托文化建设的优秀信托产品、成功的经验或案例。与此对应的,对信托违法违规行为中忽视或有违信托文化的信义文化、使命文化、责任文化、合规文化及品质文化情况,造成严重影响的,除监管处罚外,还可以建立反面典型案例予以警示宣传。(2)强化信托公司内部文化治理约束信托公司内部潜能的挖掘需要强化公司文化治理,通过信托公司各层级落实信托文化建设。信托公司应将对信托文化纳入董监高人员的入职和履职考评项目,同时加强董监高人员信托文化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董事会信托文化建设战略制定和调整能力,做实监事会信托文化建设监督职能,规范高级管理层信托文化建设落实履职能力,应加强员工信托职业操守文化教育和规范约束。(3)建立信托文化流程控制约束信托文化约束要嵌入信托公司业务管理各个流程。在信托资金端,信托公司及其人员应履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向受益人充分揭示风险,杜绝刚性兑付;在资产端,信托公司应在项目的尽调、管理和退出的各环节依法合规、勤勉尽职。信托公司应制定、完善符合信托文化的业务操作规程,将良好信托文化贯穿于信托业务各个环节。自觉提高公司信用和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基础研发和业务整合能力,并不断总结、强化、保持和创新,使信托回归本源。(4)为受益人最大利益,逐步建立买者自负的损失承担约束树立为受益人最大利益的信托文化宗旨,鼓励信托公司为受益人最大利益而努力。受托人及相关主体充分履职尽责,当信托产品出险风险不可归责于受托人时,应逐步建立受益人风险自担的约束机制,维护信托行业良好生态文化。(5)构建信托文化建设考核体系信托文化建设要以信托文化核心特征和中国特质为基础,构建信托文化建设考核体系,作为信托考核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信托业务绩效考核时,除收益评价外,还应综合考虑业务性质、专业质量、投向安排、防范化解风险情况,项目人员坚守良好职业操守情况等。信托公司设计的薪酬制度应当与履职尽责、风险承担情况相匹配,避免过分的收益导向和短期利益倾向。摘自:《2020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10月29日,由《证券时报》主办的2021中国信托业发展高峰论坛和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颁奖典礼在深圳举行,中原信托荣膺“2021优秀社会责任信托公司”奖项。今年以来,中原信托党委和高级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抗洪救灾和经营管理工作,直面困难挑战,坚持党建引领,践行信托文化,落实监管要求,回归信托本源,激发公司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截至9月末,中原信托,累计清算信托项目726个,按时足额交付到期信托财产796亿元,向客户分配信托收益79.6亿元。郑州“7.20特大暴雨”后,中原信托迅速成立“中原大爱慈善信托”,并带动公司员工和社会爱心企业踊跃捐款加入,合计募集资金564万元,有力支持了河南省的抗灾救助工作,切实履行了社会责任。9月,“中原大爱慈善信托”品牌正式对外发布,公司将持续与社会各界加强合作,实现慈善信托更加鲜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原信托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一如既往地履行社会责任,以更加专业的金融产品服务实体经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信托金融服务,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021年10月1日是我国《信托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二十年来,《信托法》制定了受托人义务规则,将受托人文化明确写入法律,也为信托行业奠定了法治基础,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是《信托法》在我国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虽然信托法的根本精神“信义义务”已经成为资产管理行业共识,但信托行业却仍然在经历转型阵痛。因此我们回顾信托法二十周年,探讨信托业转型发展之道,当前显得意义深远。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编辑部专访了《信托法》起草成员蔡概还先生。《信托法》施行二十周年揭秘起草最大争议王蕾:2021年10月1日是《信托法》施行二十周年。您也是《信托法》起草人之一。回顾20年,如何评价它所发挥的作用?蔡概还:《信托法》实施后,其所确立的信托制度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的突出功能,目前信托制度已经在以下领域得到应用:一是信托型基金,包括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计划和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等。据统计,截至2021年2季度末,我国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规模为20.64万亿元,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为23.03万亿元。二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据统计,截至2020年年末,企业年金积累资金规模为22496.83亿元。三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据统计,截至2020年年末,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8230.48亿元。四是公益信托、慈善信托。据统计,截至2021年9月15日,慈善信托共备案639单,备案财产规模为34.95亿元。从存续规模来看,目前慈善信托的存续规模可能已经超过200亿元。据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官网消息,经资产评估,以2020年6月末为基准日,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全部资产价值达141.79亿元。五是遗嘱信托。我国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六是民事信托,等等。此外,《资管新规》出台后,各类私募资管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也纷纷表示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对此,《九民纪要》明确,根据《资管新规》的规定,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构成信托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适用信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可见,信托作为一种民事特别法律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因此信托业在我国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托业,其法人受托机构包括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依法担任受托人的法人机构;狭义的信托业,其法人受托机构专指信托公司。王蕾:能否谈谈当时起草《信托法》的背景和历史?据说《信托法》坎坎坷坷,历经长达8年停停动动、时停时动的不同观点与主张的碰撞、磨合。后来是因为当时信托公司最多时曾达到近1000家,其中涉嫌冲击金融秩序的“不规范运作的信托”,经过多次清理整顿,亟须一部法律来进行规范?蔡概还:制定《信托法》的初衷,主要是当时我国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而信托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其中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将我国信托制度建立在更加完善的法制基础上,使信托业健康、规范地发展。信托法的制定及其出台,经历了比较长的过程。个中曲折,王连洲主任在纪念《信托法》颁布十周年时,作了“8年奋战迎来《信托法》的诞生”,大家有兴趣可以找来看一看。王蕾:据说《信托法》起草立案最早由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以及资深法学界元老谢怀栻、魏家驹提出。1993年就列入了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信托法》的起草工作。为什么2001年才正式实施?这8年中争议在哪?您当时参与了哪些工作?蔡概还:据我了解,最早是基于江平、谢怀轼和魏家驹等几位法学界著名教授的提议。针对当时出现的国有资产海外流失现象,魏家驹教授指出,国有资产在海外投资,多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依该国法律个人即成为该财产的合法所有人,一旦发生该人卷逃国有资产的情况,我国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引入信托制度,国家作为委托人把财产委托给个人管理,个人在国外以受托人的身份从事经营活动,国家享有信托受益权和信托财产的归属权,这样就可以防止发生个人侵吞国有财产的情形。信托法确定起草后,起草组成员相对固定。人大财经委王连洲作为信托法起草工作组组长,当时只有我这么一个兵,让我有幸参与了信托法起草的全过程。不过也有很多资深专家抽调过来一起工作,比如几个主要的起草组成员中,曹守晔、何宝玉、周小明、孙书元等专家。信托法起草中,争议最大的是营业信托,即是否要包括对信托公司的规范内容。对信托法中要不要就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功能定位、确定业务范围等,大家存在较大分歧。有的认为,信托投资公司问题很多,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赞成先出台信托关系法,而对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先由国务院以规范性文件予以调整和规范;有的认为,起草信托法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缺少这部分内容,信托法的出台就失去了现实针对性。2001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提到:“将信托业的管理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客观条件还不够成熟。”起草组经过反复斟酌,最后删除了有关营业信托的内容。现在回想起来,如果当时不删掉,《信托法》可能就会错过出台的窗口期。信托行业由乱到治迎来快速发展王蕾:《信托法》正式施行之后,信托行业的乱象是如何由乱到治的?蔡概还:《信托法》出台前,因为我国没有建立信托制度,信托公司即使想开展信托业务也无法实现,故这一时期的信托公司什么都做就没做信托。以2001年《信托法》出台为分水岭,我国信托业发生了第一次质变,其业务模式,由“主营中间业务、兼营固有业务”,转变为“主营固有业务、兼营信托业务”。《信托法》出台后,在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信托关系,根据这种关系进行的各种信托活动才有法可依。同时《信托法》也为我国营业信托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使信托公司的规范发展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王蕾:《信托法》也让信托行业迎来了发展黄金期。当前信托资产规模超过了20万亿元。您觉得其中里程碑的事件都有哪些?蔡概还:里程碑的事件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两个:一是2010年首次实现以信托为主业。截至2010年底,信托全行业经营收入283.95亿元,信托业务收入166.86亿元,占比达58.76%,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报酬收入首次超过固有业务收入。其后,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收入不断增加,主营信托业务的盈利模式得到不断强化,信托公司作为专业受托理财机构的市场地位得以确立。二是近年监管部门对融资类信托业务作出精准评判,加快引导信托公司转型。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临近结束,信托公司的业务转型业已取得一定成效。融资类与通道业务持续压缩,房地产信托规模得到有力管控,资金投向不断优化,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不断增强。王蕾:虽然说信托结构灵巧,因此很多金融产品设计中都融入了信托的元素。但其实这个优势并没有在行业整体发展中体现出来。有的时候反而变成了某种风险和被整顿的对象。比如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中“伞形信托”是第一个被监管层打击的对象。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悖论?蔡概还:我不认为伞形信托有什么问题,相反我认为是一个非常好的金融创新产品,它能有效地缩减内部业务流程,及时抓住市场投资机会。如果有问题,或许是出在伞形信托的结构化安排和杠杆比例上,需要更科学的规范,但不宜把伞形信托一棍子打死。王蕾:我们现在非常强调防范金融风险。但金融行业最早提出防范金融风险的子行业,估计就是信托了。有人总结,信托业发展过程中经历了7次整顿,分别是1982年业务不明确的整顿、1985年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的双失控整顿、1988年乱设机构的整顿、1993年过分热衷实业和房地产投资的整顿、1998年业务管理及机构设置混乱的整顿、2007年信托颁布实施了“两规”,即《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发展定位。2018年8月资管新规发布,信托业再起变革,当前信托业正处在第7次整顿过程中。您如何看待行业整顿?蔡概还:因为《信托法》出台前,信托公司没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可以说,《信托法》出台前的五次清理整顿,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整顿的是信托投资公司,而非信托业务或者说是信托活动;二是清理整顿是全行业一律暂停开展业务同时接受整顿,所谓的“一人生病、全家吃药”。我认为后面不管有几次整顿,都不宜与前面五次相提并论。因为五次清理整顿后,就没有出现全行业同时停业的现象了。当然,信托公司的主业反反复复,在规范中不断前进,在前进中不断转型,是离不开清理规范的。我认为,没有找到赖以支撑行业生存和发展的主业和清晰的行业定位之前,这种现象可能还会出现。王蕾:我们经常听说,我国的信托法是舶来品。为什么是舶来品?是否是这个原因,所以《信托法》至今有点水土不服?所以影响了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蔡概还:信托是英美法系的产物,我国从境外引进,所以说是舶来品。但这不是影响信托行业规范发展的因素,例如信托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就发展得很好。恰好相反,现在信托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我认为是没有很好贯彻落实好《信托法》的结果。王蕾:近年来也有声音呼吁修订《信托法》,认为其不合时宜了。您怎么看?要修订的话您有什么建议?蔡概还:目前来看,信托法最大的遗憾是缺少了对营业信托的规范,而没有营业信托的法律规定,对营业信托的活动就缺少法律的方向性的指引。《信托法》出台后,我国的信托实践主要是营业信托的实践,特别是信托公司的展业规范,全部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急需更高层级的法律规范。因此,当前加强营业信托的立法已经非常紧迫,这可以通过修改《信托法》实现,也可以学习境外的做法,对于营业信托或者说一些特殊的信托业务进行专门的立法,这样的话,未来我国信托行业的顶层制度设计安排就会更加完善。当然,现行《信托法》关于信托的定义、委托人权利、受托人的信义义务、公益信托审批等方面,可以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需要说明的是,《信托法》急需的一些配套制度,诸如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收安排、信托财产过户制度等,我认为不一定非要通过修改《信托法》,最好的解决途径是制定相应的法规或规章。转型探索期 信托公司有六个专属领域王蕾:当前,经济转型、监管从严、在打破刚兑的大背景下,信托行业也处于转型探索期。以前信托业发挥的作用更多是“影子银行”的一部分,现在需要回归本源业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在您看来,现在的业务比例会如何改变?蔡概还:前面说过,信托公司经历过两次质变:一是2001年,其主业由中间业务转变为固有业务;二是2010年,其主业由固有业务转变为信托业务。2010年以来,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规模,从2010年末的3.04万亿元发展至2021年6月末的20.64万亿元。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发生的都是量变,没有再次发生质变。未来,我认为信托公司是定位于主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这一定位无须再变。但未来,我认为信托公司应该还要经历第三次的质变,即其主营的信托业务种类将发生变化。具体来说,将由主营融资类信托业务,转变为主营非资融类信托业务,例如投资信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等。王蕾:在您看来,行业转型发展的方向是什么?信托的优势到底是什么?蔡概还:我认为,目前信托公司之所以还要转型,不是要改变主营信托业务的定位,而是要改变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方式,即摒弃债权信托等融资类业务,转型为以非融资类业务为主,主要管理受托管理责任风险,打破刚性兑付。在资管新规背景下,我认为信托制度大有可为。资产管理的制度安排中,我认为资产隔离安排最重要,即管理人管理的客户资产,要和该管理人的自有财产实现法律上的分离,分别记帐、分别管理。当管理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受托管理的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资管财产独立性并能够实现资产隔离安排的,主要是信托制度。在我国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监管体制下,资管业务要遵循信托法律关系,信托公司可借此大力开展服务信托业务。在大资管的背景下,除了都可以开展投资类的资管业务外,我认为信托公司依然有以下六个专属领域:一是非资产管理信托,即服务信托,为委托人提供除资产管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受托服务。二是非资金信托,即财产权信托,包括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等。在财产权信托中,以信托财产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就是资产证券化。三是非自益信托,即他益信托,例如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等。四是非生前信托,如遗嘱信托。五是非私益信托,如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六是特定目的信托,如宠物信托等。王蕾:资管新规以来,信托行业去通道效果显著。且从信托功能来看,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2020年2季度以来,投资类信托快速发展,规模迅速接近事务管理类信托。在监管明确要求压缩融资类信托的情况下,融资类信托规模自2020年3季度以来连续下滑。您如何看待这个变化背后的趋势?蔡概还:融资类业务即使不压降,长远看也会自然消亡。我认为,从短期来看,该类业务收益与风险不对等,存在风险敞口;从中期来看,该类业务将随着利率市场化出现拐点并消亡;从长期来看,该类业务无法经受经济危机之考验。因此,越早抛弃融资类信托,信托公司将越早涅槃重生。时间拖得越久,对行业的长效发展越不利。王蕾: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后,信托法律制度变得更加重要,尤其民法典对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更加重视。信托行业如何利用好其自身结构灵活的优势实现主动管理,来实现投资者的财富传承?帮助企业家们创新创业并且家族企业基业长青?蔡概还:主要是通过家族信托业务去实现。但开展这块业务要防止一个发展误区,即其目的是为了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财产保值增值的手段很多,并非一定要通过家族信托去实现。现实中,每个家庭都有内忧外患,内有继承风险、婚姻风险、败家子风险、意外事故风险等,外有家族股权分散风险、企业经营策略和战略定位被改变的风险、债务风险、破产风险等,不事先谋划,可能导致家无宁日。我认为,未来人们在家庭财富的保护和传承等方面将需求急增,家族信托将以财产规划、风险隔离、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为主要目的,可以解决富不过三代的问题,帮助实现家族企业基业长青。王蕾: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当前在服务共同富裕过程中,信托业能起到怎样的作用?蔡概还:我认为,股权慈善信托是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可以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重要作用。慈善信托是人们参与公益事业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其核心要义是慈善信托财产的本金和收益要全部用于公益事业。股权慈善信托设立后,股权作为初始信托财产,其财产属性由私人财产转变为社会公共财产。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慈善信托财产的股权可以不动用,不影响企业家对民营企业的继续经营和实际控制。也就是说,公司的控制权仍然可以掌握在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手中,可以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将企业的经营管理传承下去。同时,股权慈善信托的公益特质能够激励家族企业继续创造财富,有效避免下一代创富动机的枯竭,防止家族衰败或者衰亡。可以说,股权慈善信托承载着家族的精神与希望,进而成为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在此基础上,股权慈善信托用每年产生的股权分红来开展公益事业,并由此让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这也正是境外诸多家族和富人采用的企业公益模式。信托公司要加快信托文化建设 做高品质的受托人王蕾:如何从政策上推动信托行业转型高质量发展?您有何意见建议?蔡概还:我认为,信托行业在转型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经营何种信托业务与产品,取决于社会的现实需求,这种需求就是信托目的,我们要根据信托目的推出相关信托产品和服务。二是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信托需求,对应的业务和产品也与时俱进。时代不同了,需求产生变化,信托业务的表现形式也就完全不同。有人把回归本源,理解成回归到过去并主营某一历史阶段曾经出现的信托种类,我认为这是不对的。过去出现的业务,未来不一定还有需求;过去没有出现的业务,未来会随着需求出现。三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人们的信托目的不尽相同,也会催生不同的信托产品和服务。我们不能只看境外有什么,我们就做什么。我认为,东方人的需求,与西方肯定有差别,因为有差异,信托产品和服务也就会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态。可以这么说,信托的本源业务有很多,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外在表现形式。信托公司选择转型方向时,关键是要针对现实的信托需求,供给信托服务,这既是落实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也是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关于能力提升方面,过去我一直认为专业管理能力或者说主动管理能力很重要。现在我认为,首先要掌握信托专业知识,提升信托服务能力。打铁还需自身自身硬,信托公司要加快信托文化建设,做高品质的受托人。来源: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
10月15日,公司党委组织在郑党员干部到郑州升达艺术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参观《旗帜飘扬——党旗国旗军旗诞生珍贵史料展》,激励全体党员干部从党旗国旗军旗诞生过程中汲取砥砺前行的智慧力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公司党委委员、监事长宋东,党委委员、副总裁薛怀宇,党委委员、副总裁赵阳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旗帜飘扬》展览,综合运用300余张图片、100多件档案实物、4个多媒体视频,全方位、多角度展现了党旗、国旗、军旗诞生的光辉历程,旨在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明确方向、鼓舞斗志,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前行。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全体人员认真聆听党旗国旗军旗诞生的史料讲解,仔细观摩每一件珍贵展陈,对三面旗帜诞生背后的光辉历史有了全面深刻的认识。通过开展这次主题党日活动,大家深刻感悟到,旗帜就是信仰、旗帜引领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强烈的使命感担当尽责,锚定我省“两个确保”奋斗目标,助力“十大战略”深入实施,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参观期间,公司全体党员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表达了铭记初心与使命的坚定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