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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信托研究

日期:2023-12-20


“碳达峰、碳中和”信托是绿色信托的重要组成部分,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信托活动,既包括围绕碳资产开展的信托业务,也包括基于碳减排的直接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金融中介服务等。

一、碳资产相关概念

碳资产是指在强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或者自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产生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配额排放权、减排信用额及相关活动。

国内碳资产包括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策制定者初始分配给企业的减排量,即碳排放配额;另一类就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是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而获得的减排凭证。

碳排放配额。碳排放配额是政府基于总量控制原则,依据配额分配方法,免费或有偿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权益标的,属于重点排放单位的资产。重点排放单位需每年需提交与上年度确认排放量等量的排放配额用于清缴履约。配额交易是目前试点地区几年来交易量最大最活跃的品种。

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由中国境内的碳减排项目经政府批准备案后所产生的自愿减排量,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符合要求的一定比例CCER来一同完成清缴履约,交易完成后在国家登记簿中予以注销。CCER是官方认可的最具有可行性的交易标的,是配额市场的补充。

二、国内主要碳金融产品

目前,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碳债券、碳资产抵押/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碳基金、碳保险等产品。

碳债券。指企业为筹措低碳项目建设或维护资金向投资者发行的与碳资产及其收益相关联的绿色债券。

碳资产抵押/质押。指企业以自有的碳排放配额或CCER为抵押/质押担保,向银行获取抵押/质押贷款的融资方式。

碳资产回购。一般指碳排放配额回购,指重点排放单位或其它配额持有者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他机构交易参与人出售配额,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所售配额,从而获得短期资金融通的碳融资工具。

碳基金。指定位于碳市场,从事碳资产开发、管理及交易的投资基金。

碳保险。指对重点排放企业新投入的减排设备提供减排保险,或者对CCER项目买卖双方的CCER产生量提供保险。

三、“碳达峰、碳中和”信托业务模式

(一)碳资产融资信托

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开展碳资产抵押/质押贷款、碳资产买入返售等业务模式向控排企业提供资金融通。

碳资产抵押/质押贷款信托即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控排企业发放贷款,信托计划以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配额或CCER为抵押物或质押物。

碳资产买入返售信托即信托资金用于向控排企业购买碳资产,同时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信托计划再向控排企业以约定的价格回售碳资产。除了由信托公司代表信托计划完成碳资产的购买与回售操作外,信托公司还可以通过设立一家碳资产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来完成。

(二)碳资产投资信托

借鉴碳基金的业务模式,信托公司可设立碳资产投资信托。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所的碳资产交易,在把握碳资产价格波动趋势的基础上获得碳资产交易的收益。

(三)碳减排项目投融资活动

碳减排项目投融资活动是指信托公司开展的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活动,属于传统的绿色信托的一部分,即信托公司为支持碳减排相关经济活动,通过信托贷款、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供的信托产品及受托服务。

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将为金融机构提供全新的发展空间和机遇。信托公司应积极开展碳资产投资与管理、碳资产融资工具等方面的探索,充分发挥信托制度和跨市场资产配置的优势,不断拓宽和丰富绿色信托的服务内涵,支持绿色发展,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