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核准中原信托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1. 资金信托;
2. 动产信托;
3. 不动产信托;
4. 有价证券信托;
5.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6.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7.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8.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9.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11.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12.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3 从事同业拆借;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原信托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经营理念,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持续推出信托金融理财产品,满足社会公众实现财富稳健增值的需要。