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y building dynamics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第三章 案件办理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第五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第六章 国际合作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第三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第四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第五条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第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第十条 承担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三条 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业主管部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书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反馈。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有组织犯罪情况,确定预防和治理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公安机关反馈。第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为公安机关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或者下架相关应用、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调查。对互联网上来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阻断传播。第十七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八条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矫正措施。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等必要措施,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第十九条 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第二十条 曾被判处刑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开办企业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严密防范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入境渗透、发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对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入境、不予签发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入境证件作废。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发现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入境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发现相关人员涉嫌违反我国法律或者发现涉嫌有组织犯罪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及时处理。第三章 案件办理第二十二条 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二十三条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有组织犯罪线索收集和研判机制,分级分类进行处置。公安机关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五条 有关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或者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举报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调查措施。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信息。公安机关核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发现涉案财产有灭失、转移的紧急风险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涉案财产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期限届满或者适用紧急措施的情形消失的,应当立即解除紧急措施。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第三十条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控制下交付或者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进行侦查。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重大犯罪的其他共同犯罪人或者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证据,同案处理可能导致其本人或者近亲属有人身危险的,可以分案处理。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但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一)为查明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的地位、作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二)为查明犯罪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三)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四)协助追缴、没收尚未掌握的赃款赃物的;(五)其他为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情形。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第三十四条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根据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所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损失等,可以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十五条 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第三十六条 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减刑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假释的,适用前款规定的程序。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参加审理,并通知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参加,听取其意见。第三十八条 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充分考虑罪犯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配合处置涉案财产等情况。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第三十九条 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依法查封、扣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第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其家属的财产,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信息数据,提请协查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可疑交易活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回复。第四十三条 对下列财产,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并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一)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二)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三)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权利人申请,出售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案财产审查甄别。在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对涉案财产提出处理意见。在审理有组织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对与涉案财产的性质、权属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法庭调查、辩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第四十五条 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
2月22日,中原信托党委召开“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八项本领”、提升“七种能力”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大要求,贯彻落实全省“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对公司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会议指出,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是省委立足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寄予河南“奋勇争先、更加出彩”的殷殷嘱托,着眼打造适应现代化河南建设需要的党员干部队伍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中原信托而言,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提升工作能力、锻造优良作风;有利于各级组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解决转型发展中的问题;有利于公司稳中求进、争先进位、培育核心竞争力,营造出担当作为、敢闯敢为、实干实为的浓厚氛围,为公司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会议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培育与公司转型发展相匹配的能力,能够在面对风险和挑战时做到脑子里有思路、眼睛里有问题、手上有招数、脚下有路子。一是要提升政治能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的全面领导的总要求,把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工作的全部,把中央、省委的政治考量和决策部署融入到各项任务的落实中。二要提升专业能力。要从提高金融专业素养做起,深刻理解、准确把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能够灵活运用金融工具合规拓展业务,又能够识别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努力成为经验丰富、眼光独到、思路开阔的金融从业者。三要提升改革创新能力。在上级统一部署下,推动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资产证券化专业部门组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举措深化改革,塑造公司改革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四要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系统观念、提高廉洁从业能力,为稳定大局尽责任、作贡献。五要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回归本源业务,大力发展标品信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转型创新业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会议强调,要把抓落实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行“13710”工作制度,高效能推动工作开展。要树立起具体深入、落实落细的作风,坚持方案化、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工作,从细节入手,把小事做好,不断积小胜为大胜。要树立结果导向工作理念,用事实和数据说话,以结果论英雄、从过程找经验、用实绩来检验,逐一破解转型中的难点、发展中的堵点、创新上的弱点,确保今年各项任务稳步推进、落地见效。会议要求,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分析存在的知识盲区和“本领恐慌”,找准工作短板、能力弱项,针对性地进行补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地;要与转型发展深入结合,通过“四个对照”找差距、“五类计划”提能力、“五项行动”转作风,以工作成效检验“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效果;要发扬“跳起来摘桃子”的精神,敢于向行业第一方阵的信托公司比高下,树立“勇争一流”的信心和勇气,推动提能力转作风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自觉行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中原信托党委班子成员、总裁助理、在郑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异地部门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会。
为进一步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提升支部党建工作水平,按照上级党委部署要求,中原信托党委近日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会,党委副书记、总裁崔泽军作总结讲话,党委委员、副总裁姬宏俊主持会议并点评。会议认为,2021年,各党支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各党支部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广大员工知史爱党、学史爱国,大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办实事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各党支部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深入开展深化以案促改暨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持续营造严的氛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落细。会议强调,做好支部党建工作要把握好政治性原则,围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创造性、全面性地落实公司党委对具体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要把握好时代性原则,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经济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和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精气神,高质量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要把握好斗争性原则,勇于同陈旧的观念、传统的思维作斗争,勇于同本领恐慌、知识盲区作斗争,勇于同抓而不实、推诿扯皮作斗争,勇于同破坏规矩、缺乏底线作斗争,增强开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会议要求,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用务实的举措破解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瓶颈和短板,以党建“第一责任”引领保障发展“第一要务”。一是要强化政治引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二是要强化组织功能,全面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建强忠诚尽职、奋勇争先的战斗堡垒。三是要强化党建赋能,立足推动转型发展抓党建,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挑重担、当主力、做贡献,为建设一流信托公司砥砺奋进、勇毅前行。会上,3名党支部书记进行了现场述职,与会人员对各党支部2021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了测评,与会党支部书记签订了《中原信托有限公司2022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原信托党委班子成员、总裁助理、在郑各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参加会议,异地党支部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会。
1月25日,中原信托党委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河南省委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精神,对中原信托党史学习教育进行总结,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行部署,动员公司全体员工持续从党的光辉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为中原信托转型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会议强调,公司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一是统筹谋划,确保党史学习教育有力有序。公司党委强化政治担当,扛稳主体责任,统筹部署安排,着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二是深学细悟,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公司党委聚焦关键环节,把握工作重点,完成“规定动作”,切实提高党史学习教育的质量。三是创新形式,确保党史学习教育落实落细。公司党委注重工作实效,结合实际创新做好“自选动作”,不断拓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深度。四是办好实事,确保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公司党委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摆在突出位置,优选23件具体事项,班子成员主动领办大事难事,逐一抓好落实,截至2021年末,办结率达到100%。五是以学促干,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实绩实效,公司党委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不断拓展工作成果,坚持以高质量党史学习教育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赵卫华指出,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公司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省政府国资委第一巡回指导组的有力指导下,高起点开局、高标准推进、高质量拓展,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总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奋进伟力,增长智慧、增进团结,增加信心、增强斗志,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中比学赶超,激发了只争朝夕的工作热情,焕发了奋勇拼搏的精神动力,增强了应变局开新局的能力和本领,推动公司转型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会议强调,党史学习教育不是一年的活动,不是兴起的一阵学风,不是交办的一项任务,而是需要持续学、自觉学、用心学,是常抓不懈的连续性工作,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确保公司转型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他要求,一要强化理论武装,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体党员的首修课、必修课、终身课,聚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河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拓宽转型发展的道路。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推进转型过程中挑重担、当主力、做贡献,全年的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稳是前提、是方法,进是目的、是要求,要防止只稳不进,坚决克服遇到困难往外推的顽瘴痼疾。三要强化宗旨意识,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信托业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原则,大力发展标品信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转型创新业务,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减碳、国计民生等国家战略项目。四要强化奋斗精神,在破解转型难题中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不断丰富在政治、经济、金融、科技等领域的知识储备,找准行业内优秀的标杆,树立“永争一流”的信心和勇气,一步一步跟进,一段一段赶超,坚定迈向行业第一方阵。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正确处理好规模、效益和风险之间的关系,聚焦公司转型任务,奋力实现2022年“开门红”“全年红”。五要强化自我革命,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把“不准以权谋私、触碰廉洁自律红线,不得收受客户和经营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作为工作准则,坚持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断健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对重点项目、重点岗位的监督,注重预防职务犯罪,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深入人心,在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立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会上,财富管理中心与计划财务部党支部书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受表彰人员作了交流发言。中原信托党委班子成员、总裁助理、高级专家、在郑各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参加会议,异地党支部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加会议。
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三年行动的牵头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预防和打击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取得积极进展,反洗钱主管部门和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反洗钱义务机构强化风险为本的意识,各级监察、司法、侦查机关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涉税犯罪等保持高压态势,并对所涉洗钱犯罪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三百一十二条等追究刑事责任。当前,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培训,从修订反洗钱法和办理洗钱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加强情报线索研判和案件会商、强化洗钱类型分析和反洗钱调查协查、增强反洗钱义务机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能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依法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尤其要加大力度惩治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犯罪,坚决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势头,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构建完善国家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1月13日上午,中原信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贯彻河南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措施。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认为,河南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客观总结省委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明年经济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坚强的政治定力、科学的系统谋划,为实现“两个确保”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河南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把握”,全面贯彻“十大战略”总体要求和建设“十个河南”和“十一项具体举措”,深刻理解“把河南的事情办好,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始终坚持以党建“第一责任”引领和保障发展“第一要务”。会议要求,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锚定“两个确保”,聚焦“十大战略”,结合分管工作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措施,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2020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报告共分为八个章节,从积极推进反洗钱国际评估整改、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和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等多个方面阐述我国2020年度反洗钱取得的工作成效。详情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看报告详情。http://www.pbc.gov.cn/fanxiqianju/resource/cms/2021/12/2021122309125230038.pdf
111.信托消费者假如想购买某家信托公司的产品,但对信托知识又不够了解,想快速的了解学习一下,请问有什么办法么?答:在购买信托产品的过程中,信托消费者可以积极参加信托公司举行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增强对信托产品和信托知识的了解程度。通常信托公司会以以下六种形式开展的投资教育活动:第一是在销售信托产品时,主动介绍产品的相关信息,帮助信托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第二是在营业场所张贴海报、宣传标语等,起到产品宣传、信托基础知识普及等目的;第三是制作信托基础知识、信托产品介绍、风险揭示等宣传手册,放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供信托消费者取阅;第四是在信托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开设教育专栏,帮助投资者深度了解信托行业与产品;第五是举办或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协会面向信托消费者举办的专题讲座、研讨会等线下宣传教育活动;最后是设立咨询服务热线,直接解答信托消费者的疑问。除了参加投资者教育活动外,信托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查阅信托相关书籍、持续关注信托媒体信息等方式,积累信托相关知识。112.信托消费者可能收到一些机构发送的培训沙龙短信,这些内容可信吗?答:在资管新规发布后,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投资者教育方面的工作,来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并持续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不少金融机构通过线上课程培训、线下沙龙交流等形式,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为投资者讲解金融市场、资管市场的发展动态。在确保信息来源可靠的前提下,信托消费者可以多多参与这些投资者教育活动。但也需注意,这类活动是不会发生钱财交易的,信托消费者需要警惕一些不合法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开展的违规活动,并谨记“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113.对于一个信托消费者,能够从信托公司获得哪些方面的投资者教育内容?答:为了保护信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信托公司会开展广泛、经常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制度,将投资者教育落实到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将从知识普及、风险揭示、依法维权等方面开展投资者教育。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普及信托基础知识及信托行业的政策法规;二是介绍各类信托产品的结构模式、风险及收益特征等;三是提高信托消费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告知信托消费者“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帮助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四是普及防范金融诈骗知识;五是告知信托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六是告知信托消费者行使救济权的途径,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114.在购买信托产品过程中,信托消费者如何了解销售人员行为是否合规?答:在销售人员推介产品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行为就可以判定为其行为不合规。第一是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最低收益;第二是进行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第三是夸大公司经营业绩或者恶意贬低同行;第四是推荐与信托消费者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信托产品。当销售人员出现以上行为时,信托消费者可以向信托公司或信托业协会投诉。例如,在向潜在消费者小信推销产品时,信托销售人员对小信做出了保本保收益的承诺,这时,小信应该提升警觉性,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承诺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且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并及时向信托公司或信托业协会进行投诉,以保障自身权益。115.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上应该写明哪些要素呢?答:设立信托时,相关书面文件首先应当写明五大要素:一是信托目的。设立信托必须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是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是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是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设立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五是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除此之外,书面文件上还可以载明信托的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因此,信托消费者在设立信托时,需要特别核实书面文件上的关键要素是否明确填写,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12月15日上午,中原信托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学习讨论。会议指出,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之后中央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总结2021年经济工作,深入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2022年经济工作作出重大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为我们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会议强调,公司上下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上下功夫。领导人员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对明年经济工作的部署安排上来,围绕中原信托转型发展,融会贯通,明确方向,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提前谋划明年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会议要求,各党支部、各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勇于担当尽责,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推动聚焦主责主业,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推进业务转型的能力和水平,把学习成效转化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动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信托行业投研体系现状信托行业发展初期,业务集中在平台类业务和通道类业务,投资管理和资产配置等主动管理类业务较少,相较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研能力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并非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因此信托公司普遍对投研能力投入不足,投研职能未受到重视。随着信托公司逐渐加强信托业务转型,多家信托公司开始主动调整公司业务结构,强化投研力量,从而增强主动管理能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由于信托公司股东背景、专攻业务差异较大,各家信托公司的研究部门职能定位和发展水平也有所差异。(1)从信托公司投研体系管理职能来看,当前约80%的信托公司设立了类似研究发展部等部门,研发部门通过自主研发、研发外包和合作研发等多种方式,收集行业最新发展情况,发现信托盈利模式和发展趋势,为公司提供战略情报信息,并根据宏观环境变化为公司战略调整提供建议和方案。根据调研,目前信托公司投研工作开展的形式有:设置独立的投研部门,如上海信托2019年成立投资研究部,专职从事公司投决流程优化、市场和资产研究、业务创新孵化等方面的工作;设立投研中心,整合公司研究人才,通过投研中心发挥创新研究平台的功能,为公司提供创新源头和业务投研支持;与其他部门(例如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大多数信托公司采取此类模式;不设专门的投研部门,投研力量充实在业务团队中,根据具体业务需要适时展开投研工作。(2)从信托投研体系管理人员构成来看,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学历水平普遍偏高,基本都在硕士以上,很多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绝大多数信托公司研发部门团队规模在5人以下,以研发中心形式开展投研工作的公司研发人数不定。目前,信托行业中只有少数发展成熟的信托公司投研团队,具有相对清晰的职能划分,研究部门具备独立的项目开发权限,可以自主完成从调研到项目成果形成的全流程项目推进工作,研究成果成熟后,交由业务部门进行推广落地。但对于大多数信托公司投研团队而言,公司内部机制架构不完善,未能充分整合研发部门与信托公司其他部门的内部资源,投研团队难以参与业务流程,导致研究成果的落地性不足,创新效果不理想。劣势和挑战随着资管新规和信托行业各项监管细则的陆续出台,信托公司传统非标融资类业务的发展空间急剧收缩,转型压力加大。与此同时,信托公司开展投研体系建设面临激烈的同业竞争格局,与先进的国内外金融机构相比存在差距,现有投研体系对业务发展的支撑仍需要建立、磨合和培养。信托公司投研体系建设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劣势和挑战。1.认知和思维模式方面信托公司投研体系的建设首先体现在对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的认知观上。基于信托公司过往以融资类业务为主的商业模式,在对核心竞争力的认识上,融资类信托业务的开拓更多基于信托公司品牌、资本实力、股东实力、业务资源获取能力等方面,而对于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行业来说是“研究创造价值”,展业过程中更加注重“胜率”“概率”和“赔率”,这都与传统融资类业务存在较大认知观方面的差异,体现在项目寻找、甄选、立项和后续管理各个阶段。此外,信托公司传统融资类业务更多为融资方主导,投资类业务价值观更多为客户主导,需要从客户和资金的角度出发,了解客户需求,提出配置建议,落实投资策略。展现在盈利模式上,信托公司传统融资类业务更加注重赚取固定信托报酬,而以投研体系建设为基础的业务,更加看重在为客户带来合理回报的基础上收取管理费用或投资顾问费,与客户共同分享收益,并十分看重盈利的持续性。2.专业能力方面信托公司业务人员长期多从事传统融资类业务,其能力主要体现在资源扩展、财会与法律知识的掌握等方面,而基于投研体系建设的业务模式,需要业务人员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掌握投资相关知识,具备投资经验。同时,针对不同业务领域还有不同的能力要求,如对某一具体投资策略的理解与应用,对某一行业的深入洞察研究等。投研能力的养成需要时间的沉淀与积累,往往无法一蹴而就。因此,信托公司如想做大做强投资类业务,业务人员投研能力亟待培养。与此同时,信托公司现有业务人员投研能力的养成需依靠内部培训的方式。目前信托公司内部培训主要专注于非标融资类业务的开展和员工整体素质的提升方面,针对投资类业务的系统性专业培训则相对较少,业务人员缺少系统培养投研能力的渠道。3.组织架构和激励机制方面公司的组织架构是其上层构建的反映,也是战略布局的缩略图,体现了公司业务发展的侧重点,激励机制起到“指挥棒”的作用,当前信托公司的激励模式还是以融资类业务为主,在差异化、长期化方面存在不足。多数信托公司目前的组织架构和激励机制尚未能充分体现投资类业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未在组织架构层面设置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导致投资类业务顶层决策机制的缺失;未设置专门的研究部门或研究团队,在把握业务机会,提升研究的深度和广度、研究和业务有效转化方面存在欠缺;未根据权益投资、固定收益投资以及量化投资等投资方式进行部门细化,限制了各投资领域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未形成专门针对投资类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在涉及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的全面风险管理方面存在欠缺;投研人员的激励机制尚未向市场化靠拢、对绩效目标的设置灵活度不足、缺乏长期有效激励和明确的投研人才培养体系,导致投研人员目标短期化,无法满足大资管发展的人才激励要求,在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方面存在不足。4.中后台支撑方面信托公司搭建投研体系推动各类业务发展,是一个需要前中后台相互协同的系统性工程。前台业务部门是投研体系建设的核心,后台的估值核算、信息披露是这个工程的基础支撑,中台的风险管理是这个工程的必要保障,市场销售部门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是这个工程做大做强的关键要素。当前,信托公司在中后台支撑方面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系统快速有效支持、会计核算方法、估值管理制度、信息披露要求、运营管理体系、产品销售和服务体系、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等。5.金融科技支撑方面金融科技与资产管理行业的深入融合,正在推进资管行业商业模式的深度变革。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公募基金等已近在金融科技上进行大量的投入和广泛的探索,如在经纪业务下行的环境下,布局金融科技已成国内外券商的共识,金融科技已在证券业的零售、大资管、投资银行、风控、合规和运营进行了深度渗透,而信托公司在金融科技投入方面还相对落后。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金融科技可有效增加信托公司研究的广度、深度和效率,强化金融科技力量支撑,是信托公司建立投研体系,发展各类业务,实现转型升级的必经阶段和重要抓手。优势和机遇信托公司虽然在投研体系建设方面存在较多的挑战,我们仍然需要看到信托公司在投研体建设中存在很多优势,在我国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市场的快速发展、监管鼓励信托公司加速转型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广阔,投研体系建设前景十分乐观。1.高净值客户数量庞大信托公司过去十几年发行了大量的投向非标债权类的信托产品,此类产品收益率高且违约风险较低,为高净值客户的资产保值和增值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信托公司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高净值客户。当下,信托公司需要加快向投资类、服务类和财富管理类业务的转变,相比其他资管公司或财富管理公司,多年经营积累的大量高净值客户是信托公司建立投研体系的重要优势。根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8—2019)》披露数据,44家信托公司2018年自然人客户情况如下:投资规模位于100万元及以上的自然人客户数量合计约24.92万人;投资规模位于300万元及以上的自然人客户数量合计13.79万人;投资规模位于1000万元及以上的自然人客户数量合计1.74万人;投资规模位于5000万元及以上的自然人客户数量合计1086人;投资规模位于1亿元及以上的自然人客户数量合计370人。从客户投资情况看,2018年,44家信托公司合计收取自然人客户投资金额约为1.02万亿元。2.资产端客户资源丰富过往十年,信托公司通过提供资金信托、服务信托为资产端客户提供了所需的金融服务。从服务的资产端客户类别看,涉及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21个领域,资产端客户涉及领域非常广泛。信托公司在为资产端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一方面增加了对不同领域资产端客户以及资产端客户所在行业、区域的了解,这为信托公司下一步搭建投研体系进行行业研究、区域研究、客户信用风险研究、大类资产配置等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数据基础。另一方面,资产端客户也逐步建立了对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信托制度的了解,这为下一步信托公司继续为资产端客户提供多方位服务,如继续加深双方在资产端层面的合作以及将资产端客户转化为资金端客户提供了基础。信托公司未来通过建设投研体系,可以对资产端客户的特点及需求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了解,通过提升自身的投行服务、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能力更好地满足资产端客户存在的多种需求。3.资产配置经验丰富资产配置能力信托公司未来转型发展的重要优势。近年来信托公司加大了资产配置业务的开展力度,包括通过自主发行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发行资产配置产品,以及在家族信托中对可配置资产进行组合运用等,积累了大量业务经验。(1)信托业已拥有超过十年的资产配置经验。2007年,平安信托即发行第一只FOF型资产配置信托产品——“平安FOF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0年后,由于定增市场景气,定增产品盛行,信托公司开始研究探索设计投向定增专户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FOF模式参与定增市场。2015年,伴随资本市场牛市,信托业真正迎来FOF产品大发展,全年华融信托、四川信托、万向信托、中海信托、华宝信托均有发行集合类FOF产品。此后,信托公司发行的FOF类集合资金产品数量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到2019年,集合资金信托市场共计发行141款FOF类集合资金产品。(2)近两年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探索资产配置业务。现金管理类产品、FOF/MOM信托产品、股票配置信托、债券配置信托、其他基金化资金配置信托等产品是信托公司开展资产配置业务的主要领域,其中在现金管理产品和FOF/MOM信托产品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公开市场统计,截至2020年9月中旬,共有24家信托公司开展FOF/MOM类信托业务,处于存续期或待设立的TOF产品共有253款,中信信托、中航信托、上海信托、华润信托和外贸信托等在FOF/MOM类信托业务领域均有较大的突破。如,上海信托早在2008年就创设了现金管理类产品,目前在现金管理、债券投资、证券FOF/MOM领域已经成立了系列化信托产品;仅2019年,中航信托发行了超过40款产品,涵盖现金管理、债券、权益和MOM等领域,外贸信托、华润信托各自发行了超过10款产品。2020年以来,信托公司继续加大资产配置业务的开展力度,尤其是通过与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合作净值型TOF产品的业务模式得到了普遍开展。(3)家族信托推动信托公司资产配置经验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家族信托资产配置操作中,信托公司主要配置自主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但外采金融产品的比重和绝对金额呈增长态势。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调研,将近九成的家族信托可投资金配置了受托人自主发行的信托产品,约3%的可投资金配置了外采的其他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约7%的可投资近配置了外采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从收益角度来看,由于家族信托较为保守的风险偏好,固收类产品的配置比例超过了95%。4.人才基础良好信托业拥有高质量的人才基础,且部分从业人员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投研经验,为信托公司建立完善的投研体系奠定了基础。(1)信托公司拥有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第一,信托行业人才逐年充实。近年来,信托业从业人员数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良好态势,由2015年底的17554人增长到了2019年底的22464人,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第二,信托行业从业人员年富力强,且普遍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根据2019年信托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统计,目前信托业从业人员年龄结构方面,40岁以下的员工占比近八成,其中30~40岁的员工最多,占比近6成。第三,信托从业人员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数量在全行业中占比为53.8%。(2)信托业在开展投研业务的过程中,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招聘等方式建立了一定的人力资源基础。以中航信托为例,其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主要由资产管理部主办,截至2019年底已有正式员工三十余人。中航信托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股票、债券等相关产品的投资,部门下设债券投资小组、权益投资小组、ABS投资小组、策略小组、债券销售交易小组和产品小组。其中,前台主要职责为债券、股票投资及资产证券化等投行业务,人员占比约为56%;风控等相关中台主要职责为对市场、信用、操作等风险进行评价、监督及把控,人员约为15%;后台支持主要是负责产品的设计、营销、运营等相关职责,人员约为29%。再如,建信信托主动管理类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借鉴了公募和私募机构相关设置,在决策机制上建立了从投资决策委员会—投研联席会议—投资中心—投资经理的逐层严格的投资授权和投资决策机制,在业务开展和业务决策中也培养和锻炼了投研队伍。5.同业资源广泛鉴于信托公司在制度和资产获取方面的优势,近年来信托公司的同业业务也从银信合作逐步扩展为领域广泛、模式多样、创新频出的同业合作,同业资源不断扩展,合作模式也不断深入。(1)信托公司不断拓展同业合作的机构资源。经过长期的同业业务开展,信托公司几乎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子行业均建立了合作,同时也与保理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监管部门管理的类金融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有些甚至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2)信托公司不断提升同业资源的质量。受“去通道、去嵌套、去杠杆”监管政策引导,信托公司大力挖掘主动管理类和特色同业合作业务,一方面,信托公司积极利用制度优势加强向资产证券化领域的渗透,与各类资金方、资产方和中介机构等建立广泛而深入的长期合作;另一方面,信托公司通过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打动机构资金,或主动选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或资产开展组合投资或资产配置类业务,逐渐形成优势互补的合作局面。总的来看,信托公司通过建设强大的投研体系,持续提升在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方面的综合能力,可以更好地满足高净值客户多元化的财富配置需求,形成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循环互动、螺旋上升的经营模式。信托公司通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弥补“短板”,强化投研体系建设,在金融开放和大资管竞争中面临广阔的发展机遇。摘自:《2020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12月1日下午,中原信托监事长宋东与中原证券监事会主席鲁智礼等领导同志就监事会和公司治理工作开展座谈交流,董事会秘书刘飞、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活动。鲁智礼主席对宋东监事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在简要介绍中原证券历史沿革和发展情况后,重点阐述了监事会组织架构、职责内容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双方围绕如何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推动业务健康发展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双方一致同意未来要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立足各自功能定位,强强联合,推动合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为推动河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21年3季度,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发达国家经济景气回落,通胀压力持续上升。国内方面,受地产调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管、“双限双控”以及疫情散发等多重因素叠加,我国经济面临一定下行压力,复苏动能有所减弱。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3季度GDP(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9%,跌破5%,工业生产、消费、投资等主要经济数据均有所回落。9月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加强跨周期调节,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政策重心转向保供稳价、扩能增产,抑制PPI上涨速度等方面。人民银行2021年第3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显示,当前金融运行总体平稳,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的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宏观杠杆率保持稳定,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行业面临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和“两压一降”严监管的双重压力,行业转型亟待取得实质性进展。进入3季度,信托资产规模较2季度末有所回落,资产结构继续优化,经营绩效不断提升,信托公司资本实力持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逐步夯实。下一阶段,信托业将紧密围绕“十四五”规划,始终坚持稳中求进,以监管导向为遵循,把握行业转型中的新机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一、信托资产规模平稳回落,信托资产结构持续优化(一)信托资产规模小幅回落,规模变化趋向平稳截至2021年3季度末,信托业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为20.44万亿元,同比下降2%,较2季度末环比下降0.94%,较2017年4季度末峰值下降22.11%。自资管新规发布以来,信托行业在严监管的引导下,信托资产规模持续压降,3季度继2季度首次出现规模回升后小幅回落,略高于1季度末资产余额,规模变化趋向平稳。(二)信托资产结构不断优化,业务转型成效初显从资金来源看,截至2021年3季度末,集合资金信托规模为10.55万亿元,同比增长2.37%,环比增长1.81%;集合资金信托占比为51.63%,环比上升1.39个百分点。单一资金信托规模为5.12万亿元,同比下降26.04%,环比下降8.64%;单一资金信托占比为25.04%,环比降低2.11个百分点。管理财产信托规模为4.77万亿元,同比增长31.37%,环比增长2.21%;管理财产信托占比为23.33%,环比上升0.72个百分点。信托业务转型成效在信托资金来源的规模及占比变化上有所体现。2017年4季度以来,以通道业务为主的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及占比逐年下降,2021年至今的同比降幅超过20%。集合资金信托、管理财产信托规模保持平稳增长,反映出信托公司在积极谋划业务转型。从信托功能来看,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及占比仍居首位但持续下降。截至2021年3季度末,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为8.55万亿元,同比下降7.38%,环比下降3.6%;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为41.83%,同比上升2.43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15个百分点。投资类信托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规模占比已接近事务管理类信托。截至2021年3季度末,投资类信托规模增至8.03万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1.42%,环比增长5.19%;投资类信托占比升至39.29%,同比上升12.07个百分点,环比上升2.29个百分点。在监管部门持续压降融资类信托的政策背景下,融资类信托规模自2020年3季度以来快速回落。截至2021年3季度末,融资类信托规模为3.86万亿元,同比下降35.13%,环比下降6.57%;融资类信托占比为18.88%,同比下降9.64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14个百分点。事务管理类、投资类和融资类的信托规模及占比变化表明,信托行业正在符合监管导向下,着力优化业务结构,积极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二、信托资金加速投向证券市场,资金运用方式持续优化(一)信托资金投向结构优化,证券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资管新规过渡期临近结束,通道业务持续压缩,非标投资明显减少,标准化投资快速发展,信托业转型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21年3季度末,资金信托规模为15.67万亿元,同比下降9.04%。从资金信托在五大领域占比来看,排序分别是工商企业(29.02%)、证券市场(19.50%)、基础产业(12.52%)、房地产业(12.42%)、金融机构(12.12%)。1.工商企业长期以来,工商企业信托稳定占据资金信托投向的第一位,是信托支持实体经济的直接体现。截至2021年3季度末,投向工商企业的资金信托余额为4.55万亿元,同比下降16.12%,环比下降5.06%;工商企业信托占比为29.02%,同比降低2.45个百分点,环比降低0.98个百分点。伴随资金信托整体规模的收缩,工商企业信托规模有所减少。尽管如此,信托业不断探索发挥行业优势,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工商企业经营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支持和服务。2.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资金信托投向的第二大领域。截至2021年3季度末,投向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余额为3.06万亿元,同比增长38.12%,环比增长9.22%;证券市场信托占比升至19.50%,同比上升6.66个百分点,环比上升1.98个百分点。其中,投向股票、债券和基金的规模分别为0.65万亿元、2.13万亿元和0.28万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6.54%、57.36%和10.75%,各自的占比分别为4.12%、13.60%和1.78%。可以发现,证券市场信托的增长主要源自投向股票和债券资金信托产品,尤其是投向债券的资金信托产品同比大幅增长。标品信托是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重点领域。在政策的引导下,预计证券市场信托的规模和占比将持续提升。与此同时,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环境为信托公司带来了标准化资产投资机会,信托公司应充分发挥信托资产的本源属性,发展直接融资业务,促使金融市场投融资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结构相匹配,形成良性互动且高效运转的金融与实体经济资金融通格局。3.基础产业截至2021年3季度末,投向基础产业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96万亿元,同比下降28.89%,环比下降8.45%;基础产业信托占比降至12.52%,同比降低3.49个百分点,环比降低0.90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银保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文,规范地方政府相关融资业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短期内对基础产业信托业务带来较大影响。但在新基建的发展理念下,基础产业信托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新基建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需要不断拓展业务模式,丰富资产端类型,以适应市场不断变化的新需求。4.房地产业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下,有关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的管控持续加码,融资条件也不断收紧,同时房地产企业违约事件频发,信托公司在房地产领域的资金投入持续收紧。截至2021年3季度末,投向房地产业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95万亿元,同比下降18.13%,环比下降6.30%;房地产业信托占比降至12.42%,同比降低1.38个百分点,环比降低0.59个百分点。房地产行业调控升级有助于防范金融资源过度集中,避免由此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和占比的下降,有助于信托公司将更多资金投入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更好地发挥信托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能。5.金融机构截至2021年3季度末,投向金融机构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90万亿元,同比下降11.68%,环比下降0.64%;金融机构信托占比降至12.12%,同比降低0.36%个百分点,环比上升0.15个百分点。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信托业“两压一降”见成效,当前投向金融机构的资金信托规模较2017年末的高点(4.11万亿元)已压缩过半,资金空转现象明显减少,在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有助于减少资金链条过长隐匿的风险。(二)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改善,贷款占比继续减少从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来看,贷款(29.99%)、可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投资(27.03%)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20.97%)排名前三。在信托业务转型的背景下,贷款规模已经持续9个季度缩减。截至2021年3季度末,贷款规模为4.70万亿元,同比大幅下降29.26%,环比下降8.81%;贷款占比降至29.99%,同比降低8.57个百分点,环比降低2.29个百分点。买入返售同样出现大幅缩减。截至2021年3季度末,买入返售规模为0.48万亿元,同比大幅下降32.77%,环比下降7.78%;买入返售占比降至3.04%,同比降低1.07个百分点,环比降低0.20个百分点。受益于证券市场及证券投资信托的快速发展,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规模自2020年3季度开始迅速增长。截至2021年3季度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规模增至3.29万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8.78%,环比增长15.41%;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占比达到20.97%,同比上升8.15个百分点,环比上升3.14个百分点。三、信托公司资本实力增强,提质增效成果显现(一)所有者权益增速平稳,资本实力夯实今年以来,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继续增强。截至2021年3季度末,全行业68家信托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006.08亿元,同比增长6.47%,环比增长1.17%,增速平稳。从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来看,实收资本和信托赔偿准备较2020年出现较明显增长,未分配利润小幅上升。截至2021年3季度末,实收资本为3187.21亿元,同比增长8.68%,环比增长1.05%,实收资本占比为45.49%,同比上升0.93个百分点,环比小幅下降0.05个百分点;信托赔偿准备为329.66亿元,同比增长11.28%,与上季度持平;信托赔偿准备占比为4.71%,同比小幅增长0.2个百分点,环比小幅下降0.06个百分点;未分配利润为2082.27亿元,同比增长3.14%,环比增长1.48%;未分配利润占比为29.72%,同比降低0.96个百分点,环比上升0.09个百分点。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监管政策收紧及行业风险加剧暴露的形势下,夯实资本实力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前提和基石。(二)固有资产运用以投资为主,结构变化不大从固有资产的运用方式来看,截至2021年3季度末,投资规模为6933.02亿元,同比增长7.69%,环比增长1.59%;投资占比为81.53%,同比上升0.13个百分点,环比小幅下降0.17个百分点。贷款规模为651.3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3.48%,环比增长4.06%;贷款占比为7.66%,同比上升1.92个百分点,环比上升0.17个百分点。货币类资产规模为424.75亿元,同比下降6.27%,环比下降1.63%;货币类资产占比为4.99%,同比下降0.74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17个百分点。(三)经营收入增速小幅下降,经营业绩企稳增效信托全行业经营收入增速略有回落,但信托业务整体稳定性良好,提质增效成果显现。1.信托业务保持良好稳定性截至2021年3季度末,信托公司实现经营收入872.64亿元,同比增长3.69%,增速有所放缓。2021年第3季度,信托公司单季营业收入为270.34亿元,同比下降7.13%。从收入结构来看,信托业务收入是信托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继续保持良好的稳定性。截至2021年3季度末,信托公司实现信托业务收入632.29亿元,同比增长2.68%;信托业务收入占比为72.46%。2021年3季度,投资收益延续增长态势,但占比略有下降。截至2021年3季度末,信托公司实现投资收益185.19亿元,同比增长10.44%;投资收益占比为20.97%,同比下降1.05个百分点。利息收入同样实现了较快的增长。截至2021年3季度末,信托公司实现利息收入44.44亿元,同比增长12.89%;利息收入占比为5.97%,同比上升1.29个百分点。2.提质增效成果显现2021年3季度信托公司利润规模延续增长态势。截至2021年3季度末,信托公司累计利润为556.76亿元,同比增长14.58%,增速较2季度略降1.50个百分点。同时,3季度利润同比增速超过营收增速(3.69%)10.90个百分点,表明信托公司持续压缩营业成本,提高经营质效,转型成效逐步显现。四、信托业发展方向日趋明确,业务转型进入攻关期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银保监会在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时指出,金融工作要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增强金融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信托业应切实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把握经济发展趋势,重塑信托业发展的新优势和新能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出,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信托公司应始终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不断优化完善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的、多层次且广覆盖的业务结构,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实现行业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二)积极有为促进共同富裕,扎实推进慈善实践促进共同富裕,要重点关注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同时,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慈善信托是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新型慈善工具,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信托公司应持续创新业务模式,更好发挥慈善信托在居民财富管理中的作用,实现更多高净值客户慈善需求落地。(三)遵循监管导向坚定转型,有序压降融资和通道类业务压降融资和通道类业务是防范行业风险,避免行业盲目扩张带来风险隐患,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信托公司应提高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贯彻监管部署安排,有序压降通道及融资类业务规模。(四)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构建差异化的资管能力2018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和政策的变化,信托行业传统融资类业务展业受限,各信托公司逐步发力资产管理业务,大力开发标准化信托产品。未来,信托公司应积极拥抱资本市场,把握新机遇,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依托“投行+资管”的优势,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品线,构筑细分领域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五)拓展绿色信托业务实践,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中国经济将迎来绿色低碳转型,机遇与挑战并存。信托公司在前期开展绿色信托业务实践与创新的基础上,通过参与碳市场交易、灵活运用资产证券化工具探索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设立慈善信托支持绿色公益等多种方式,有效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